(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5/21 |
颁布日期: |
2012/05/2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5/21 |
颁布日期: |
2012/05/21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通〔2012〕181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今年,省委、省政府分别将“药品流通环节进、销、存及温湿度远程监管覆盖率达90%”列入《省委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重点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十大重点工作、百项考核指标。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对八项工程推进情况及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预备通知》(苏办发电〔2012〕39号),定于6月下旬组织人员对有关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就进一步做好药品流通企业远程监管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结合“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药品流通环节进销存及温湿度远程监管覆盖率达90%”的目标任务。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严格按照年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及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做到目标明确、工作到位、责任到人。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工作目标未能如期实现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药品流通远程监管系统,加大对基本药物、含特殊药品制剂等高风险药品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发挥计算机远程监管在打假治劣、应急处置、药品召回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在确保远程监管覆盖率达标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入网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四、要建立工作进度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按月份认真填报《江苏省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进度月报表》(见附件),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要加强对计算机远程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的维护及管理,市县局和企业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以便及时加以解决。
五、要认真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远程监管工作制度,归集整理相关统计数据,健全完善远程监管工作档案,提前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做好现场演示等有关准备工作。省局将组织人员于5月下旬对各地远程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江苏省药品流通远程监管工作进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项目 数据
工作部署情况
(自启动以来) 制定工作制度 项
印发工作文件 份
召开相关会议 次
累计现场检查企业 家次
累计网上检查企业 家次
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 总数(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诊断试剂专营企业除外) 家
已实施远程监控 家
远程监控覆盖率 %
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 总数(含连锁门店) 家
已实施远程监控 家
远程监控覆盖率 %
说明:1、因歇业等情况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正常上传购销存和温湿度数据的企业,应经所在地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登记,并报省局备案。2、未设立仓库的法人或非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应向省局书面说明情况。3、省局联系人:何益,联系电话:025~83273679,邮箱:hey@jsfda.gov.cn。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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