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01/05 |
颁布日期: |
2005/01/05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01/05 |
颁布日期: |
2005/01/05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5〕3号)
区政府各街道、镇,各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做好区域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区域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元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4〕49号文,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徐汇区抗御火灾的综合实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保障徐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抓紧落实本区消防规划发展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的批复》(沪府〔2005〕5号文)所通过的《上海市消防规划(2003-2020)》(以下简称《规划》)的宏观要求,结合徐汇区经济发展和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的需要,本区在编制区域规划时,应将《规划》中涉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内容纳入其中,并结合本区创建城市副中心城区、上海铁路南站建设等同步实施。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站建设
1、建设目标。根据《规划》和徐汇区的现状及发展目标,本区消防站建设总体要求为,在保留现有漕河泾、东安、梅陇、吴兴4个消防站的基础上,在2007年内新建徐镇、关港两个消防站,在2020年以前再增设龙华机场站及体育场站,以满足全区8个消防站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中队的接处警能力,更好地控制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文),本区在2007年底要完成的关港消防站为标准型普通站,徐镇消防站为小型站。在2020年前再增设的龙华机场站为标准型普通站,体育场站为小型普通站。
3、职责分工。根据《通知》精神,区政府负责落实批准立项的新建消防站建设用地,包括建设征地的所有经费和相关手续,待建设用地实现“三通一平”后交付建设单位。新建消防站的建设经费和消防装备配套经费由市级财力承担。消防站建设所涉及的各类市政配套费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全免。
(三)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加强消防水源建设。一是在企业单位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区等区域,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建设市政消防管网和消火栓系统。二是老城区消防给水管网水蚀严重、管径过小的,要抓紧改造。三是内环线以外无市政消防水源、离水厂较远、单位相对分散的区域,应采取企业自建、联建消防水池或在临近的河道岸边设置可以方便利用天然水源的消防车道和泊位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四是长桥、凌云等地区一些较早建设的居民区缺乏消防水源的,要采取增加周边道路市政消火栓或居民区内增设消火栓等措施,确保居民区的消防安全。
2、加强消防车通道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下大力气解决消防车通道不畅的问题,确保消防力量及时到达火场进行扑救。
3、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按照“组织网络健全,管理机制合理,硬件设施配套,防范意识增强”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消防设施建设。要继续开展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达标活动,在2003、2004年完成30%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的基础上,2005年完成不少于50%的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2006年完成不少于70%的社区居委会消防达标,2007年底前完成全部社区居委会达标任务。开展社区居委会达标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出资。
4、加强农夹地区的消防专项整治。农夹居作为一个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过渡区域,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火灾危险性大。各街道(镇)要从合理配置农夹居地区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宣传设施以及签订租赁安全协议书等入手,组织和协调公安派出所、物业、居委会、工商、民政、燃气等部门,加大对农夹居地区的消防整治。农夹居地区要按照“五个一”的要求,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巡查队、签订一份租赁消防安全协议书、签订一份《居民防火公约》、设立一个集中灭火点、设立一个消防宣传栏,在三年内(2005年完成30%,2006年完成60%,2007年完成100%)完成农夹居消防建设达标工作任务,确保农夹居地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四)大力加强建筑消防设施建设
1、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要逐步在以下重点场所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三层及三层以上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餐饮、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耐火等级为三、四级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按照2003年实施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整治三年计划》,2005年内要完成全部三层及三层以上老式砖木结构居民住宅楼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及逃生设施。对应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二、三类场所,应在三年内(2005年完成30%,2006年完成60%,2007年完成100%)完成改造工程。安装简易水喷淋装置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出资。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一是推动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在本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超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处,优先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工作,以适时监控这些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本区应纳入城市火灾报警系统联网的单位共271家,要在2003、2004年已完成40%的基础上,2005年完成70%,2006年完成100%。以后新增单位在新建时逐一落实。火灾报警系统联网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单位出资。二是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拆除、圈占、损坏建筑消防设施的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本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企业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五)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公通字〔2004〕8号文)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治理此类建筑物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二是拆除擅自与之毗连搭建的棚、房;三是撤移此类建筑物保护范围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柴等可燃物;四是改造此类建筑物内未经穿管保护、乱拉乱接的电气线路;五是规范宗教活动的用火管理;六是增加和改善保护此类建筑物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对优秀历史建筑使用性质为商店、餐饮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在2005年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可安装简易水喷淋系统),使之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
(六)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
1、建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根据市有关部门关于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组建方案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建立合同制消防员队伍。
2、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建队,已建的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并。要继续加强我区范围内消防重点单位已建立的6家(上海市长桥物流有限公司、实宏纸业有限公司、上海良友海狮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市第六粮食仓库、白猫有限公司、上海燃料沪南公司)专职消防队建设,积极发挥作用。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社区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根据《通知》要求,本区成立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加强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区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部门全面推进消防规划的实施和本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员干部先进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严格检查督促,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区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财政、劳动保障、房地、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充分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动我区消防规划落实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合力。区发展改革委要把本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纳入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支持和安排消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区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批关,在组织编制区域规划中,要贯彻落实《规划》,严格控制已规划定位消防站的选址及用地。区建委要积极做好新建消防站的“三通一平”工作和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改造。区财政局要确保消防拨款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区房地局要规划新建消防站的用地供应和积极落实老式居民楼简易水喷淋改造的专项工作,并监督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对居民住宅物业的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区劳动保障局要按照市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合同制消防员招聘及相关劳动关系等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推动本地区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包括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达标)。区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要配合区公安消防部门联合开展好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交警支队和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加大消防执法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各单位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处更要主动当好参谋,积极指导区有关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落实消防规划和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
(三)增加投入,提供保障
要根据本区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消防业务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消防工作经费保障,用于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防火宣传、区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队伍建设等,改善区域消防环境,确保防火灭火消防部队更好地完成防火宣传、灭火抢险救援和反恐排爆任务。各街道(镇)也要有计划地增加社区消防达标建设、农夹居地区消防建设、地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建设的经费投入。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增加消防设施改造等消防经费投入。
(四)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立消防安全理念,增强消防法制观念,自查自纠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努力提升本单位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五)舆论引导,加强宣传
区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积极传播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及时曝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消防安全、积极参与推进消防规划发展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上海市徐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规划管理局
上海市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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