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6/19 |
颁布日期: |
2007/06/19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7/06/19 |
颁布日期: |
2007/06/19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决定
(徐府发〔2007〕1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规范本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徐汇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权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徐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徐汇区有关部门、徐汇区监察委、徐汇区公安分局、徐汇区总工会派员组成,并邀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三、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徐汇区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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