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颁布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矿山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6/0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号)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矿矿井,包括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和技改矿井。全省各类煤矿企业都要以煤矿矿井为单位逐一进行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   (一)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   1.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所属煤矿的公司挂牌责任人。其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别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挂牌,其他瓦斯矿井分别由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挂牌。   2.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是所属煤矿的挂牌责任人。其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分别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挂牌,其他瓦斯矿井分别由相关业务处室其他负责人挂牌。   (二)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   1.市长、县(市、区)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同煤集团、焦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晋煤集团等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市长助理、副县(市、区)长、县(市、区)长助理是其他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其中明确由市级监管的,县级不再挂牌。   2.市、县(市、区)煤炭局局长是本行政区域内(除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外)的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市、县(市、区)煤炭局副局长是其他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其中明确由市级监管的,县级不再挂牌。   (三)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   省煤炭厅班子成员是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   三、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挂牌责任人要定期对所挂牌矿井进行安全检查。   (一)煤炭集团公司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煤炭集团公司的公司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2.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1.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1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2.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4个挂牌矿井下井检查指导1次。   (三)省煤炭管理部门的挂牌责任人的检查次数。   省煤炭厅的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要到挂牌集团公司检查指导1次。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厅、各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落实挂牌领导及矿井名单。2012年6月10日前按照省煤炭厅确定的统一规格制作牌匾,并悬挂于煤矿企业的醒目位置。   (二)挂牌责任人工作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并更换牌匾。   (三)十一个省级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督查组成员是所检查矿井的安全检查挂牌责任人。   (四)各市人民政府和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于6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本企业所属煤矿企业挂牌情况报省煤炭厅备案。   附件:1.各市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汇总表(略)   2.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汇总表(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