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滨海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抵御突发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带来的威胁,提高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要求,依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函〔2005〕15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36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有关救灾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原则以及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我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因素导致地震、洪涝、风暴潮、风雹、干旱及重大疫情等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事件,出现灾民需紧急转移和提供必要生活救助的,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民政救灾工作职责为指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应急救援与生活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紧急响应与长期准备相结合的原则。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事件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应急处置管理体制。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灾后救助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各管委会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灾民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制定自然灾害灾民救助工作应急预案。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领导机构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滨海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各管委会相关领导组成,负责救助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任务 1.在规定的时限内查清掌握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种、程度、范围;受灾、绝收面积;受灾,成灾人口(特重灾民、重灾民、轻灾民);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人员伤亡情况、需救济情况等并及时上报。 2.建设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队伍。主要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中从事自然灾害救助人员、民兵预备役、志愿者队伍等按照职责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3.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安置场所和转移路线,协助当地管委会应急救助部门及时转移、安置灾民。 4.安排储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物资和设备。请示市民政、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申请特大自然灾害资金补助,并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了解灾民生活状况,发现问题立即与相关管委会共同做好灾民的生活救济,防止非正常情况的发生,做好灾民救济工作。报请市、区人民政府安排应急救助救灾资金;由市民政局统一储备、调配救生设备、棉单帐篷、衣被等救灾物资,商请市、区粮食部门随时调运粮食,商业部门调运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区人民政府为应急救助部门配备救灾主要设备。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和应对措施。 6.灾后应急救助、组织募捐和恢复重建工作。 7.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宣传先进典型。 (三)相关部门职责 区民政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民政局核灾、报灾,协调各有关部门救灾物资的供应,组织募捐活动及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区财政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灾害情况,准备充足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首先保障灾后灾民基本生活,其次保障灾后恢复重建。 区商务委 发生自然灾害后,负责第一时间紧急调运灾民必须的洁净饮用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以及调运救灾帐篷、衣被、救生设备等救灾物资的供应。 区发展改革委 发生自然灾害后,负责灾区的粮食储备,以最快的速度调运灾民必须的粮食及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卫生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治等工作。 区农业局 自然灾害发生后,负责及时通报农业自然灾害的种类、受灾程度以及对灾民生活影响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一)预测与预警 救灾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二)预案启动条件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本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机构,气象、地震、防疫、公安消防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灾害将对本区域内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2.发生全区或区域性自然灾害,造成大范围人员无法维持其正常生活,要给予“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医”等基本生活保障。 3.发生区域性自然灾害,受灾地在实施救助过程中,需要区民政部门给予紧急援助的。 4.其它重大自然灾害,涉及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 (三)救灾应急准备 1.资金保障。根据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体制,区民政局结合本地区灾害发生规律,按年度向财政部门申请编制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救灾资金预算应与本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逐年有所增加,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稳定的财力保障。 2.救灾装备准备。应配备救灾必须的车辆、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定位)、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等专用装备。 3.社会动员准备。本区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充分发挥已有社会捐助接受站、点的作用,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网络。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疏散转移路线和安置场所的设立。接受市局指导,按区有关部门具体要求做好重点防控区域和指定转移安置区域的协调工作,建立本行政区域重点防控区。同时,按街(镇)、社区(村)行政区域,分级规划安置场所,规划疏散转移路线,在显著位置设置引导标志(牌)。设置街(镇)、村、户的对口安置场所,建立相互联系方式及联络卡。 5.救助队伍组成。区民政局组建救灾工作队伍,并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6.社区防灾教育。社区应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增强居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救助能力。 7.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条件及措施。本区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1)四级响应,因灾死亡5-10人;紧急转移安置1-3万人;房屋倒塌100-1000间;(2)三级响应,因灾死亡10-20人;紧急转移安置3-5万人;房屋倒塌1000-2000间;(3)二级响应,因灾死亡20-50人;紧急转移安置5-8万人;房屋倒塌2000-5000间;(4)一级响应,因灾死亡5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以上;房屋倒塌5000间以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重大事件造成伤亡和需要人员转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主要措施:(1)立即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措施;(2)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3)紧急调拨运输自然灾害资金和物资,及时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救助,保障人员基本生活;(4)抚慰受灾人员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5)组织受灾人员开展自救互助;(6)分析评估灾情趋势和灾情需求,采取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措施;(7)组织自然灾害救助捐赠活动。 (四)灾情核定和报送 各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报送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发生重大灾情,同时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核实、评估灾情,区民政局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严重的,可同时越级上报。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背景、时间、区域、影响范围,受灾的严重程度和等级,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字,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和其它经济损失情况,救灾工作情况以及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灾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灾情零报告制度,与各级政府及救灾指挥机构保持不间断通讯联络,及时掌握灾情动态,并随时上报。灾情稳定后,各管委会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运用抽查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多种统计方式核实灾情,保证灾情数据的准确。区民政局、街(镇)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及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民生活救助提供依据。 (五)灾后救助及灾后房屋重建 1.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灾民。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民政局、各管委会应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村)迅速引导灾民按指定路线疏散转移,实施紧急避险,并安置到指定场所。安置受灾群众一般采取场地集中安置、设施安置、对口安置三种安置方式。 2.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后,各管委会民政部门、街(镇)应在2小时内迅速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并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保证衣被、帐篷、饮水、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区民政部门应根据灾情和灾害损失程度,按照“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与扶持”的救灾救济工作方针,以保证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制定阶段性灾民生活保障计划,并向区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救灾资金,必要时可申请应急资金。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援。中央及各级政府安排的救灾款物主要用于灾民转移安置、生活必需品供应、房屋恢复重建、灾后生活安排等,满足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3.组织和接受社会捐赠。灾害发生后,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为灾区提供援助。必要时,区民政局应成立专门的接受捐赠领导机构和工作队伍,合理安排接受场所和仓储设施,保证接受捐赠的需要。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坚持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安排使用,为灾民救助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 4.灾情稳定后,在居民因灾倒塌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过程中,区人民政府将采取多项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帮助灾民早日重建家园。 四、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救灾费用清算 救灾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应急动用各种性质所发生的费用及时审核清算。 五、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