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颁布机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海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2/22
颁布日期: 2012/02/22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工〔2012〕55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安排好年度内的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建筑市场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服务企业、服务行业,强化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工业项目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和社会投资工程的质量安全为核心,着力做好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70亿元以上;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以上,杜绝新建工程发生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安委会确定的考核指标内,努力降低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大对省内外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执业证书及相关信用状况的核验工作。严格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和招投标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实行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等标准性文件的实施。严格执行《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行为。同时,认真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监管。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强化“市场和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严格准入管理与加大市场清出并重”、“规范资质资格审批与强化过程监管并重”,严格审批标准,完善审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清出机制,创新动态监管方法,强化“两场” 联动管理,对存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在申报资质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及时进行资质动态检查,依法清出扰乱市场秩序、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   (三)着力规范劳务用工行为。积极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不断拓宽农民工培训渠道,加快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的转变。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健全完善劳务分包制度,推行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企业建立劳务基地,着力改善结构性“用工荒”问题。引导建筑劳务有序流动和规模输出,促进劳务企业与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工程招投标环节中的围标、串标、虚假招标行为;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恶意压价、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企业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不按强制性标准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不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的行为。要通过媒体公开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积极引导工程建设单位选用信誉好、能力强、安全生产状况好的企业,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二、着力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重点,加强层级督查和现场检查,突出检查工程建设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同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安全施工。深入推进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带头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青海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实施细则》、《关于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用市场准入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限制其参加工程招标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消除,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个工程项目。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对技术难度较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工程项目安全隐患,要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同时,督促工程建设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在资金、人员等方面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以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特别是涉及到结构安全方面的强标执行情况。同时,采取“飞行检查”方式对钢筋、外墙保温材料、预拌商品混凝土等进场建筑材料和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落实原材料进场复试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并随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促进《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有效实施,推行暗访、巡查制度,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五)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和施工现场项目部两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内设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的意见》、《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切实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管理人员的充实,有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同时,进一步落实企业创优激励政策,积极引导、鼓励企业明确创优目标,具有一级以上总承包资质的省内外施工企业每年至少有一项工程参与“江河源”杯评选,争创“鲁班奖”;具有二级总承包资质的省内外施工企业每年至少有一项工程参与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并与企业年度业绩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六)严肃认真查处安全事故。严格执行事故查处督办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核实并报送事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建议,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处罚力度。对事故责任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注册证书、吊销岗位证书等行政处罚。建立事故分析与通报制度,认真研究事故特点,积极探索事故防范措施。将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在媒体予以曝光,并公布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一)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地区工程建设规模现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稳定建筑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断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经费来源,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建筑安全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及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切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和依法监管水平。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二)注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和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化培训机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多层次培训体系,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并掌握基本安全技能和防护救护知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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