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山东省商务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06 颁布日期: 2012/06/06
颁布机构: 山东省商务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东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2/06/06
颁布日期: 2012/06/06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商务秩序字〔2012〕370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用药,省商务厅编制了《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山东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合理方便用药,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商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以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药品流通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快速发展,一批药品流通骨干企业迅速壮大,行业集中度稳步提高,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加快发展,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业态共同发展的城乡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   行业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501亿元,其中,零售企业销售总额完成150亿元。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医药批发企业549家,零售连锁企业254家,零售门店28104个。其中,城镇零售门店12833个,城镇平均3682人有1家药店;农村零售门店15271个,平均5个行政村有1家药店。   行业集中度提高。2005年以来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行业集中度开始提升。2010年全省8家医药批发企业进入全国销售百强排名。我省前十名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250亿元,占全省医药商业批发总额的71.2%;前十名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18.2亿元,占全省医药商业零售总额的12.1%。2010年全省销售额过亿元的企业118家,过20亿元的6家,过50亿元的1家。   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随着中部、东部骨干企业迅速发展,西部地区区域性企业队伍也不断壮大,形成了大中小型企业优势互补的配送格局。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流通效率,降低了流通成本。全省零售连锁企业下辖门店数已占零售门店总数的26.8%。大型批发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建设现代物流园区,率先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推动了企业管理现代化进程。   保障服务能力和拉动就业作用日益增强。2010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从业人员19万余人,占全省商业服务业就业人员的3.1%。各类药店提供销售和服务6.2亿人次。由于引入市场机制,形成了开放竞争的市场格局,批发、零售企业队伍快速壮大,在保障医疗服务、方便群众用药、平抑物价、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组织化程度不高。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集中度低。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居全国第五位,全省销售收入最大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在全国百强排名中仅列第22位、第32位。我省前十名药品零售企业市场集中度比全国低9.2个百分点。二是行业布局有待完善。受传统行政区域和医药流通体制的影响,城市密集度较大,农村相对较少;省会及东部地区流通企业较为集中,鲁西北、鲁西南地区相对薄弱。三是现代医药物流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只有部分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建立了现代化药品物流中心,大部分药品流通企业主要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管理水平、流通效率和物流成本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四是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领域存在挂靠经营、倒卖税票等违规经营现象,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   (二)“十二五”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开拓市场、创新发展的关键时期,行业发展面临许多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主要机遇:一是药品需求持续增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保健意识增强,人口城镇化、老龄化步伐加快,国家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等,这些都将对医疗服务消费增长提供原动力。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国药品市场销售将年均增长15%左右。国际药品市场也将维持快速扩张态势,未来五年年均增长8%左右。二是深化医改对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中央及省医改规划明确提出“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赢利性和非赢利性分开”的方向以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任务,要求加快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这对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三是行业发展政策环境趋于优化。国家逐步改革以药养医体制,改革不科学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长效机制,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破除地方保护,多部门将联手在金融方面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完善基础设施等,将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省政府大力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为推动药品交易市场发展提供了空间。   主要挑战和困难:一是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对药品流通行业带来深远影响。随着医改向纵深推进,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改革难度明显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集中招标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变化、流通渠道扁平化,将持续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对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挑战。二是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基础薄弱。行业组织化、现代化水平不高,管理水平、设施设备相对落后,管理人才匮乏,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缓慢,统一市场的形成也面对地方保护等因素的影响。三是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看,上海、江苏、广东、北京等先进省市大型企业凭借雄厚的竞争实力跨区域扩张势头强劲。以争夺网络资源为首要目的,医药流通行业进入大整合时代,大并购、大重组成为行业发展的显著特征,部分规模小、实力弱的企业将难以为继。从国际看,中国巨大的市场容量吸引着多家世界医药商业龙头企业以合资方式进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部分跨国制药企业以并购或自建批发企业方式从供应链的上游向药品批发领域延伸,将对我省药品流通行业新格局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二五”发展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方便用药为宗旨,以调整行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优化区域布局、提高集约程度、发展现代物流、拓展连锁经营、规范流通秩序为重点,全面提升行业信息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结构优化。紧紧围绕深化医改目标,科学规划,调整区域布局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流通业态结构、技术结构,在发展中优化结构,在结构调整中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导作用,实行优胜劣汰,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运行规范、流通高效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坚持扶优扶强。充分发挥我省医药资源优势,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合,培植、扶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规模和资源整合能力,带动产业升级。   坚持创新驱动。鼓励企业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装备水平;鼓励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在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医疗机构延伸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进展。   (三)发展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引导全省药品流通行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合理,集约化程度显著提升,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营销模式不断创新,骨干企业竞争力增强,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的药品流通体系。2015年全省医药商业销售总额达到1000亿元,年均递增15%以上。其中,批发销售额达到680亿元,年均递增14%以上;零售总额320亿元,年均递增16%以上。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医药商业销售规模进入全国前三名。   三、“十二五”工作重点   (一)完善药品流通行业布局   科学规划行业布局。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医疗资源现状,与全省城乡发展规划相适应,与人口数量与结构变化相适应、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从促进行业发展、保障药品供应的角度,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设置和布局进行科学规划。对批发企业,严格控制企业数量,按照优先考虑医药消费能力强的发达城市,优先考虑交通发达的枢纽城市,优先考虑可以向其他省份辐射的周边城市,优先发展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的“四优先”原则,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对零售企业,结合全省人口分布和消费能力、消费特点,均衡零售药店分布。控制在零售网点密集区域新开办零售药店,支持在城市新建居民区和农村增设零售药店,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建设,改善农村偏远地区用药,鼓励在大型超市和其他商场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和品牌专卖店。到2015年,全省药品零售网点总数达到 33600家,增长14%;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农村零售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25%。   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发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济宁、临沂等地的区域、交通优势,建立2-3家省级配送中心、3-5家区域性配送中心,在全省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区域性企业为支撑、地方特色企业为补充的大中小企业联合、高中低端结合的配送网络。按照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结合原则,根据国家应急与战略储备的统一规划和部署,以骨干企业为依托,做好重点药品品种储备,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组织调运和供应。   (二)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   做大做强骨干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鼓励骨干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跨区域发展,鼓励批零一体化经营,有效整合全省药品流通资源,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在现有大型企业集团的基础上,着力培育2-3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跨区域经营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药品批发10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75 %以上;培育1家年销售额过20亿,2-3家年销售额过10亿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10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总额30%以上。   支持特色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传统品牌、老字号企业,在突出传统特色的基础上,创新经营理念,发挥特长优势,扩大品牌效益,做精特色品牌经营。支持符合规定的药品零售药店设置中医坐堂诊所,以特色服务促进零售。鼓励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实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现有的基层药品流通网络的作用,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自主选择并入大型批发或零售企业,共享大型企业的品牌资源,或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结成联盟,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加强对外合作。积极吸引省外、境外大型药品流通企业来我省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积极引导我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等多种方式,到省外、境外开展业务。通过对外合作,加快省内外、境内外资本、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融合,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企业融入全国乃至全球供应链,提升发展水平,扩大国内外市场占有率。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   推进跨区域连锁经营。推动优势企业利用品牌、配送、管理等优质资源,通过兼并、收购、加盟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发展规范化、现代化、跨区域零售连锁网络,争取在跨区域拓展方面实现较大突破。发挥连锁企业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管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联网信息系统管理、统一品牌标识经营的优势,促进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鼓励经营规范、有一定实力的连锁企业向农村延伸门店,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大型连锁药店积极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   开展多元经营。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给零售企业带来的冲击,引导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理念,以服务百姓医疗、保健等为目的,积极开拓市场,合理调整内部经营结构,开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健康产品多元化经营,为百姓提供多元化服务,满足群众自我药疗等多方面需求。   (四)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   以信息化推动医药物流现代化。对药品流通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流程再造,广泛推广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管理流于一体的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供应链管理等新型管理方法,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现代医药物流体系,逐步做到全过程信息共享,药品流通各个环节无缝衔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推动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发挥骨干企业优势,合理配置资源,在交通枢纽城市、物流中心地带建设现代医药物流园区,引导济南、潍坊、济宁等地医药物流园区应用国际高端技术和管理模式,打造现代化配送中心区,推动全省药品配送能力与国际接轨,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发挥第三方物流作用。充分利用社会物流资源,作为医药物流的有效补充。有效发挥第三方物流的社会作用,为药品配送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药品流通效率。探索建立现代医药物流向医疗机构及生产企业延伸服务工程,推广企业与医疗机构合作进行药房共管、信息对接、库存共享的成功经验,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医院药房托管试点,推动药品流通终端服务自动化、社会化,提高服务能力。   (五)提升企业管理与服务水平   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竞争力,企业自身建设是关键。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组织管理制度上理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分工、监督与协作关系,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引导企业通过对现有不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技术、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无线射频(RFID)、卫星定位(GPS)、无线通讯、温度传感等物联网技术,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使用自动分拣、冷链物流等先进设备,加快传统仓储、配送设施改造升级。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生物制品等高风险药品物流技术保障措施,确保药品质量。   提升服务水平。适应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提高企业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批发企业提升药品品种保障能力和配送能力,保证及时、安全、足额供应。零售企业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相关药学技术人员,为群众用药提供正确指导和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提升24小时供应药品能力。   (六)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实施行业准入退出制度。严格实施准入标准,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严重违法责任人依法实行禁入制度。   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企业进行信用知识培训,规范“医药代表”和药品营销人员的业务行为,培育诚信理念。开展创建诚信经营企业承诺活动,推行信用评级制度,建立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公开,披露企业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诚信兴商。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货票同行”和“票据来源可追溯”。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 整顿规范中药材市场,依法严厉查处药品流通环节“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倒买倒卖税票”、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信息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发动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监督。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药品流通法规和标准体系。清理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根据我省药品流通需要,研究制定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加大药品流通领域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制定药品批发企业营销人员、药品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医药代表的资质管理办法和行为规范,实行持证上岗和公示制度,保证依法依规销售药品。积极引进国际标准,大力推行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药品仓储、物流等行业标准体系,提高行业发展规范化水平。   (二)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支持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9号),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的企业,在现代医药物流建设、连锁经营、完善供应网络、收购兼并等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税收、土地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鼓励企业有效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担保、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多种金融工具和政策,改善药品流通企业融资环境。发挥各级公共财政的作用,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快农村药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完善药品定价、集中采购和医保付费机制,根据参加医保人数扩大比例,适当增加大型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数量,加快实施“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借鉴国际和国内其他省市经验,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鼓励患者凭处方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促进医疗机构门诊用药社会化,探索建立社会药房承担门诊用药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机制。   (三)加强统计工作。贯彻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组织开展行业统计知识培训,建立各级药品流通行业统计网络报表制度,全面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销售额、利润率等运行和发展信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骨干企业、优势产品、重点市场的跟踪和研判,监测行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新动态。   (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建立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企业内部教育的多元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十二五”期间,组织培训职业经理人、执业药师、药学技术服务人员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00人次,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药品流通人才库,提升我省药品流通人才的现代化、专业化水、国际化水平。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标准建设、统计、规划,培训、自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协会联结政府和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建立沟通、协调、服务机制,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六)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交流,推动商务、卫生、药监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部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动,促进行业规范管理、企业依法经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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