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02 颁布日期: 2012/05/02
颁布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5/02
颁布日期: 2012/05/0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2〕6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宁政发〔2005〕6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政发〔2005〕129号)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07〕17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1年全区地质灾害概况   宁夏地处我国第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转折过渡地带,海拔1000米以上,地貌类型多,地形变化大,新构造运动活跃,中、强震频发,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滑坡、崩塌主要分布于黄土丘陵区和石嘴山矿区,泥石流主要分布于山区及山前、丘陵与平原区过渡地带,地面塌陷分布于煤矿采矿区,地裂缝分布于海原、西吉县(系1920年海原大地震造成)。总体上,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发育,危害严重;山区虽地质灾害发育,但人口稀疏,部分地区人迹罕至,致灾危险性小,危害不大;矿区地质灾害主要系人为工程所致,如石嘴山矿区、宁东矿区等。   宁夏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与地形地貌、岩土体类型、地质构造、地震、水系、降水及人为工程活动等内外地质营力密切相关,其主要激发因素为降水与人为工程活动。   2011年度,全区降水量偏多,导致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不断,汛期先后发生了两起地质灾害。一是石嘴山市汝西公路汝箕沟段泥石流地质灾害,阻断公路交通,经公路部门及时清淤,6小时后该路段基本恢复通车;二是盐池县冯记沟乡金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毁坏盐环定扬黄工程冯记沟乡西侧斗渠,造成渠系渗漏,大片玉米地下沉,最大沉陷深近2米,直接经济损失约14万元。出现了两起地质灾害险情,即西吉县平峰镇王庆村川口组崩塌和泾源县六盘山镇马西坡村滑坡,直接威胁5户20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监测、预警预报到位,防范、减灾措施得力,两起地质灾害均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全区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1年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点的稳定状况和自治区气象部门对2012年全区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2年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上升趋势,可能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种类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极端气候以及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是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我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南部山区、银北矿区和宁东矿区。南部黄土丘陵区以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为主,银北矿区和宁东矿区以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为主。近年来,通过对全区各县(市、区)的1:100000地质灾害调查,以及彭阳县、西吉县、原州区、海原县1:50000地质灾害详查和汛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确定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381处。   (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区(段)。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根据地质环境条件,结合气象因素、人为工程活动及历史上地质灾害分布情况,重点防范以下地质灾害隐患区(段):   1.彭阳县红河、茹河流域以及北部王洼镇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区。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差,地形地貌为黄土梁峁和黄土残塬区。区内沟壑纵横,地形支离破碎,滑坡常成片、成群发育,无论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还是隐患点的数量、规模、危险性以及危害程度上分析,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都较大。   2.彭阳县安家川流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区。该区地形切割强烈,沟谷两侧坡体多呈直立状,切割深度大,相对高差100米-200米。基岩出露,两侧坡体多处于临空状态。加之居民削坡建房挖窑,增加临空高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3.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滑坡、不稳定斜坡区。该区岩土体为上覆第四系黄土,厚度一般数米至数10米,下伏第三系红色泥岩。经1920年海原8.5级大地震和2008年的5?12汶川大地震后,土体更为松散,若遇持续降雨,沿黄土至红土接触面易产生滑坡。另外,该区域老滑坡数量多、规模大,遇上持续降雨或暴雨,一些老滑坡还会复活,直接威胁坡体上的房屋和窑洞中的村民,当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尤其要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地震等相关预报信息,积极实施防范。   4.宁东矿区地面塌陷区。该区域部分矿区出现了地面塌陷灾害及险情,个别居民房屋已出现裂缝,随着煤炭开采量的增加,这一地区的地下采空区面积将会增大,其塌陷面积和幅度将会持续扩大。   5.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石嘴村四组山体滑坡区。该区域由于近年来山体不断出现裂缝,且裂缝逐渐加大,因此出现滑坡的可能性也在增大。   6.六盘山滑坡、崩塌区。主要分布在隆德县张程-好水-风岭乡一带和张易-隆德、泾源-隆德公路及沿线,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差,地形地貌为中山及山间盆地,地形陡峭,沟谷及构造发育,岩土体松散,又是我区南部降雨中心,极易引发地质灾害。近年来,受强降雨影响,该区域山体不断出现裂缝,且裂缝宽度逐渐加大,存在严重滑坡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   7.海原县红羊-九彩-郑旗乡滑坡、崩塌、泥石流区。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恶劣,地质灾害密集发育,地貌属中低山、梁峁状黄土丘陵区和黄土残塬区,地处Ⅺ-Ⅻ度地震烈度区,断裂活动强烈,古滑坡发育,岩土体破碎,固体松散物质丰富,水土流失严重。该区域也是暴雨中心,降雨多为强降雨或暴雨,居民切坡建房、打窑、沿沟岸不合理居住较多,易发生地质灾害,需重点防范。   8.贺兰山东麓泥石流、地面塌陷区。贺兰山山高沟深,地形陡峭,构造发育,岩体破碎,沟谷发育且数量多,山前为洪积扇平原。该区域为我区北部暴雨中心,历史上多次爆发泥石流,其灾害主要是淤埋道路、农田,甚至冲走车辆,常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2012年在贺兰山东麓一带,发生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较大。贺兰山东麓北段因多年来的煤炭开采,采空型地面塌陷范围逐渐增大,随时有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   9.海原县曹洼-杨明-李俊滑坡、崩塌、泥石流区。该区地貌为梁峁状黄土丘陵和黄土残塬。基底为白垩系六盘山群和古近-新近系,上覆2m-50m厚的上更新统黄土、黄土状粉砂土。沟谷中松散堆积物丰富,遇强降雨常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   10.原州区官厅-炭山-同心县折死沟滑坡、泥石流区。该区低山丘陵边缘冲沟发育,黄土丘陵区地形切割强烈,发育“V”型沟谷,深数米至数10米,沟岸陡立,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发育。   11.罗山东麓泥石流区。罗山属中山,山势巍峨,沟壑发育,风化强烈,表层岩体破碎。罗山东麓为冲洪积倾斜平原,宽3km-7km,松散物沉积厚度大,冲沟发育,纵坡降大。强降雨条件下,洪水冲刷、侵蚀松散堆积物形成水石流。   12.中卫市沙坡头大柳树-下河沿地面塌陷、泥石流区。该区为中山山地,相对高差400m-600m、坡度20°-40°,切割强烈,“V”型冲沟发育,冲沟深度多在30m-120m,沟谷纵坡降30‰-80‰。主要地质灾害为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13.灵盐台地西缘及苦水河下游崩塌、泥石流区。该区地势较平坦,相对高差约2m-10m,冲沟浅缓,局部冲沟沟岸存在崩塌隐患,近丘陵地带位于泥石流堆积区下游,极端气候条件下,存在遭受泥石流灾害的危险。   (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1.滑坡。主要发生在宁南黄土丘陵区,多为土质滑坡。尤以下伏第三系泥质岩层、上覆薄层黄土且地形切割严重的地段发育最高。主要防治的滑坡隐患点有119处,威胁约1.58万人。主要分布在彭阳县、西吉县、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等地区。   2.泥石流。我区泥石流灾害发育程度比较高,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丘陵台地区及北部贺兰山东麓均有泥石流分布。主要防治的泥石流隐患点111处,威胁约8900多人。主要分布在大武口区五幢楼沟和九幢房沟、石炭井一矿附属煤矿、潮湖村,平罗县汝箕沟,海原县高崖乡草场村、红羊乡红羊村、史店乡苍湾村,同心县王团镇张家湾、蔡家滩温沟、拆死沟、红沟阳洼、李套村、韦州镇干沟、河西镇朝阳村、下马关镇下垣村郑儿庄村、石崾、白家滩村、刘家滩村、窖坑子村,西吉县吉强镇团结村,泾源县泾河源镇和兴盛乡等处。   3.崩塌。崩塌灾害主要发生于矿区的危岩体崩塌和中、南部黄土丘陵区的黄土崩塌及黄河沿岸河岸崩塌。主要防治的崩塌隐患点有72处,威胁约1000人。主要分布于平罗县汝箕沟矿区、汝西公路41.7km、46km、49km处及大武口区平汝铁路枣窝站北和马莲滩站南等处。   4.地面塌陷。地面塌陷隐患点主要分布于宁东煤炭基地各矿区内和北部的汝箕沟、石嘴山、石炭井矿区内及彭阳王洼矿区内。主要防治的地面塌陷隐患点有13处。   5.不稳定斜坡。不稳定斜坡隐患点主要分布于我区中、南部黄土丘陵区。主要防治的不稳定斜坡隐患点有66处。   我区地质环境脆弱,影响地质灾害险情发生的因素多,成因复杂,地质灾害具突发性、隐蔽性等特性,且历年的汛期都出现新的险点和险情加重等情况。各地、各部门在做好重点防范的同时,要对未纳入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及重点防范期。   汛期强降雨时段是崩塌、滑坡、流石流高发生期。我区一般6月下旬进入汛期,暴雨多集中7月-9月,此期间是最危险时段,属重点防范期。但其他时间若发生短期强降雨,也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应加以防范。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   我区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范围广,受威胁的对象和范围因灾害类型、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而有所侧重。矿区及公路沿线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暴发快、危害大,直接威胁隐患区群众的生命财产以及道路、通讯、电力等设施,尤其对矿区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威胁最大。南部黄土丘陵区、中部丘陵台地区村庄附近的滑坡、崩塌等灾害,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黄河塌岸可能毁坏沿河村民大片土地及庄稼。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导和督促乡(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组建由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分队,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运行协调机制。应急分队要贴近实战进行不定期的演练,确保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责任制的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筹规划,健全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人员组织、资金投入等方面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完善体系,保障运行,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处置地质灾害的能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同时,要做好群测群防网络的核实和补充工作,对责任人员已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充实,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提高群测群防效率和水平。   3.注重防范,强化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措施。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报警、疏散和应急抢险措施,由所在地政府组织落实,防灾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责任人,矿区要落实到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发现险情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由政府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居民和财产。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制定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的疏散、撤离计划(包括撤离路线和地点)。预警信号要简单实用,并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另外,要在汛期建立便捷的通讯报警网络,并进行不定期的检验,确保通讯畅通无阻。   (二)监测措施。   1.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的监测,由各地政府和当地乡(镇)、村或厂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将任务落实到人,每次监测要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结果报送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并分析其发展趋势,指导防灾减灾。   2.强化重点部位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3.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4.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完善自治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积极开发市、县(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合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   (三)工程措施。   对于致灾体规模较大的滑坡、崩塌以及泥石流灾害隐患,预防措施应以避让为主,对居民实施异地搬迁。对于规模较小或受威胁居民暂时无法搬迁的滑坡灾害隐患,要及时填埋、夯实坡体裂缝,在致灾体上方的适当位置开挖分水沟或设挡水墙,及时排除积水,尽量减少雨水沿坡体裂缝渗入,同时对其加强监测,根据监测资料预测滑坡的发展趋势和危险程度,当灾害前兆明显不可避免时,要采取紧急避让措施,迅速搬迁撤离危险区村民。石嘴山矿区、宁东矿区、固原王洼矿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采空区塌陷,要在塌陷区外围修建截水旁引沟坝,防止洪水对矿井的侵袭,并分期分批搬迁塌陷区内的居民,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四)制度措施。   1.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市、县(区)、乡(镇)、村、矿山企业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由负责人带班,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接收、接听并记录地质灾害报告(详细了解地质灾害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数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诱发的因素、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   自治区值班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吕世民 0951-5033984 5042041 13709599763   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宁夏地质灾害应急中心):   陆彦俊 0951-4085799 13709595618   2.严格落实险情巡查制度。对汛期防范的重点灾种、重点区位和重点时段,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最新动态及发展趋势,巡查有无新的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出现,并向当地政府及地质灾害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检查情况。重要灾害隐患点至少要有2名险情巡视人员开展巡查工作。   3.严格落实灾情速报制度。当乡(镇)、村和有关单位获知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信息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和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出现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当地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险情或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应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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