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农业部、财政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6 颁布日期: 2012/04/26
颁布机构: 农业部、财政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6
颁布日期: 2012/04/26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农办财[2012]6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牧(畜牧)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国家从2011年开始在内蒙古等8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以下简称草原补奖)的各项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已于2011年及时拨付了当年中央奖补资金,并提前告知了2012年资金规模。一年来,各有关省区财政和农牧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全力以赴,各项政策落实工作总体进展较为顺利,为全面实现草原补奖政策预期目标,促进草原生态加快恢复和牧民持续增收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各地实施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草原管理与保护制度不完善,人、草、畜基础数据信息不全面,监督管护措施不到位,补奖资金兑现到户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草原补奖政策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加快推进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对于加快草原保护,促进牧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从推进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牧区增收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各项政策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   农业部和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下发补奖政策实施情况检查考核办法及检查考核指标,并组织对各有关省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各有关省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要抓紧对2011年草原补奖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和总结,及时向农业部、财政部以及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工作推进较慢的市县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检查,深入分析影响工作进度的原因,合理制定加快工作落实的具体措施,尽快将禁牧和减畜任务落实到人,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实现本省区实施方案所确定的补奖政策目标与工作进度安排。对于已经全面完成2011年草原奖补政策的市县,抓紧布置开展2012年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相关准备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安全性   草原奖补资金规模大,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牧民切实利益。各有关省区农牧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监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奖补资金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各地农牧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资金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制度,确保各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政策实施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要及时上报中央财政后结转下年同科目使用,不得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各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本级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及资金规模的,应按照实施方案批准程序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需向牧民兑现的草原补奖资金必须严格履行检查验收、村级公示等程序,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都要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发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   四、强化监督管护,进一步巩固政策成效   各有关省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草原监理、草原监测体系建设,在人员编制、基础设施、执法装备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根据基层管护实际需要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尽快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制定完善对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对禁牧区、休牧期牲畜放牧情况的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过牧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对牧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牧民自我管理、相互监督作用,确保补奖机制平稳有效运行。   五、完善政策配套,进一步推动综合发展   各有关省区要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完善扶持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后续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在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畜种改良、牧民转产转业培训、鼓励饲养能繁殖母畜、发展草原畜牧业合作组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加快现代规模化草原畜牧业发展,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生产和供给能力,稳步提高牧民收入,切实做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减畜不减收”,使广大牧民安心禁牧、放心减畜。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牧民将奖补资金用于发展舍饲圈养、草场改良等方面,加快转变草原传统生产方式。   六、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进一步提高动态管理水平   各有关省区要根据实际需要,尽快设置各级草原补奖参数和标准羊单位折算参数。要加强地方专业人员培训,加快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进度,尽早完成牧户信息采集工作。要全面采集草原承包证照片,做好数据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请各省区农牧、财政部门于2012年5月20日前报送2011年草原奖补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的全面总结以及2012年政策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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