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4/19 |
颁布日期: |
2012/04/19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和《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指导和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我局拟定了《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1.总则
1.1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评估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以下简称“预评估”)是指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完成预审核阶段工作后,对其审核重点的确定和清洁生产目标提出的准确性和适宜性进行判定,为下阶段的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1.3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双超”)、“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以及国家和本市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等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1.4 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机构”)对列入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2.预评估
2.1 申请预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1.1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准备和预审核工作,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
2.1.2 已经确定审核重点,设定了清洁生产目标,提出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2.1.3 企业内部实施了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并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有3人或以上通过考核;
2.1.4 清洁生产预审核过程有行业及相关专家参与。
2.2 预评估工作流程
2.2.1 审核咨询机构或企业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申请,评估验收机构可选派有关专家参加预评估会议;
2.2.2 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组织召开现场预评估会议,会议应由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或能源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2.2.3 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听取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汇报,进行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审核咨询机构及企业进行讨论。
2.2.4 形成预评估意见(格式见附件1)。
2.3 预评估技术要点
2.3.1 预评估报告应包括审核准备和预审核章节。
2.3.2 预评估档案资料要求:
2.3.2.1 审核准备阶段资料完备,资料包括:清洁生产激励管理制度;全员宣传教育培训资料,认知教育达到90 %以上;3人或以上通过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考核资料;邀请了行业及相关专家参与审核过程的证明资料;
2.3.2.2 预审核阶段资料完备,资料包括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企业历年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竣工验收资料;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近三年环境监测报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危废处置合同、转移五联单及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等);资源能源计量记录(台帐)完整;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2.3.3 预评估现场考察技术要点
2.3.3.1 预评估会议应有企业高层领导和清洁生产审核小组成员参加;
2.3.3.2 企业生产现场、辅助区域、环保处理设施、危废存放等现场查看,对比预评估报告,判断其相符性;
2.3.3.3 现场确认计量器具配备情况、计量记录、环保设施记录和危废处置记录等;
2.3.3.4 现场查看跑冒滴漏情况。
2.3.4 专家质询和讨论
2.3.4.1 对清洁生产预评估报告规范性、企业相关资料完整性,审核相关数据的可行性、生产现场跑冒滴漏等问题进行质询;
2.3.4.2 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环保守法情况进行质询;
2.3.4.3 对清洁生产审核重点的确定和清洁生产目标的设定与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进行讨论。
2.4 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结论
专家组、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经过讨论,形成预评估会议纪要,对审核重点和清洁生产目标的确定情况、现场整改要求、提出的建议、报告需完善内容等予以描述;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需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予以落实。
3.评估
3.1 申请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3.1.1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不少于6个月,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
3.1.2 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提出,已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无/低费方案10项及以上)、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3.1.3 产业规模和工艺水平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描述清楚,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3.1.4 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3.2 申请评估须提交的材料
3.2.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1)。
3.2.2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2.3 预评估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
3.2.4 由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审核阶段前12个月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清洁生产审核阶段前企业与市、区环保部门连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汇总情况资料。
3.3 评估工作流程
3.3.1 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进行初审;
3.3.2 初审合格后将须提交的资料报评估验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文字资料进行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3.3.3 评估验收机构组织现场评估,听取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汇报,进行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专家质询;
3.3.4 形成评估结论(格式见附件2和附表2)。
3.4 评估技术要求
3.4.1 清洁生产报告应包括审核过程的7个章节,预评估会议提出的报告整改要求需完成,报告须经过审核咨询机构内部的技术审核。
3.4.2 评估档案资料要求:
3.4.2.1 预评估会议中提出需补充的档案资料应齐备,并符合要求;
2.3.2.2 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规范、真实、可信;监测设备经过校准资料;
2.3.2.3 方案产生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核验;
2.3.2.4 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过程资料和效益计算依据齐全,可核查;
2.3.2.5 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3.4.3 现场评估考察技术要点
3.4.3.1 预评估提出的现场整改问题完成情况;
3.4.3.2 相关计量器具管理完好、运转正常;
3.4.3.3 查看工艺流程,对比审核报告,判定其相符性;查看实测点位,确认有相关计量措施、计量记录等;现场问询,证实是否做到了全员动员或参与;现场不应有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等;
3.4.3.4 企业已实施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现场举证,如实施部位、落实的措施、制度等;
3.4.3.5 已实施或正在实施中/高费方案现场的考察。
3.4.4 专家质询
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规范性,企业相关资料完整性,企业审核方法的合理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审核相关数据的可信性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3.5 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核查表》综合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审核过程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
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
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
3.清洁生产审核及统计数据脱离企业实际管理,存在重大错误的;
4.计算方法有问题,方案实施绩效无依据等。
(2)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设备以及产品的行动方案;
(3)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4.验收
4.1 申请验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4.1.1 通过评估的企业,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或市环保局提出的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4.1.2 通过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全部中/高费方案实施并正常运行3个月,或根据环保要求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通过全部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落实了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实现清洁生产审核预期目标;
4.1.3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评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等环保制度及要求;企业在申请验收前一年内未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发生过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等;
4.1.4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并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实施了清洁生产激励机制。
4.2 申请验收须提交的资料
4.2.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表3)。
4.2.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
4.2.3 由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其它能够核实方案绩效的统计或检测报告等。
4.3 验收工作流程
4.3.1 企业向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依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进行初审;
4.3.2 初审合格后企业将资料报评估验收机构,评估验收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要求对验收工作报告等文字资料进行审核,企业和审核咨询机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
4.3.3 整改后资料经市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后由评估验收机构组织现场验收,听取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汇报,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进行核查,对中/高费方案运行现场、运行状况和效果现场考察,专家质询;
4.3.4 形成验收结论(格式见附件3及附表4)。
4.4 验收技术要点
4.4.1 验收工作报告应如实反映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特别是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提出的评估意见后的整改工作以及清洁生产中/高费工程技术方案的落实情况。
4.4.2 验收档案资料要求,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档案资料,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包括: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方案实施设备购销合同,方案竣工验收资料等,是否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4.4.3 验收现场考察技术要点,预评估和评估提出的现场整改需实施完成;对验收报告中体现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现场考察。
4.4.4 专家质询
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技术性,企业相关资料完整性、真实性、中/高费方案相关数据的可信性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
4.5 验收结论
结论根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对全部满足验收技术要点的企业,其验收结论为“通过”
下列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通过。
(1)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
(3)减少了单位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排放量或降低了毒性;
(4)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已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
(5)不存在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设备以及产品,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时限要求制定的整改计划;
(6)方案实施取得了节能减排效果,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
(7)无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绩效的现象,包括环境统计、生产统计、财务数据等资料,不存在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生产统计数据、财务资料偏差较大情况。
5.附则
5.1 本技术指南引用的有关规定,如有修改,按修改文件执行。
5.2 本技术指南由上海市环保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结论要点
2 附件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论要点
3 附件3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论要点
附表
1 附表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2 附表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核查表
3 附表3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4 附表4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
附件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结论要点
重点企业:
审核咨询机构:
审核师: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
预评估会议时间及地点:
结论要点:
1.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情况
2.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预评估情况
3.清洁生产审核过程预评估现场情况
4.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重点及清洁生产目标情况
5.需整改的问题
6.专家组提出的建议
7.预评估报告中还需要完善的事项
预评估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论要点
重点企业:
审核咨询机构:
审核师: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
评估会议时间及地点:
结论要点: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总体评价
2.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评估情况
3.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评估情况
4.现场考察评估情况评价
5.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6.未实施中/高费方案可行性情况
7.现场发现的问题
8.评估结论
评估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3: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论要点
重点企业:
审核咨询机构:
审核师:
专家组组长及成员:
验收会议时间及地点:
结论要点:
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评价
2.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验收情况
3.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4.本轮清洁生产审核目标达成情况
5.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所取得的绩效情况
6.验收结论
验收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表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代码
注册资本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企业主要产品
企业通过培训考核的清洁生产内审员名称和证书号
咨询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审核师
及证书号
开始审核时间 完成审核
时间 申请评估
时间
企业性质 国控重点企业□ 市控重点企业□ 双超企业□ 双有企业□
水源保护区或准水源保护区企业□ 其他企业□ ( )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是否有限期治理项目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限期治理项目是否已完成 是□ 否□
是□ 否□
企业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的产业政策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是否受到了环保部门的处罚,是否接受到了相关方的投诉;
企业是否有其他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人员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核查表
评估企业名称:
评 分 人: 日期:
企业最终得分(表2-1、表2-2得分之和):
表2-1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满分100分)
类别 打分项 分值 备注 标准分 打分
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
审核
报告 5 1.审核报告规范,编制章节符合要求 2
2.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 2
3.报告结论完整、准确 1
档案
资料 12 1.咨询机构资质、参加审核咨询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符合要求 1
2.宣贯、培训资料完备(会议记录、图片、培训宣传材料等) 1
3.企业生产情况资料完备(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图、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表、单位产品成本数据、设备配备表和运行记录等),对标过程和依据真实完整
1
4.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文件齐备 1
5.环保管理情况调查资料完整(主要污染物产生量、环评报告及环评验收资料、环境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等) 1
6.同行业现状水平调查资料可靠、完备 1
7.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规范、真实、可信 1
8.方案产生、实施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验证 1
9.有关效益计算的依据资料完整,方案实施前后的记录齐全 3
10.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1
小计 17
审核
过程 审核
准备 5 1.企业高层领导支持并参与 1
2.建立了清洁生产审核小组,制定了审核计划 1
3.广泛宣传教育,实现全员参与,认知教育达到(90 %以上) 1
4. 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并有3人或以上通过考核 1
5. 邀请了行业及相关专家参与审核 1
预审核 12 1.企业基础资料详实 2
2.工艺流程分析详细指南 2
3.相关产业政策、设备及运行状况分析清晰 2
4.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客观的分析与问题查找(企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水平、管理水平、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状和双超、双有等内容) 4
5.全面对标,如果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与同行业水平进
行比较,对标结果符合企业实际,根据对标结果或比较结果进行问题分析 2
审核重点选择及清洁生产目标设置 6 1.审核重点选择准确,能够反映企业主要问题 3
2.清洁生产目标(主要针对审核重点)制定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时限性、前瞻性:其中a.对标后没能达到三级标准的环节,目标设置要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 b.双超企业预期目标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c.双有企业目标效果能实现企业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或减排 3
审核重点平衡(物料、水、能源)分析 16
实
测与记录 1.实测计量器具管理完好、运转正常,实测前进行了校准 1
2.资源能源计量记录(台帐)完整 1
3.污染物排放有记录台帐,污染治理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1
4.有毒有害物品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有记录、有台帐 1
5.监测点位选择合理,监测项目符合审核需求,检测设备经过校准,数据实测周期符合要求 2
平衡 6.根据所测数据建立审核重点的平衡,数据误差须符合清洁生产审核技术程序小于5%的要求,绘制了相关平衡完整的平衡图 3
7.根据相关平衡进行分析并找到造成问题的根源 5
机电 8.建立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表,对审核重点机电设备节能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分析根源,提出对策 2
企业达标、节能或削减污染物具体方案和措施 6 1.双超双有企业要有具体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支持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和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 3
2.未达到清洁生产三级标准的企业,要有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支持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要求或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措施。原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的企业,要有结构调整和更新替代方案的支持及符合时效要求的实施计划 3
小计 45
提出的方案及方案实施情况
无低费方案 6 1.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8项及以上) 2
2.企业就无/低费方案的执行情况能够举证,有落实措施、制度、照片、资金使用账目等可查证资料 2
3.对实施的无/低费方案进行全面的经济和环境绩效的统计,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2
已(拟)实施中高费方案 10 1.中/高费方案技术先进科学合理,有针对性,能解决企业问题 4
2.中/高费方案具备详实的技术、经济、环境分析;所量化数据有统计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真实可靠 3
3.中/高费方案具备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相关支撑证明 3
小计 16
持续
清洁
生产
清洁生产相关制度及运行
机制 6 1.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将清洁生产相关制度融入现有管理体系,建立了持续推进清洁生产运行的机制 2
2.相关制度落实到管理规程、操作规程、作业文件、工艺卡片中,激励制度能够落实 2
3.企业审核工作机构转化为企业长期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工作机构,并有公司相关文件给予证明 2
持续清洁生产 4 1.有持续的推进清洁生产常设机构 1
2.有持续的清洁生产重点和目标 1
3.有未完成方案实施计划及持续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1
4.有持续的清洁生产培训计划 1
小计 10
现场
考察
基本
情况 2 1.确认清洁生产动员情况,现场无明显的跑冒滴漏, 1
2.工艺流程、实测点位、计量措施与审核报告内容相符 1
无低费
方案 4 1.企业有关人员现场举证实施部位 2
2.管理类方案现场落实的措施、制度等 2
中高费
方案 6 1.企业现场举证实施部位,涉及装置符合审核报告内容 3
2.验证实际运行效果,证实其真实可靠 3
小计 12
综合
分数 100
咨询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能力评定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85(含85分)-90分为良,80分(含80分)-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备注
表2-2 鼓励加分条目表(满分5分)
企业清洁生产绩效水平情况(鼓励项) 分值 得分
1.生产工艺与装备高于国家标准二级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
2.废物回收利用指标高于国家标准二级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
3.资源能源利用指标高于国家标准二级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
4.污染物产生指标优于国家标准二级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
5.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鼓励项综合得分
表2-3 评估不合格条目表(否定项)
是否存在下列情况(否定项) 是 否
1.提供审核服务的机构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2.审核重点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错误
3.双超、双有企业无支撑方案的或达标时间承诺超过2年的
4.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5.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不明晰,在用高能耗设备未列入整改计划
6.综合得分低于合格标准(表2-1表2-2得分之和低于80分)
说明:表2-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打分表,对照第十三条评估技术要点的主要内容量化打分,总分100分;表2-2鼓励加分条目表,对于清洁生产绩效水平较高的企业,给予适当加分鼓励。表2-3评估不合格条目表(所列项目为必须符合项,如有一条未达到要求,即为不通过)。
附表3: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万元)
主要产品
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评 估 时 间
其它能够核实方案绩效的统计或检测报告名称和检测时间
区级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达标情况
企业在申请验收前一年内是否有以下情况发生:
是否受到了环保部门的处罚;
是否接受到了相关方的投诉;
是否有其他违反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初审人员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
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4-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点指标(否决项)
类型 指 标 是 否
双超 1.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实现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
双有 3.减少了单位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量、排放量或降低了毒性
共性 4.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已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
5.不存在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设备以及产品,含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时限要求制定的整改计划
6.方案实施取得了节能减排效果,解决了企业的实际问题
7.无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绩效的现象,不存在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生产统计数据、财务资料偏差较大情况
4-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评价表
内容 评价指南 是 否
基本条件 依据评估意见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并修改审核报告
在申请验收前一年内未发生过环境违法行为
提交的验收资料齐全、真实
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并将清洁生产相关制度融入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了清洁生产常设机构并设立激励政策。
工作报告 如实反映审核评估后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和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
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的统计有可靠充足的依据
规范、全面的总结了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
中/高费方案实施取得的环境、经济绩效经得起对比、验证、核实
明确得出中/高费方案实施绩效达到预期目标
明确得出企业进入清洁生产标准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
资料 方案实施前后特征污染物环境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方案实施前后企业物料消耗、能源消耗变化等资料符合企业生产实际
设备购销合同、财务台账或设备领用单等信息与企业实施方案相关
生产记录、财务数据、环境监测结果支持方案实施的绩效结果
现场考察核实 中/高费方案实施现场与提供资料内容相符合
中/高费方案运行正常,无低费方案持续运行
中/高费方案已经纳入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和管理过程
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现象
4-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中的其他事项
序号 内 容 是 否
1 中/高费方案未达到预期目标或效果时,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对策
2 未实施的中/高费方案理由充足,或有相应的替代方案
验收结论: □通过 □不通过 签名:
说明:表4-1:7条否决指标中任何1条为“否”时,则验收不通过;表4-2:评价指南中有“否”的项目时,验收组成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无论验收通过与否,企业均应按要求进行整改;表4-3:若企业存在此种情况时,可按表4-2评价,当与表4-1指标冲突时,则按表4-1原则评价; 是 √ ,否 ×,需要时可另说明原因。
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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