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陕西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2/04/20 |
颁布日期: |
2012/04/20 |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运行〔2012〕37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有序用电管理,优化配置电力资源,保障重要用户电力供应,提高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满足全省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电力需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当电煤库存量低于7天(可用天数按机组额定容量的85%负荷率对应日电量的耗煤统计)或其它各种原因引起的全网或局部电网电力、电量供应不足时,启动本方案。
二、编制原则
1、坚持安全稳定的原则。确保电网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将电力供需矛盾给人民生活和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坚持有保有限的原则。对拖欠电费的电力客户实行停产让电;要求高耗能、低产出的客户严格实行错避峰用电;对高耗能限制类、淘汰类在缺电时段实行限制或停止供电;确保各类优先保障客户的用电需求。
3、坚持注重预防的原则。密切跟踪掌握电网供应能力和用电需求变化,提前预防,按照电网实际出力水平均衡调减(增)用电指标,确保有序用电方案实施后电力供需平衡并略有裕度。
三、调控指标
预计2012年陕西电网最高用电负荷为1580万千瓦。为应对极端情况,陕西电网有序用电方案按照最大调控负荷474万千瓦(占最高用电负荷的30%)的指标编制,调控负荷等级按照电力缺口严重程度分为四级:I级(红色474万千瓦)、II级(橙色320万千瓦)、Ⅲ级(黄色160万千瓦)、IV级(蓝色80万千瓦)。
各级供电单位应根据调控指标参考值,结合本供电区域电力供需平衡状况以及影响供电等因素确定最大可调控负荷,制定当地电网的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同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审批。
2012年陕西电网有序用电、事故限电及紧急事故断电调控指标
单位:万千瓦
地区 有序用电方案指标 事故限电序位表 紧急事故断电序位表(15%)
蓝色(5%) 黄色(10%) 橙色(20%) 红色(30%) 第1组(5%) 第2组(10%) 第3组(10%) 合计(25%)
西安 27 54 90 150 15 35 37 88 47
咸阳 9 17 40 57 9 22 25 56 28
宝鸡 6 12 28 37 8 20 20 48 32
渭南 11 22 45 52 7 28 28 63 38
铜川 4 9 19 23 10 5 5 20 45
汉中 6 12 28 41 8 20 20 48 20
安康 2 5 10 18 3 5 5 13 5
商洛 4 8 16 24 6 8 8 21 5
延安 4 8 17 25 6 7 7 20 5
榆林 6 12 24 45 8 5 5 18 15
全网 80 160 320 474 80 155 160 395 240
四、优先保障的客户范围
1、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
2、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
3、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
4、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
5、居民生活用电;
6、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
7、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
五、重点限制的客户选取原则
1、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景观照明、亮化工程等对人民群众和经济发展没有实质意义的过度照明;
5、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企业。
以上重点限制的客户从第IV级别(蓝色)就开始率先全部纳入方案,当这些客户所限负荷之和不能满足该级别的调控指标时,可按顺序纳入以下客户:
6、可中断负荷的生产用电大户(军工企业除外,若方案中不得不列入军工企业,则限负荷性质必须为民品生产负荷);
7、其它可转移负荷的工业客户;
8、其他不需要优先保障的用电负荷。
六、方案启动
当需要启动有序用电方案时,省电力公司提前2个工作日向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出实行有序用电的请示,待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必要时,为维护全社会稳定和谐,由省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电力供需形势及有序用电措施。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有序用电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认真抓好各项有序用电措施的执行落实,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重点用户电力供应。
2、确保信息畅通。加强政府、电网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当地有序用电情况。有序用电方案实施期间,电网企业应开展有序用电影响用电负荷、用电量等相关的统计工作,并及时报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对客户实施、变更、取消有序用电措施前,电网企业应通过公告、电话、传真、短信等方式告知相关客户。
3、加强对县级供电部门的督查。市级供电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县级(包括趸售县局)有序用电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趸售县级电网企业按照“定供电局、定变电站、定线路、定客户、定负荷”的原则,选取符合规定的客户参与有序用电,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电,严防将居民用电纳入有序用电序位表。针对本地区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应编制用电负荷转移方案。
4、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本方案确定的有序用电范围,不得擅自扩大。
5、电力用户应支持配合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对落实不到位的客户,电网企业可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予以警告,对警告后仍不能达到控制要求,并影响到电网安全的客户,在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可采取暂时性断电的严重警告措施以督促客户执行到位,保证有序用电方案的顺利实施。
6、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结束后,电网企业应对有序用电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重点对各类措施的响应速度、影响范围、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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