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1/29 颁布日期: 2012/01/29
颁布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2/01/29
颁布日期: 2012/01/29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土地利用 “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土地利用“十二五”规划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发展、加快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在 “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和可持续土地供给。   一、土地利用 “十一五”规划回顾   (一)规划实施成效评价。   “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做好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效保障全省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用地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有效调控用地需求,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在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把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作为基本原则,注意处理好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注重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保障了全省各项建设的用地需求。 “十一五”期间,共为各类项目提供了5.2万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是 “十五”的2.6倍,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区域经济发展。   2.坚守耕地红线,实现了全省耕地总量的稳中有增。“十一五”期间严格土地执法,有效制止和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的行为。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五年来核减占用耕地0.32万公顷。加大 “开源”力度,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19个,不但补充了建设占用的耕地,还为 “十二五”期间的建设项目提供了新增耕地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启动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总投资118亿元,建设规模800万亩,国家按1∶1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为全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3.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全省坚持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为保障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土地复垦,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实施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共增加耕地6万公顷,提高了耕地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率。   4.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按照生态省建设和国家退耕还林的要求,全省积极推进土地生态建设,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生态退耕任务,全面开展了退化土地的治理工作。五年来,全省荒草地、盐碱地、沙地等未利用地净减少0.97万公顷,净增加林地0.3万公顷;严格控制将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新增耕地中土地开发所占比例逐年降低。规划实施对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土地综合整治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环境效益。   5.保障了群众权益。实施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普遍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实现了征地的 “同地同价”,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执法监管技术手段不断进步。建立从省到村的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强化动态巡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资源利用秩序不断好转。在最近两年国家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绝大部分县 (市)没有触及问责线,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资源利用环境。   7.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按规划用地的意识。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严格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对项目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逐步增强,各类建设和各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基本控制在规划允许范围内。同时,通过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对违反规划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用地、按规划用地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   8.基础工作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建立了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量土地挖潜不够。许多地方对新增建设用地较注重,而对存量土地调整挖潜重视不够,致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建设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浪费土地现象较为严重,个别地方出现长期大面积闲置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生态效益没有得到发挥。局部地区因实施生态退耕和土地综合整治,生态环境有所改善。但从全省看,东部山区水土流失,西部地区沙化、碱化仍未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恶化仍在继续。   3.规划与市场缺乏有机结合。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比例较低,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4.规划实施跟踪力度不够。规划实施的人大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运用不够充分,土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职能没有明确,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成效,使规划、实施难以一体化。   二、土地利用形势和工作重点分析   (一)土地利用形势分析。   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导致资源刚性需求持续增长、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十一五”以来,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接近或超过1万公顷,国家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出现了紧缺状况。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和巩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一系列规划和政策的实施等,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还将进一步加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资源节约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物质基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既是重要机遇,又是重大挑战。   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拓宽国土资源服务领域。土地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土地资产是农民的主要财产,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本制度,解决 “三农”问题,需要土地管理提供更多支撑和服务。实施区域城乡发展战略,加快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切实发挥土地资源、资产、资本 “三位一体”综合效益。适应管理民主化、法治化、现代化的需要,要求不断加强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构建国土资源统一监管平台,加速推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为社会提供更为优质的国土资源共享信息服务。   “三化”进程加快,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要求。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用工业化推动城镇化,用城镇化带动农业现代化,用农业现代化有效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问题,是当前我省面临的主要形势。由于传统产业布局调整和新兴产业崛起,势必导致土地需求增加,要求土地利用结构和开发利用模式转型升级。   “三动”战略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土地需求更加强烈。全面实施、协同推进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和创新驱动战略,以投资拉动扩大总量、优化结构、夯实基础,以项目带动促进投资、集聚要素、提升产业层次,以创新驱动加速转化、抢占高端、培育未来发展新优势,增加了统筹土地利用的难度。   (二)土地利用工作重点。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和特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及土地需求形势分析,确定 “十二五”期间的土地利用工作重点为:   1.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立足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实现由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东部山地丘陵地区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中部台地平原地区重点加强黑土地保护治理,西部平原地区重点加强土地荒漠化防治,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土地资源基础。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全省 “三化”进程。围绕统筹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合理调控城镇用地增长规模与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妥善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按照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围绕率先发展中部、加快发展东部、积极发展西部、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的战略要求,优化区域间的土地资源配置,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政策,促进区域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妥善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推动农村改革和发展。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执行年度计划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中心村集中,实现产业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   4.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围绕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目标,积极推进西部土地开发整理、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东部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各类工矿废弃地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努力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5.提高土地利用生态效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地制宜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推进长白山区天然林保护与建设、中部黑土地退化治理、西部 “三化”草地综合治理,保护好向海、莫莫格等重要湿地。实施严格空间准入,严格控制居民点、工业企业进入生态敏感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6.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是解决用地供需矛盾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关系着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和长远可持续发展,是现阶段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城乡一体化、建设现代农业的可靠、有效载体和抓手,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科学利用土地的一大创新,是贯彻落实省委 “三化统筹”战略的具体措施。因此,我省要利用好国家这一利农利工、利乡利城、利国利民的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地制定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介绍增减挂钩试点和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政策、意义和作用,提高各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我省增减挂钩工作科学、有序、健康开展。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 “科学发展、加快振兴、富民强省”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执行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区域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关系,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我省扩大经济总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支撑作用,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原则。   1.保护优先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切实保护耕地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资源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保障发展原则。围绕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行积极土地政策,科学安排各类各业用地,重点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和保障性用房等民生工程用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保障发展的实际能力。   3.控制总量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采取差别化土地政策,有保有压安排建设用地,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时序安排的调控。   4.节约集约原则。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加强政策引导,转变用地方式,积极盘活存量,加强城镇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强化规划统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5.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土地资源空间分布特征,从 “长吉图”开发开放长远目标出发,遵循 “宜保则保、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安排好生态保育用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6.优化结构原则。按照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整合城镇的用地布局,协调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促进新增建设用地与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相协调,与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相协调。   四、规划目标   (一)战略目标。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适应经济发展赶超全国中上水平和形成各具特色区域经济的战略要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努力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为建设现代化强省、新型工业基地、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提供用地保障;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落实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生态建设工程,积极引导土地利用方式创新;促进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吉林成为产业结构协调、用地布局合理、国土环境优美、综合实力居全国中上水平的先进省份。   (二)主要目标。   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土地利用结构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生态保育用地得到切实保护;农村土地整治全面开展,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粗放式用地得到有效遏制,节约集约用地程度明显提高;土地利用规划更加科学合理,重要基础设施、民生保障工程等符合产业政策的各业各类用地得到保障,国土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   1.耕地保有量稳中有升。全省耕地面积保持在553万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483.4万公顷以上。“十二五”期间建设占用耕地4.5万公顷、灾害毁地0.3万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及其他减少耕地0.84万公顷;土地整治补充耕地5.64万公顷。   2.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下,各地区各区域间各具特色、相互衔接、协调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重点区域和地带开发形成规模,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空间;生态脆弱地区土地得到切实保护,无序开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土地利用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发展、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适应。   3.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建设用地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安排建设用地总量8.5万公顷。其中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5.66万公顷;城乡建设用地2.84万公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要基础设施、工业项目、社会事业、保障性用房等用地得到切实保障。   4.具有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化运作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一级市场得到有效控制,二级市场规范、有序,国土资源良好的法制环境基本形成;全面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初步建成;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依法行政得到加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5.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以政府为主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投入机制基本形成,农村田、水、路、林、村得到综合整治,耕地面积和质量得到有效增加和提高。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在 “十二五”期间全面竣工,实现新增耕地17万公顷,年增产粮食33亿斤;新增耕地储备库得到充实,占补平衡制度深入人心并实现先补后占;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全面启动,珍贵的黑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6.科技创新水平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显著提升,高新技术在国土资源工作中得到有效应用,依靠科技进步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推动并实现国土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规划、利用、整治和管理的现代化,使全省国土科技工作总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五、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针对土地供需中的突出矛盾和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管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控制。围绕规划目标的实现,明确以下任务:   (一)主要任务。   1.加强耕地保护,夯实国土资源安全基础。   (1)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严格贯彻落实 《吉林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不断强化共同责任机制,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占补平衡动态监管和新增耕地储备库建设。继续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力度,完成新一轮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2)加强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完善土地利用和生态变化的动态监测制度,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控与评估预警体系。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质量调查评价,基本农田调查、统计、农用地分等定级、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加强对土地市场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2.强化土地宏观调控职能,保障发展更加有力。   (1)完善落实土地调控政策。围绕我省实施八大产业跃升计划,提出促进工业产业升级的土地配套措施,切实保证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产业用地。认真落实推进节能减排、抑制 “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相关政策。加强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握好土地调控政策节奏和力度,增强政策合力。   (2)要立足于确保项目用地需求,科学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加大预留机动指标,完善调剂追加机制,增强计划调控能力,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用地服务,完善快速审批机制,实行建设用地与相关事项的并联审批;积极主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提前做好各方面衔接,建立用地服务档案,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服务。加快用地审批速度。   3.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1)实行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旧城镇、旧厂矿、城中村更新改造。通过实施旧城改造,鼓励房地产开发,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地价空间,挖掘存量土地利用潜力,积极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推广多层工业厂房,对企业运用原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和增资扩建的,给予政策扶持。结合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机遇,采取有效措施,深度挖潜,通过城乡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城镇存量用地,减轻耕地占用压力,确保建设用地的有效供应。开展城市批次用地供应情况调查,依据前两个年度的供地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进一步开展并完善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 (市)创建活动。   (2)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更加有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维护市场公平。探索军事用地、特殊用地等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党政机关办公用地的有偿使用新机制。在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不足、资产负债率较高、土地资产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探索将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转变为经营性用地,政府将土地出让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企业,既促进企业改制,又扩大了土地供应量,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   (3)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进一步落实经营性和工业用地的招拍挂制度,逐步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最大化、效益最大化。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 “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巩固国土资源部门管理下的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成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强化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与监管手段,完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4)进一步完善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与公布制度,完善地价体系,推动地价体系改革,全面实行楼面地价。进一步理顺城镇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年租金标准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等土地价格体系的相互关系,建立和完善重点城镇地价监测工作。规范土地评估机构的设立和资质申报行为,依法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合理规范,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全行业执业信誉和业务水平。   4.加强国土规划和国土整治,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   (1)编制省、市、县三级土地整治规划,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区域,使土地整治工作按照规划有序开展。   (2)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加快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科学开展后续工程相关工作,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并将新增耕地移交当地政府使用,确保项目及时发挥效益。   (3)努力加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部分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4)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实施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促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   (5)补充完善全省各级新增耕地储备库,规划期内累计入库耕地力争达到4-5万公顷,确保实现耕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   5.改善国土资源服务,促进社会民生建设。   (1)切实保障民生工程用地。坚持土地政策向民生用地领域倾斜,全力做好民生用地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公益性和社会民生建设用地需求,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2)全力维护农民群众土地权益。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实现征地 “同地同价”。严格执行征地程序,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支持市县政府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6.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深化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加大土地的前期开发投入,推进 “净地”出让,提高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程度。围绕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目标,切实加强商服用地的出让工作;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新模式,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租赁制,切实提高土地市场建设水平。   (2)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落实国家严格规范的政策要求,完善配套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土地权益。   7.加强土地管理基础业务建设,提高国土资源行政管理能力。   (1)完善招拍挂制度,完善土地出让预申请、预公告制度和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严格划拨供地管理,探索土地出让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年度供地计划、供应结果等动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2)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健全全程跟踪、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土地执法监管新机制,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执法监察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强化土地执法合力。推进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做到对违法违规问题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3)强化地籍管理。在土地登记、土地变更调查、产权制度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研究,健全完善地籍管理法制;积极推进土地登记代理人制度,规范土地登记工作。   (二)重点工程。   1.国土综合整治工程。   (1)东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大工程。该工程以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区域的农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蛟河市、辉南县、敦化市、抚松县、靖宇县、白山市江源区、临江市等7个县 (市、区)。   主要任务:围绕小流域治理和生态退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农田产量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采取改土与治水相结合、治坡与治沟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整治,减少水土流失,增加耕地的蓄水、保土、保肥能力。   (2)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将有效地遏制黑土地进一步退化,让中部平原上的黑土地重新恢复昔日的肥沃。从行政区域看,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市县:长春市的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市辖区部分区域;四平市的公主岭、梨树、伊通;松原市的扶余;吉林市的永吉、舒兰;其他市县也有零散分布。   主要任务: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多种措施,大规模开展土地整治,实现黑土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水土流失得到控制、土壤肥力逐步恢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粮食产量稳步增加,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西部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该工程以治理中西部地区的盐碱化和沙化土地,恢复该区域生态环境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镇赉县、大安市、乾安县、长岭县、前郭县等。   主要任务:结合引嫩入白、大安灌区和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按照 “以水定地”的原则稳步推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大型粮食生产基地。   (4)吉林省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工程。示范建设分为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其中,重大工程安排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及辐射区域,示范项目安排在长春、吉林、辽源、通化4个市的10个县 (市、区)。   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重大工程和整体连片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为目标,以单村、多村或乡为基本单元,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5)重点煤炭基地复垦重大工程。该工程以复垦因采煤损毁的土地为主。主要实施区域包括辽源市、九台市、舒兰市、梅河口市、通化市、靖宇县、白山市江源区、珲春市等煤矿区。   主要任务:重点解决因采煤引发的耕地、草地、林地被毁和道路压占等土地利用问题。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损毁的土地及时复垦,恢复利用,改善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增加农民收入。   (6)工矿砖瓦砂石场废弃土地复垦重大工程。该工程以复垦工矿砖瓦砂石场的挖损、压占、塌陷等废弃土地为主。实施区域包括全省所有存在废弃工矿地和砖瓦砂石场的县 (市、区)。   主要任务和措施:结合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因盲目发展建材业造成的耕地挖损、压占等问题。通过对废弃土地的复垦,恢复土地的生产能力,完善节水和灌溉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有效补充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2.建立全省国土资源核心数据库,实施 “一张图”工程。   工程目标:整合集成业务办公系统、综合监管网络系统和共享服务网络系统,搭建现代化技术支撑的资源监管体系,实现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规划管理和社会服务全业务全流程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格局,强化资源监管能力和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提高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水平。   主要任务:   (1)建立覆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全业务、全流程的电子政务系统,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立全面、高效的国土资源信息化技术支撑体系。以国土资源电子政务平台为基础,搭建覆盖全系统、全面业务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实现国土资源电子政务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电子政务系统的动态连接和互动。实现与国土资源部电子政务系统的动态数据交换与业务联动。   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开发系列化国土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开展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整合集成厅属机构和各级国土资源网站,建立国土资源网站体系。开展各类国土资源审批信息的互联网申报、查询等业务。   (2)以实现 “一张图”管地为目标,建立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实现三级联动和同步更新。   在省、市、县开展国土资源政务管理数据库和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各专业领域数据库的整合集成,建立各级国土资源 “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充实和完善各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建设和完善各级异地数据备份中心。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与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数据分析和信息采集体系;制定和施行国土资源数据库维护与更新制度。   (3)建设省、市两级国土资源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决策和相关部门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建立国土资源综合信息平台。初步建立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监测指挥中心。建立全省范围的国土资源管理数据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在 “一张图”上精细化管理,对建设用地 “批、供、用、补、查”全面监管。   (4)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国土资源业务网络。   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国土资源网络,升级、改造国土资源网络设备,网络电子政务延伸到乡。建设覆盖到县级的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   (5)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网络安全体系。   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及安全保密的有关技术要求,坚持适度安全、技术与管理并重、分级与多层保护和动态发展等原则,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和政府监管与服务的有效性。建立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以及安全制度等组成的具有防护、检测、响应和恢复功能的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平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   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体系建设工程。   继续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落实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政策,保障体制、职能到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乡 (镇)国土资源所;加强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规模和预期成果: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设施完善、运转协调、行为规范、执法统一的标准化乡 (镇)国土资源所。组建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基础设施基本到位。   4.土地资源评价工程。   为及时准确掌握土地资源数据,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效保障。适时更新城镇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建立和完善城镇地价检测体系,及时掌握城镇地价变化趋势;开展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全面掌握城镇土地和农用地质量及利用状况,划分土地级别、确定基准地价,建立全省可比的平衡体系;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形成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体系。   5.土地资源重大科技、政策研究工程。   围绕 “科技兴省”战略,有针对性地发展优势技术和特色技术,着力突破土地资源管理、资源节约利用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全面提升科技对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能力。 “十二五”期间,重点完成中部黑土带保护与开发利用研究;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土地补偿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研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研究;土地调查与监测技术体系研究等领域科技、政策研究课题,以提高国土资源公共服务能力和对全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 “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实施对策及措施:   (一)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1.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调控作用,有计划地控制农用地转用的总量、速度和结构。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办法,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   2.整合各项农业投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专项基金,加大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切实保障对耕地资源的持续投入,建设稳产、高产的基本农田,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严格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成本和难度,运用利益机制、价格杠杆从源头上约束滥占滥用耕地的行为。   4.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全省 “十二五”期间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群众参与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   (二)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依据规划调控土地利用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结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坚持依法管理,保证规划实施。一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体系,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经常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制度,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二是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些地方的以权代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对于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的,造成土地资源破坏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1.有效调控资源性产业发展。适时适度采用宏观调控措施,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方向、地区布局、结构调整、总体规模等进行引导和控制。灵活运用土地财税政策和以建设用地总量、不同用途及不同区域土地供应结构调控为主要内容的土地供应政策,以土地供应引导和控制需求,确保粮食安全,稳定地价,促进房地产等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2.积极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建立以规划、政策、信息、行业准入为主要手段的国土资源宏观调控体系,调控土地资源的供求。加强与规划、财税、金融手段的协调配合,促进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确保经济增长与资源供给和市场需求相协调。   3.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合理配置资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平衡优化、有限干预、宏观效益和统分结合原则。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资源供求状况和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及时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实现宏观调控职权、内容、程序法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规范和发展国土资源市场。   1.继续深化国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以法律为基础,以有偿使用为主要机制,以明晰产权关系和依法保护产权为动力,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显化资源性资产价值;从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出发,完善土地使用权市场结构,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土地资源价格。推进土地资源税制改革,建立资源占用的约束机制。   2.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土地使用权市场,确立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保障各类主体享有获得、使用资源产权的平等权利,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积极培育和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土地估价等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3.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持续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全面推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加强对国土资源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规范市场产权交易秩序,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增强信用意识,建立国土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健全国土资源市场法律制度,使市场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探索对市场及其主体进行综合监管的途径、方式和手段,建立有效的市场监测体系、顺畅的信息传导机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4.加强国土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制定市场交易规则、交易模式、操作程序、市场准入要求等,加强土地价格与市场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国土资源市场信息披露的标准和程序。加强资源权属和土地使用证管理。积极推进地籍信息公开查询。   (五)建立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   1.理顺管理体制。从资源生态系统出发,探索土地资源的综合管理途径,探索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资源管理与产业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综合管理新体制。建立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地区间协调管理。完善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体制,在进一步明确事权划分和管理责任基础上,强化省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修编和实施监督的管理。理顺省以下国土资源机构管理体制。   2.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对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职能。重点加强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国土规划等方面的职能,进一步加快各项试点探索、推广工作。积极参与宏观经济调控,运用规划政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资源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调控,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体系,依法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滥采乱挖等破坏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制定法律法规,加强土地生态管理,防治地质灾害,建立健全各种国土资源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全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府。   3.加强规划、管理和保护。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严格规划编制、修编、审批、实施管理。加强产权登记和土地资产管理。全面落实基层管理职能。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形成良好的国土资源行风。落实人才战略,加强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建设优秀后备干部队伍,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充实国土资源管理创新的人才基础。   (六)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1.利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抓好双控指标的落实。强化土地预审管理,进一步提升预审的控制作用和法律效应,把土地预审作为用地审批的重要环节,从源头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制定差异化的投资强度标准。研究制定中心城区、远郊区、开发区等不同区域及不同行业的最低投资强度标准,提高土地节约利用水平。对于投资强度低于最低标准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供地或者核减用地规模。   3.建立存量建设用地使用的激励机制。通过控制土地容积率,减免土地收益金等有关激励机制,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工业、仓储等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调整为科研用地的,可以协议方式供地;对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在一年内使用的,经依法批准增加建筑面积的,按原合同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4.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从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部分费用,采取一次性货币发放或建立养老生活补助的方式,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或奖励。   5.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奖惩制度。研究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通过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惩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对节约集约成绩显著的,根据其用地需求,可适当追加奖励年度计划指标;对土地闲置、浪费严重的,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七)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建设。   1.完善国土资源立法。“十二五”期间完成 《吉林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争取出台 《吉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吉林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办法》、《吉林省地籍档案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健全完善土地管理法配套法规。抓紧制定土地征用和征收条例、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强征地、产权流转、资源节约、宏观调控、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建设。加强立法研究论证,进一步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相对集中国土资源行政执法权。全面推行听证、内部会审制度。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农民和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强化行政监督,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建立自上而下的执法监管体系。继续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严肃查处土地重大违法案件。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   4.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结合 “六五”普法,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增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附件:1. “十二五”期间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略)   2. “十二五”期间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表(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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