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2 |
颁布日期: |
2011/12/02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12/02 |
颁布日期: |
2011/12/02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24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卫办应急发〔2011〕114号),建立健全我省卫生应急培训体系,进一步指导、规范和强化“十二五”期间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厅组织制定了《2011-2015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2011-2015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2011-2015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建立健全我省卫生应急培训体系,进一步规范指导和加强“十二五”期间全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突出人才优先,强化以用为本,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分类培训、注重实效、提高能力的原则,在“十一五”培训的基础上,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为核心,以管理人员和专业机构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注重人才梯队培养,加快培养一个卫生应急管理精英团队、一群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一批卫生应急专业处置队伍。广泛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卫生应急意识和灾害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氛围。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制定、指导实施、督导评估和管理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辖区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健全体系,规范管理
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加强培训演练的制度流程、大纲课程、师资人员和基地建设,开展系统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突出重点,分类培训
围绕我省卫生应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以培训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院前急救、卫生监督等人员为基础,以急需的指挥决策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为重点,以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
(四)联系实际,学用结合
紧密结合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特点和实际进行培训,加强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强调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针对性和实用性相结合,实现培训演练与卫生应急实际需求的有机统一。
(五)资源整合,优势互补
充分利用国家提供的卫生应急培训资源,加强与相邻省份、其他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整合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资源,通过采取联合培训、合作演练、考察交流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进行优势互补。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二、目标和指标
继续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培训师资等的培训工作,在我省“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做广做深,扩大覆盖面,加强培训深度,重点培养一批指挥决策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精英;到2015年,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中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相关人员培训7300余人。经过全面、系统培训和演练,使各级卫生应急人员的应急意识明显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高;使社会公众的突发事件防范意识明显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一)培养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168人(省级12人,每市12人)。到2013年,完成50%;到2015年,完成100%。(包括省级、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省级卫生应急管理师资)。
(二)培训省级和市级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700人(省级50人,每市50人)。到2013年,完成30%;到2015年,完成100%。(包括省、市级卫生应急专家、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紧急医学救治基地骨干等)。
(三)培训基层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6500人(每市500人)。到2013年,完成50%;到2015年,完成100%。(包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疾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及骨干)
(四)省级和市级每年应举办卫生应急演练3-5次,县级每年应举办卫生应急演练2-3次,每支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每年至少实战演练或者拉练1次。
(五)普及社会公众卫生应急知识。到2013年, 覆盖率城市居民达到60%,农村居民达到40%;到2015年, 覆盖率城市居民达到80%,农村居民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一)培训演练基地建设
依托大中专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到2013年底,建成2家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培训演练基地,争创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性培训演练基地;到2015年底,依托各类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成区域性的省级卫生应急综合和专业类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省级卫生应急区域性、综合和专业类培训演练基地的作用,开展省级卫生应急师资和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拉练和演练工作。
到2013年底,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至少建成1家市级卫生应急综合培训演练基地,主要承担市、县级卫生应急队伍、师资培训、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承担社会公众宣传教育任务的师资。
(二)培训大纲和教材制定
根据新时期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需要,结合近年来汶川和玉树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实践,制订卫生应急培训教学大纲,完成卫生应急管理、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急性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准备等系列培训教材的开发。同时,加强视频课件、多媒体、电子图书等类型教材的开发和利用。
各地应结合本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和规律,组织编写应急预案库、事件处置案例库、处置流程、技术方案等辅助培训教材,编制卫生应急公众宣传教育材料,提高卫生应急培训效果,提高公众卫生应急知识普及率。
(三)卫生应急骨干培训
一是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人员。省卫生厅重点培训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疾控、医疗、院前急救、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省级卫生应急专家。5年内培训2个月,积极创造国际交流机会。采取理论授课、考察交流和模拟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系统培训,熟悉国家政策法规,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科学方法,提高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省级疾控、医疗、院前急救、卫生监督机构专业技术骨干,各类卫生应急队成员,以及承担卫生应急任务的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每年至少培训2周,每支队伍至少实战演练1次。采取短期培训、进修和现场实战演练等方式,通过重点加强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新知识、新方法的培训,使省级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全面提升现场调查、处置和技术指导能力。
三是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省级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点培训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院前急救、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采供血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每年培训不少于1周,至少开展应急演练2次。采取理论授课、在岗自学、案例分析和现场演练等培训方式,通过加强应急准备、现场处置、风险沟通等知识培训,使基层卫生应急技术骨干基本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卫生应急专业知识、理论、程序和技能,提高风险沟通、现场调查、分析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全员培训和知识普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和医疗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全员培训。同时,要与各类新闻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宣传栏、张贴画等形式,以街道、社区、乡村等基层群众为重点,以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以及灾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内容,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跨部门、地区合作培训机制的建立
要在与公安、消防、民航、武警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其他部门的优势和经验,联合举办培训、拉练和演练活动; 建立跨地区合作机制,邀请外省优秀师资来我省授课与赴外省考察学习、参加研修班等形式相结合,充分学习吸收外省优秀经验,实行优势互补,增加本省卫生应急培训经验,提升师资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重点人才要纳入省级卫生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部《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的紧缺卫生应急专门人才开发工程任务,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卫生应急培训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卫生应急的人才培养、专业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基地建设和教材开发需要。要实行项目管理,分年度安排经费,有计划、有步骤、有指导、有监管,确保各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评估,确保效果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考核评估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方案,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健全监督、约束和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2013年,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5年,组织对方案进行终期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卫生应急培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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