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4号 HNPR-2011-01064)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应急体系现状 (一)现有工作基础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各项决定,全面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全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为“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1、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的全省统一的应急预案体系。截至2010年,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并实施了《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4件省专项应急预案和52件省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均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布市级应急预案960件、县级应急预案6200余件;乡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万余件;省属企业制定应急预案95件;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演练工作稳步推进。 2.应急管理体制基本建立。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指挥和办事机构,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了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34个省级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并组建了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省有关部门(单位)成立了54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并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市州政府均成立了本市州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3、应急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不断加强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了省、市(州)、县三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了41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700余支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110余支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1.1万余支应急志愿者队伍。 4、应急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联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省政府及办公厅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等20多个文件,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完善政府内网信息直报系统,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二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全省风险隐患点台账和电子数据库、电子地图,建设基层组织预警系统,着力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建立了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应急合作机制;四是创新灾后重建机制。省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了《湖南省特大雨雪冰冻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的原则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应急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出台多项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先后制定发布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5部;下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总体实施方案》、《湖南省2007-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件。 6、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工作,依托高校、行政学院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应急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连续五年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免费发放《公众应急手册》1800余万册和其他应急知识手册420余万册;定期更新维护省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网页,推进应急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培训应急管理人员11万余人次,其中培训领导干部310多班次,受训人员17000余人。 7、应急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条件建设,稳步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和生产能力储备点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应急物资信息共享机制。截至2010年11月,全省共建立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258个,其中,国家级储备库16个、省级储备库62个、市(州)级以下储备库154个;建立生产能力储备体系,确定应急生产能力储备点企业194家,全省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能力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二)薄弱环节 1、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完善,基层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尚待建立;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不够明确、关系有待理顺。 2、专业应急队伍力量薄弱。专业队伍力量不足,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应急队伍装备数量不够;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与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远程快速拉动和协同能力较差,现场处置尤其是第一时间搜救遇险人员的能力亟待提高。 3、应急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监测覆盖面及监测预警系统的布点密度不够,监测与预警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存在预警信息无法到达偏远乡村及落后地区的问题;部门、地方、条块之间以及预防与处置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尚未建立规范、协调、有序的长效机制,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强。 4、应急管理政策法制体系不够完善。某些领域的应急管理法制仍不完善,甚至存在空白;公众应急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度不够,政策不完善。 5、应急物资保障和紧急运输能力有待提高。应急物资缺乏统筹管理,紧急生产、采购、征收、征用、调拨和配送机制尚未形成;存储设施不足、布局不合理、储备方式单一、物资数量偏少、品种不全,一些关键性物资的储备空白,第一时间保障能力较弱;储备物资更新、替换、补偿政策不健全;紧急运输综合协调、保障机制亟待建立和完善。 6、农村应急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应急救护能力低下、公众应急意识淡薄;应急体制机制不健全,难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 (三)面临的形势 1、自然灾害方面。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受全球气候变暖等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危害可能性增加。极端天气增多,发生流域性大洪水、山洪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几率增大;存在发生中强地震的历史和构造背景,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可能发生的地震造成的灾害损失将成倍增加;森林覆盖率高,高温、干旱天气的持续时间延长,加上扫墓等风俗习惯的影响,森林防火形势更加严峻;受气候变化、农业结构调整、耕作栽培方式及病虫抗药性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农业生物灾害常年保持重发态势,危害加重;工程建设中的切坡开挖、坑道洞室开挖、抽排地下水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 2、事故灾难方面。受生产力发展总体水平的制约,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工矿商贸企业事故频发,矿业秩序较为混乱,尾矿库建设未按法定程序施工,一些建设工地“三违”现象严重,火灾事故多,少数地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猖獗,安全隐患突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不确定因素增加,大面积停电事故是电网安全稳定的主要威胁;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快速增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频率呈上升态势;环境对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难以为继的问题开始显现,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地正由城市向农村扩展,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突发事件发生频次增加。 3、公共卫生事件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输入性急性传染病和新型、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禽流感、手足口病、五号病等防控形势仍然严峻;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和放射性事故成因复杂,防控难度加大;突发动植物疫情复发、多发的风险增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较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重依然较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不断增大。 4、社会安全事件方面。传统安全问题依然存在,非传统安全威胁有所上升。刑事犯罪主体呈多元化趋势,案件仍然高发,侵财犯罪、恶性暴力犯罪、青少年犯罪问题依然严重,毒品犯罪越来越严重,且已蔓延到农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问题依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税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可能呈上升趋势;社会发展转型时期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因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可能进一步加剧,军队退役人员、民办教师等各类涉稳群体通过各种形式的群体性活动扩大影响并给政府及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库区移民、安置补偿、环境污染等问题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诱因;民族、宗教、恐怖、空袭等事件对应急处置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网络舆论传播日趋复杂,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对社会造成的负面效应日益增加。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省情、实事求是,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重点解决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湖南。 (二)建设原则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省级规划对全省应急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总体把握应急资源的合理布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2、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加强地方和中央驻湘单位的联系和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重点加强应急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制约应急响应时效的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3、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应急体系的高效、可靠、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应急体系标准化要求,加强应急体系的规划与管理,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 4、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提出分阶段、分类型的规划目标,分级、分步组织实施。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体系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应急管理综合能力显著提高,有效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分类目标 (1)自然灾害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救助;大江大河干流洪水预报提前24小时发布,准确率达90%以上;山洪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8小时以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提高到30分钟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我省测震台网布局,地震监测能力达到ML2.0级,重点监视防御区达到ML1.5级,力争到2015年我省80%以上地区具备处置6级左右地震的应急救援能力;已查明的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减少30%,经济损失降低20%;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1%。、当日扑灭率达95%以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2)事故灾难类。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40%;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0%;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25%,水上交通事故搜救成功率达90%;企业排污造成的重特大环境事件降低20%;供水、供气、供电事发后25-35分钟内应急抢修到位率95%以上。 (3)公共卫生事件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到位率达100%;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100%,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直报率达95%以上;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突发动物疫情报告网络覆盖率达100%;应急预备队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12小时内到位率达100%。 (4)社会安全事件类。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空袭事件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基本建立;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突发事件稳中有降,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基本能够应对粮食、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三、主要建设任务 “十二五”期间,按照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重点规划十大建设任务,如图1所示(图略)。每项建设任务一般就全省应急体系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落实相关项目,按原有渠道和程序审核、报批;有的建设任务提出了涉及全局、部门和地区难以协调解决的关键性建设项目,作为本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预案制定。进一步加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专业部门、社区、企业和学校等制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注重应急预案体系的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预案检验。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编制应急演练操作指南,提出应急演练频次、组织策划、现场控制、演练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与实用性。 3、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单位)按照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修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修订的及时提出纠正建议。 4、预案管理。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监督和备案管理,定期对各类应急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评审;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责任主体职责,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并加强衔接。 (二)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1、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全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全省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 2、专业指挥机构。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各类应急管理专业指挥机构及其他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的建设。 3、办事机构。加强市州、县市区、重要部门、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不断增强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中枢协调能力;加强农村及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组织建设。 (三)应急队伍体系建设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逐步实现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有消防特勤中队,其他县市区消防中队有特勤班;加强以武警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处置队伍和军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及洪涝、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地区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装备建设。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旱、矿山救援、森林消防、水上搜救、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动物疫情、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监测、核辐射、人防、地震、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补充完善专业装备,提高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反应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区域性专业救援队伍,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组建区域矿山应急抢险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优化调整现有矿山救援队伍的布局,完善全省矿山灾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矿山救护装备和队伍建设;加强公安特警、巡警队伍建设,省会城市和其它反恐、防暴、处突任务重的重点市州有特警队,县市区有巡警队;加强省市县道路运输应急救援队伍、内河重点水域救援队伍及飞行、救援船舶基地建设;适当新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鼓励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大力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航、铁路、公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水运、电力、通信、旅游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和训练设施,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单位应急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其应急救援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作用。 4、专家队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数据库及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加强应急管理专家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5、志愿者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医疗志愿者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万人中有100-150名应急志愿者;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明确其组建原则、组织形式、招募条件、工作职责、分类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志愿者管理制度;大力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重点建设项目: 1、省军区省级应急专业力量建设。重点建设抗洪抢险和交通应急抢险队、核生化应急救援队、应急通信保障队、医疗防疫救援队。 2、省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建设。重点建设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预备队、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突击队、处置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先遣队。 3、省、市、县三级卫生及重大动(植)物疫情检测与防控应急专业队伍和装备建设。重点建设传染病控制应急处置队、紧急医疗救援队、中毒应急处置队、核与辐射应急处置队;重点建设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 4、省水陆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以公安消防特勤、水上交通救援、医疗救护等队伍为依托,组建省水陆搜寻与救护基地及队伍;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组建四个水上应急救援站;以武警部队为依托,组建直升机救援队伍。 5、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国有大型企业和区域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救援基地。 1、监测系统。加大地震监测台点密度,继续推进地质活动断层调查,开展中心城市群生命线工程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防体系,在地质灾害频发易发区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加密农村、山洪易发区、沿江沿湖地域、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机场、港口等气象监测站点;加强水文监测预报,提高装备自动化水平,新建一批水文、水土保持监测站;加强地表水跨界断面水质、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等方面的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森林火灾防护能力建设,完善林区现有联网气象站,适当新增森林火险监测站和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建立矿山开采和采空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装卸等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建立确保电网、电力设备可靠运行的监测系统;继续推进乡镇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等基层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直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推进全省基础地理空间信息库建设与应用,为突发事件监测提供空间基础信息;加强人口密集场所、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系统建设;推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监测系统建设。 2、预警系统。依托应急平台体系,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设全省突发事件综合预警系统;重点建设农村气象灾害、公路交通气象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系统;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特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传染病、中毒、核与辐射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等社会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湘江流域枯水期饮用水源安全联动机制,实现全省80%集中供水的取水口及其保护区域水质安全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网络、警报器、手机短信、楼宇视频等手段,提高公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系统。 3、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省级战略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主要港口、铁路客运专线和繁忙干线、城市轨道交通、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重点建设项目: 6、省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工程建设。建设气象、地震、水文、林业、农业、环境、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信息监测与报告系统。 7、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依托应急平台体系和气象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综合预警信息发布平台。 8、省110、122、119“三台合一”接报警本地网建设。以各级公安指挥中心为依托,加强公安110、122、119“三台合一”接报警本地网建设,实现公安、武警、交警、消防、联动单位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五)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1、政府应急平台。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系统资源,省、市州建设设施完备的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县市区建设适用的应急平台,有效整合公安、民政、卫生、安监、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人防、地震、气象、通信和省军区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功能,实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之间互联互通,充分满足监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视频会商、宣教培训、事后评估等基本功能;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理”原则,逐步整合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 2、专业应急平台。重点建设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应急信息资源,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道路运输保障、道路交通管理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完善信访、物价、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加快建设银行、保险、证券等重要金融业务系统及数据库的容灾备份系统;完善人防系统的防灾功能,建设省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加强省政府及重点城市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加强省武警部队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设省级核事故应急指挥系统;建设水上应急搜救指挥系统;建立全省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国道、主要省道监控网络,完善公路通畅信息快速发布系统。 重点建设项目: 9、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统一高效、互为支撑的应急平台体系。 10、省专业应急平台建设。统一规划和标准,利用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完善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国防科工局、省安监局、省煤监局、省人防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武警总队、省交警总队、省劳教局(戒毒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政府口岸办、省电力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 (六)宣传培训体系建设 1、领导干部培训。依托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能力培训制度,开办各种专题的研讨班和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能力,建设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 2、专业培训和公务员轮训。积极开展县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十二五”期间完成全省公务员轮训任务,通过培训班、能力测试等手段大力普及公务员应急管理常识。 3、专业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各级政府依托相关单位,加强培训与演练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开展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公安消防、森林防火、矿山救护、医疗救治、水上搜救、反恐指挥、道路交通救援、危险化学品救援、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防空防灾综合演练等专业培训演练;多发、易发灾害的县市区要强化综合性培训演练和科普宣教场所建设,利用现有科技场馆和企事业单位培训资源,建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广泛开展职工应急教育培训、出境人员应急教育培训、基层应急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活动。 4、应急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编发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增加在校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建立各级应急机构与新闻媒体联系机制,加强广播、电视、网站、手机等媒体媒介对应急知识的宣教普及;利用传媒、学校等阵地以及集中宣传等手段推进公众应急知识普及工作,确保应急知识的宣教覆盖率达90%以上。 重点建设项目: 11、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以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为依托,建设省公务员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12、省应急技能培训与救援演练基地建设。依托省消防培训基地,建立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中心;依托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建立省安全生产救援培训演练基地;依托省疾控中心、省劳卫所、省人民医院,建立传染病控制、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医疗救援培训基地;依托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建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及安全技术研发中心;依托武警直升机大队,建立空中搜救培训演练基地。 (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1、应急物资保障。整合实物储备信息资源,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备、征用及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整合应急实物储备资源,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物资储备资源,建立区域间、部门间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联动工作机制;适时新建综合应急物资储备库;调整或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布局合理、种类齐全的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2、应急运输保障。依托现有公路、铁路、民航、水路等运输能力,调动社会各方面运输力量,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建立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运输工具征用、补偿机制,以及应急队伍、物资运输紧急通行绿色通道制度和运行机制。 3、应急通信保障。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资源,构建应急指挥调度通信网络;统筹规划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以专业应急通信为主体、公用应急通信为支撑,形成快速搭建现场应急通信平台的能力;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信装备,实现全省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形成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重点建设项目: 13、省应急物资保障工程建设。以省医药用品应急指挥协调小组办公室为主体,构建安全可靠、快速反应的省医药应急物联网络平台;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建设省级救灾物资、应急粮食(油)储备库;建设省、市、县三级市场供应应急网络投放点;建设省、市、县三级市场信息发布中心;建立肉、菜、食糖、成品油等城市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 14、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省各级政府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按照有关标准设立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人防疏散基地,设置应急避难及疏散标志,配备相应装备及设施。 15、省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建设全省平战结合人防工程,总建筑面积69.1万平方米。 (八)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1、应急技术支撑。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检测检验机构,组建一批具备应急快速检测检验、科学实验和模拟仿真计算能力的应急技术支撑实验室,逐步建立省、市州两级应急实验室网络,提高应急领域科技研发能力。 2、应急技术研发。对常见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技术组织联合攻关,提高早期发现、防范和处置能力;重点开展地震、火灾、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泄漏、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群体性中毒、重大疫病情、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应急装备和防护产品研发,完善应急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城市防灾及应对社会安全事件的技术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城市综合防灾与维稳保障新技术。 3、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国家应急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体系。 重点建设项目: 16、省应急技术支撑平台建设。选择1-2个公共安全科研力量较强的研究机构或综合性大学,分别建设省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发机构和公共安全与应急技术研发机构。 (九)风险评估体系建设 1、建立评估机构。针对四大类型突发事件以及我省常见、多发突发事件,建立突发事件评估机构,开展灾害风险评估。 2、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灾情评估机制,建立灾情评估标准体系,规范评估程序、内容和方法等;加强风险隐患、应急能力、灾情调查、重建规划等方面的评估。 重点建设项目: 17、省突发事件评估机构建设。依托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风险评估机构,为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十)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1、法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推进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相关环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强应急管理执法。 2、政策制定。建立完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和配套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收、征用补偿以及队伍派遣补偿制度,形成社会资源调度、征用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相关保险政策,鼓励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介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科研开发、应急产业政策的制定,形成应急管理政策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编制,加强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科学编制“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建设内容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村应急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农村应急管理组织,建设应急管理队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农村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充分保障;各级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建立完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向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应急物资、产品采购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服务;逐步提高灾民生活救济补助标准。 (四)推动应急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应急产业,充分利用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应急产业体系,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编制应急产业指导目录,大力发展应急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行业协会、专业认证机构等力量,研究制定应急产品技术标准,推进应急产品认证中心建设。 (五)加强科研开发 认真落实《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政府科技计划、基金等,对应急管理的科研开发给予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积极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开发应急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六)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管理协调机制;做好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间以及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用好存量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规划中充分考虑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应急避难场所等因素,统筹安排应急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七)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踪本地区、本行业“十二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适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找准规划落实偏差,提出对策建议,合理修订规划;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机制,明确各规划实施主体的责任,调动其积极性,确保规划建设任务和目标全面实现。 (八)加强宣教培训工作 加强公务员与专业应急救援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其应急管理水平;继续推动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进一步推进社区、学校、企业、乡村等基层单位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强化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普及力度,增强实际效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