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5 颁布日期: 2011/11/25
颁布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湖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1/25
颁布日期: 2011/11/25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1〕81号 HNPR-2011-0108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充分发挥应急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应急队伍建设目标   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充分依托现有资源,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完善,基层组织和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健全,形成统一领导、管理规范、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分管领导任第一政委。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职工作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供气事故、供水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要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各级政府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练,及时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三、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利用省民兵舟桥团和各市州、县市区民兵舟桥专业分队等专业力量组建省、市、县三级和重点水利(防洪)工程防汛抗旱应急突击队、专业队;组建乡、村两级防汛抗旱应急群防队。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做好水利、防洪工程及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等工作。   2、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和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地质灾害的预测预警、调查评估、趋势分析和抢险救灾、组织遇险人员转移等任务。要健全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属地地勘单位以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机构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技术支撑作用。   3、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会同煤炭工业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等,统筹规划,由地方和企业共同出资,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骨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或较集中的地方和园区,要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或地方有关部门单独出资方式建设专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抓好国家区域矿山救援队伍、省级矿山救援基地和市级骨干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在发生事故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4、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单位和省军区医疗防疫救援力量,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承担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5、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驻湘部队和武警部队组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承担本地区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重点加强省本级以及长沙、衡阳、怀化全省反恐“三大战区”中心城市的公安特警队、武警机动队、消防特勤队等反恐专门力量建设,加强安检排爆、现场侦测、生化洗消、突击攻坚装备建设,形成核心战斗力,确保随时出动,并能够辐射周边,跨区增援,覆盖全省。   6、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和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托林业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干部群众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承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指挥部驻湘部队的骨干作用,森林火灾发生时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参与重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野外救援;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依托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人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组建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队伍,承担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等林业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7、加强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建立由相关管理人员、动植物防疫专业人员、执业兽医等组成的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承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   8、加强气象、地震应急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托专业技术力量、乡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负责收集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防范台风、强降雨、雷电、冰雹、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各级地震部门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医疗卫生人员组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依托地震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地震专业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灾情上报、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和应急避险知识宣传等工作。   9、加强特种设备应急队伍建设。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相关机构专业力量,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核与辐射等特种设备应急队伍,承担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   10、加强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托环保专业人才、公安消防部队和相关企业组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负责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11、加强高速公路和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消防、卫生、气象等部门,组建高速公路应急队伍,积极处置高速公路上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会同公安、水利、环保、农业、卫生、旅游、气象等部门整合水上应急搜救资源,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发挥大型应急救援基地和水上社会救助力量的作用,承担水上人命救助、船舶救助、船舶消防、船舶水域污染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12、加强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各级供水、排水、燃气、市容环境、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要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提高应急抢修保障能力。   四、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和乡村、社区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距离现场近、情况熟、反应快、行动迅速等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现场信息,引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工作,并配合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及各项保障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采取共建、合作等方式因地制宜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救援队伍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尤其是装备水平,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没有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必须组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明确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水平。   五、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参与应急救援分析研判、应急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要整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管理科学、工程科学、信息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充实到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各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相关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发挥专家队伍的参谋智囊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要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管理,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   六、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高等院校、基层社区等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和紧急搜救、医疗卫生、心理救援等专业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企业、学校、乡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托自身力量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创新应急志愿服务的组织动员方式,大力构建应急救援社会参与平台,逐步建立起政府支持、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者服务机制。加强对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审核、建档、培训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应急志愿者信息库,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队伍在应急管理知识科普宣教、应急辅助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1、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把支持和指导应急队伍建设作为本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要求,全面推进应急队伍建设。   2、健全应急队伍运行管理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指挥长。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构建由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指挥,综合、专业、专兼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反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提高各类应急队伍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要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聘用、应急志愿者招募管理以及应急队伍登记备案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的管理。   3、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各类应急队伍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加强应急队伍培训。要邀请相关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一线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讲授,开展相关应急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素质。要依托现有设施和条件,建立应急救援训练基地,采用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联合演练等方式,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能力。   4、加大应急队伍经费和装备保障力度。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协议收费等方式,建立多元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要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应急队伍配置专业器械设施、设备和安全防护装备,重点配齐抢险救援特种器材,切实提升应急装备水平。   5、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车辆绿色通道等制度,研究落实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保险等政策措施,解决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要开展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引导作用,不断提高我省应急管理水平。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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