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5 |
颁布日期: |
2011/09/05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05 |
颁布日期: |
2011/09/05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二五”时期首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30多个部门编制完成的。《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期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分析了未来五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拟定了安全生产主要任务,提出了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措施,确定了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是“十二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推动《规划》目标实现,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全面好转
(二)机遇与挑战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规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群防群治能力
(五)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执法科技水平
(六)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同步推进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与责任追究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六)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
前 言
安全生产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首都城市安全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十二五”时期,本市进入到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阶段。《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首都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路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对于实现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是本市“十二五”时期的综合专项规划,规划编制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2011年至2015年本市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中凡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部门的内容,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要编制工程专项论证报告,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确保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全面好转
“十一五”时期,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生产方针,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奋斗,事故总量稳步下降,安全生产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全面好转,有力地保障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运行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安全生产总体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实现“平安奥运”和“平安国庆”为目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事故总量大幅下降,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本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0.26下降到2010年的0.085,下降了67.3%;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由2005年的2.21下降到2010年的1.45,下降了34%。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2005年 “十一五”规划目标 2010年 完成
情况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26 0.24 0.085 √
2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21 2.1 1.45 √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3.12 2 0.499 √
4 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 7 6 0 √
5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3 2 0 √
6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0 0 0 √
7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93 84 60 √
8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 - 0.8 0.11 √
9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5.86 6 2.03 √
2.安全生产法规体系逐步健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完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颁布实施了商业零售经营单位、餐饮经营单位、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星级宾馆饭店、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地下空间、地下管线、轨道交通运营等一些重点行业(领域),颁布实施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城市运行安全生产特点,颁布实施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管理规范,初步形成了具有本市特色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启动《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着手建立与世界城市接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3.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趋于完善。着力推动改革创新,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得到充实加强,议事协调、综合调度作用不断强化,建立了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对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积极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到“十一五”末,全市各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人员2251名。
4.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得到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逐步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不断提高,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逐步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得到明显遏制。一些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大安全投入,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
5.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得到加强。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城市公共设施、城市维护保养作业、地下空间经营场所、地铁建设与运营、地下管线等与城市运行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不断加强。以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为重点,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建立了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规范。
6.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以普遍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为目标,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安全文化论坛、大型公开课、安全巡回演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树立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典型。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鼓励支持社会公众检举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环境逐步形成。积极推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国际安全社区”11个,“全国安全社区”25个。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累计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73.5万人次,积极探索农民工培训教育新模式,累计培训农民工1万余人次。
(二)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本市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攻坚时期。安全生产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社会管理、建设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从源头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提升政府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本市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面临新的挑战。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然不足;二是生产安全事故由传统行业(领域)向城市建设和运行领域转移,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突出;三是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四是安全文化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仍有差距。
总之,做好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增强推动首都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把握发展趋势和特点规律,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积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首都安全生产的科学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牢把握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安全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注重依法治安,更加注重科技创安,更加注重精细监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全力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持续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规划目标
综合考虑现实基础和未来发展条件,在“十一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全面好转的基础上,到“十二五”末,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事故总量显著下降。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和较大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亿元国内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一五”
平均值 2010年 “十二五”目标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14 0.085 下降38%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1.75 1.45 下降21%以上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1.6 1.6 下降68%以上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3.17 2.03 控制在1.7以内
5 火灾(消防)十万人口死亡率 0.35 - 控制在0.35以内
6 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 - 0.40 控制在0.38以内
7 较大事故起数 20 24 下降15%以上
--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普遍提高。企业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普遍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安全投入明显增加,安全科技水平大幅提高,风险防控和事故救援能力明显增强,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治理,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全面提升,各个行业、各种类型的企业,100%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并不断完善保障特大型城市运行和生产安全的政府监管体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风险预警预测和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政府监管方式在创新中不断改善,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监管,为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市场化体系基本形成,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格局进一步形成。
--安全生产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企业安全文化普遍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全社会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安全社区建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生产安全、出行安全、居家安全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城市公共设施:加强对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气、热及通信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完善保障城市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制度措施。加强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地下管线保护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掘路占道、竣工测量、档案归档、运行管理、信息共享应用等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地下管线非法违法施工行为。依托现有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各专业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地下管线应急管理和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高标准建设天然气、热力管网全网数字化采集与运行监控调度系统,搭建城市电网智能运行监控平台,建立供排水管网信息化监控体系,提高对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预测预警能力。
专栏1 城市公共设施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监管领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线路。
重点工程: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主责部门:市市政市容委)。
城市交通:
1.轨道交通: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法规标准,经常性开展动态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改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件,完善高峰限流措施,提高安检水平和安检人员素质,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加强信号工、轨道交通司机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2.道路交通:严格道路检查执法,加大对交通事故肇事人、严重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力度。完善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提高公交、出租、租赁、旅游、货运等行业机动车辆安全准入条件。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等运输车辆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轻质燃油、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汽车运输罐车安装阻隔防爆装置。加强对远郊区县道路交通、外埠运输车辆和专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高等路段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实现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和资源共享。建设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程联网监管信息系统。建立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3.铁路交通:加快实施铁路道口与公路平交道口改造工程,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加强调整铁路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制定相关规范。
专栏2 交通运输重点监管领域和重点工程
重点监管领域:轨道交通、道路交通、铁路交通。
重点工程:
(1)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改造工程(主责部门:市交通委);
(2)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主责部门:市交通委);
(3)运输车辆安装阻隔防爆装置(主责部门:市交通委);
(4)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主责部门: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
危险化学品:强化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制度,推进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建设,对不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搬迁或者关闭。安全合理布局,积极推动集存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并实施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落实化学品危险性登记制度和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大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使用液氨、液氯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民爆行业产业整合力度,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全市烟花爆竹运输、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控超量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安装监测监控系统,建立烟花爆竹出库、运输、零售网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
专栏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程
(1)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烟花爆竹流向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建筑施工:强化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达标活动。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铁路、地铁、水利、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施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专项治理行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监管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水利工程、公路建设、园林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农村地区住房改造建设、旧房拆除的安全管理。
专栏4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重点工程
(1)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综合治理工程(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落坡岭水库大坝泄洪闸门改造工程(主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3)珠窝水库大坝泄洪闸门改造工程(主责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消防安全: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体系,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深化火灾隐患排查,建立火灾风险评价预警机制,夯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基础。创新城乡结合部、待拆迁地区消防管理机制。严格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深化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建设立体化火灾扑救体系,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强化消防装备建设、加快消防水源建设,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轨道交通灭火救援水平。建立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公安消防综合应急力量增长机制,建立北京市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加大综合应急救援财政投入。建立全方位保证体系,加快消防安全工作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推广消防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信息化警务机制创新,围绕火灾防控开展消防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建立北京市消防标准体系,落实市、区两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建立消防员职业保障制度。
专栏5 消防安全重点整治地区和重点工程
重点整治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高层建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
重点工程:消防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工程(主责部门:市公安局消防局)。
特种设备:完善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技术机构和企业各方监管责任的机制与措施。开展风险评估,推进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特种设备动态监察信息化网络和组织网络建设。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应用物联网技术,加强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构建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系统。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机构建设。
煤矿:建设京西复杂地质条件下示范煤矿,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建设煤矿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隐患排查的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使用先进采煤技术,改进采煤方法,进一步提高机械化开采水平。所有煤矿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强化班组建设,培养一批“白国周式”班组长。严格执行煤矿“三项监察”计划,严肃查处伤亡事故。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小煤矿关闭的后续工作。实施采空区综合治理。
非煤矿山: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办矿标准,分矿种明确最小开采规模,完成小型矿山关闭整合,彻底改变非煤矿山企业“小、散、差”局面。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步伐,改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在地下矿山建设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加快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尾矿库的实时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矿山、尾矿库等废弃物综合再利用。消除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逐步实现矿山和尾矿库“零”排放。
专栏6 矿山安全重点治理地区和重点工程
重点治理地区:门头沟、房山、密云。
重点工程:
(1)大型采空区综合治理工程(主责部门:市国土局);
(2)高陡边坡隐患治理工程(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3)尾矿库安全监管与隐患治理(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人员密集场所:贯彻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建立人员密集场所运行安全评估制度。企业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和人员疏散能力。综合性楼宇要落实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专栏7 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监管场所
商场、市场、车站、学校、饭店、体育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公园、风景名胜区;各类地下经营场所、综合性楼宇。
农业机械:以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健全市、区县、乡镇、村四级农机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制定落实农机事故处理、报废更新、实地检验、安全操作等规范性文件。加大农机监理装备投入,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效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要在各类企业中,广泛深入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充分做好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工作,分行业(领域)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争先创建达标的政策环境,有计划、分行业、按步骤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2011年底前,本市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运行尾矿库、冶金、有色企业全部达标。机械、建材、电子、轻工等行业规模以企业(年产值2000万)20%以上实现达标。2012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全部达标。2013年底前,机械、建材、电子、轻工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上述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其他服务行业企业实现50%达标。到2015年,本市各类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2.实施科技防控事故风险工程。企业要充分运用信息化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2013年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企业,完成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控和预警处置。市政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要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3.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分级标准,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分级考核评价,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并建立与企业贷款、融资、保险等挂钩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名单,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必要限制。
4.实施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责任。要继续强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继续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以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充分依托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各类企业都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坚持开展全员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班组长、危险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强化对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5.实施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要不断完善以现场处置为主的应急预案,与所在区县、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普遍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小型企业全部与邻近建有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三)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职业卫生工作
1.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建设,推进职业危害防治一体化监管和分工协作的监管模式。逐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配套规章制度,制定不同行业的职业卫生管理规范,推进职业卫生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达标化。制定企业职业卫生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建立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特殊工种准入、使用有毒物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员等制度。推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治理措施。
2.加大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加强化工、电子、家具、石材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推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企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预评价和“三同时”监管,到2015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7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申报率达95%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得到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3.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健全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日常监测,完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做好接触职业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到2015年,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70%以上。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配备职业健康管理员。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和条件。
专栏8 职业危害防治重点工程
(1)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建设(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工程(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四)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群防群治能力
1.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综合监管思路,不断创新综合监管方式,积极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制定行业(领域)安全标准,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议事决策和监督考核功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形势分析、预警预测能力。
2.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执法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坚持并不断改进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年度执法计划,统筹调度、协同配合、步调一致地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创新监管执法方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使用功能。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办公条件,制定乡镇、街道办公业务用房、装备配备等标准,充实配备检查车辆及其他技术装备。建立基层执法检查人员岗位津贴和工作补贴制度,稳定一线执法检查队伍。
专栏9 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街道(乡镇)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配备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监督检测、听证取证等现场监管执法装备。到2015年,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分别为100%、80%和70%。
4.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继续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和查办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更好地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认真查办投诉举报案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深查原因,及时整改。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曝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5.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管、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等管理办法。整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建立以公安消防为主要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区域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统筹应急救援物资管理。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与安全监管总局、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属有关部门、各区县、有关单位以及重点企业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数据交换、图像传输、视频会议和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决策指挥能力。
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风险源)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掌握、分析本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总体情况,制定科学的管理措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编制重大危险源“一对一”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级应急协调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与演练。
专栏10 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程
依托国有重点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城市公共设施、高层建筑防火等行业(领域)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消防局)。
(五)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执法科技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继续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支持政策和投入机制。依托首都资源优势,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围绕安全生产科技需求,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本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建设本市安全生产技术转化平台,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立法强制、监督检查等手段,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生产工艺装置,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鼓励和支持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市公共设施和工业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强制推广应用一批安全生产先进适用装备和技术,切实提高整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专栏11 科技创新工程
关键技术研发:城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技术;事故预防预警及隐患排查技术研究;矿山、工业领域本质安全技术研究;职业安全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城市公共设施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事故应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
专栏12 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与成果转化应用工程
先进适用科研成果“50推”;新型实用安全科技产品“50推”;“安全科技”中小型企业“十佳”的遴选推广活动。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施“京安”工程,形成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同建设、分级使用的信息化工作格局,各类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业务全面实现信息化。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信息网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核心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制造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大危险源监管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日常监管、风险管理、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13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1)“京安”工程:建成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安全生产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集成趋势预警分析、研判决策、应急指挥、监管执法、协同办公、公共服务等多种功能(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安全生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业制造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建立市区两级预警调度平台,形成多级报警、多级处置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3.建设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依托市安全监管局直属单位以及首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优势资源,建设完善覆盖市、区两级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平台,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科技研发、事故分析鉴定、检测检验、职业危害监测、安全评价、教育培训、认证与咨询等技术服务。建设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重点加强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矿山安全三个市级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规划建设区县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形成市、区两级分工协作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专栏14 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工程
(1)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2)区县级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鉴定实验室、非矿山安全与重大危险源监控实验室(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区县政府)。
4.大力培育发展安全产业。研究制定安全产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设北京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基地(园区),重点培育安全装备、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装备的研发和生产。探索建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应用和推广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六)大力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环境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络、展览等各种形式加强宣传,鼓励和支持编制、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扶持、引导和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加强与主流媒体、重要网站的联系沟通,扩大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安全发展理念,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常识及自我保护、紧急救助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市民安全防范和紧急避险的能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2.健全完善培训教育网络。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建设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以从业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的三、四级培训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将安全防范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范畴,实施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的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
专栏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程
(1)建立面向行业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主责部门:市属相关部门);
(2)建设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基地(主责部门:市安全监管局);
(3)依托农民工夜校、“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等,帮助和指导企业加强职工日常教育培训(主责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
3.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发挥首都高校、科研院所、专业人才集中优势,培育、支持和规范安全评价、安全培训、检验检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复评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积极为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辅助政府监管创造条件。对专业服务机构严格准入条件审查、严格资质管理、严格日常监管,建立退出机制,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充安全生产专家队伍数量,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
4.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把安全文化纳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作为提升社会公众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促进安全文化产品创新的政策措施,着力鼓励支持原创,激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创造力,在图书、影视、动漫、音乐、戏剧等领域,创造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安全文化产品。大力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艺精品工程,推进安全生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充分借助首都丰富的社会科学研究资源,深入开展安全文化理论对策研究,构建安全文化理论基础。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持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专栏16 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程
(1)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监督示范岗”、创建“安全社区”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主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
(2)大力推动安全宣传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工作(主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
(3)推进安全生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与群众性文艺活动,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责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局)。
5.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依据安全社区建设标准,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扩大安全社区创建覆盖面。加大“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和“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和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和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专栏17 安全社区创建工程
建立5个国际安全社区、10个全国安全社区、30个市级安全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同步推进。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重大工程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二)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以修订颁布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为基础,借鉴“世界城市”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制度设计,继续健全符合首都城市特点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围绕城市建设和运行管理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出台专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层级衔接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则和技术依据,推进地方标准制定,逐步形成具有本市特色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三)加强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与责任追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对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将《规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实施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严格考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和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高危行业企业准入,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严格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加强作业现场人员持证上岗监管。坚持重大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整改评估制度。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对执法检查、科技研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事故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需求予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投入的政策扶持,完善和落实国家有关财政、金融、税收等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形成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融资体系,吸引和引导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安全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创新,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制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监督办法,加大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中事故预防费用提取比例。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中的作用。
(六)加强安全生产人才培养。依据国家和本市人才中长期发展纲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拓宽渠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快培养安全生产亟需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公共安全、职业健康等各类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执法和科研队伍。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亟需技能型人才。建立国内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实施本规划,是首都各界共同的义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将《规划》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折子工程,明确责任和《规划》实施进度要求,确保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规划》中的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的《规划》实施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责任单位每年度要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评自查活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评估活动负责指导,并对评估活动进行检查。根据本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中期和末期两个阶段进行《规划》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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