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颁布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4/20
颁布日期: 2012/04/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沪府发〔2012〕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的攻坚阶段。为了准确把握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新任务,坚持安全发展,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营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取得的成效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把推动安全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把“平安办博”作为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把加强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实现“两个确保”的主攻方向,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受控,完成了本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与“十五”期末相比,“十一五”期末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629起、586人,分别下降39.23%、28.85%。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86,下降60.91%;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2.60,下降40.2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4.02,下降39.09%。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理顺了综合监管、专项监管与行业管理的职责关系,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得到提升。同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科技支撑、安全诚信、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调整,对550多家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采取了“关、停、并、转、迁、限”措施,从源头上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降低了城市安全风险。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特种设备、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地下空间等行业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112.82万余项,有效防范和减少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颁布实施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游乐设施、地下空间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规章。在重点行业,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达到197家;完成6万余家小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估,并实施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保险投保企业达到2000余家。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建成两个市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实验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共培训农民工200万人次、其他各类人员200万人次。创建国际安全社区11个、全国安全社区30个。   (二)“十二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本市安全生产工作既要妥善解决长期积累的问题,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艰巨,形势依然严峻。   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十一五”期间,本市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6万多起,事故死亡人数800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近16亿元。全市职业危害因素分布行业广泛,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量众多。截至2010年底,全市申报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10205家,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约38万余人,职业危害防治任务艰巨。   2.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不容忽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交通、能源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和城市安全的脆弱性日趋明显,特别是高层建筑、轨道交通、危险化学品、城市燃气和输油管线、地下空间、人员聚集场所等领域和场所的安全风险凸显,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措施、安全投入尚未落实,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点多面广,安全监管装备及技术支撑能力与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对安全监管的要求差距较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较弱,相关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依靠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新问题和新矛盾。   4.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面临新的考验。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全社会对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期望不断增大,从业人员对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增强事故灾害处置能力、推动安全文化建设、有效改善作业环境、确保职业安全健康有了更高的期待。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监管重心由事后查处逐步向事前预防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管理型逐步向现代科技型转变、监管重点由防范伤亡事故逐步向防范伤亡事故与职业危害并重转变,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要位置,把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2.依法行政,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行政执法,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强化综合治理,形成监管合力。   3.预防为主,强化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4.创新推动,科技支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促进科技和安全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对安全生产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不断加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的根本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   到2015年:   1.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以上;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5%以上;   4.较大事故起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5.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6.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8以内;   7.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8.水上交通事故死亡(失踪)人数比“十一五”下降10%以上;   9.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   10.农业机械万台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   11.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   12.民航运输航空每百万飞行小时重大及以上事故率控制在0.2以下,运输航空亿客公里死亡人数控制在0.009以内;   13.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监管,提高防范能力   道路交通:加强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建设。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倒查制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五整顿、三加强”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继续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优先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完善非机动车专用道、公交车专用道设施建设,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硬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监控能力,形成全天候防控网络,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淘汰燃油助动车,严格实行燃气及电动自行车限速通行。   建筑施工:全面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落后的施工工艺技术装备以及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开展建筑施工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机制,实施重大和关键事件监理报告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消防(火灾):大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督、设施建设、检查考评“四项责任”。提高本市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的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四个基础”。提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规范执法、消防宣传教育、社会消防管理创新的“四个水平”。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工业园区火灾隐患。加大消防栓专用监督执法力度,保障消防用水。   危险化学品: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管理和总量控制。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工业园区。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等安全监控,对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进行本质安全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实时监控、预警和事故处置能力,对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全面实时监控。鼓励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入专业交易市场。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专业处置管理。   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建立基于现场监管、巡查的动态监管信息平台和安全评价体系,加快上海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及应用。推进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工作,实施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重点设备动态监管机制,减少事故发生,推动形成特种设备安全多元共治格局。   地下空间: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源头管理,推进建立地下空间安全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地下空间基础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地下空间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将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   轨道交通:以确保轨道交通运行安全为重点,加强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施工、运营等各环节、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健全轨道交通运营规范标准、安全评估体系。加强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监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设备设施日常巡检,提高安全物防、技防、人防能力,强化站点人员疏散导向标志、应急通信照明、安全门系统等设施建设和管理。利用站点显示屏,宣传安全知识和应急避险的措施。   铁路交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高速铁路和客运列车安全重点,加快构建“设备稳定可靠、管理严密规范、队伍素质一流、过程全面受控”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铁路运行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固定及移动设备的机修质量。整改列车设备和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强化施工、检修作业现场安全控制。加强列车安全监控和高铁防灾安全系统建设和运用,建成路局、站段两级安全指挥中心,定期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铁路安全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安全意识。   水上交通:建设并完善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安全保障建设,推动航运中心安全发展。打造海事动态监控和可视化巡航救助指挥辅助决策平台,建成较为完善的海事安全管理和信息服务体系。优化岸线、码头和陆域资源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保障水平。   民用航空:实施民用航空持续安全战略,强化航空安全信息管理,推进以数据驱动、风险控制为手段的航空安全绩效管理。加强航空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和规章标准的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加强航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科技对安全的推动作用,健全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农业机械: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新措施改造,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性能,保障安全运行。到2015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达到98%以上、检验率达到90%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合作社创建率均达到30%以上,驾驶人持证率稳定在100%。   渔业船舶:加强渔船、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建一批符合本市渔业生产实际的标准化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建立健全渔业船舶、船用产品、专用设备报废制度,推进作业渔船的拆解、报废工作,逐年提高渔船标准化程度。推进重点水域渔船和渔港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作业渔船的实时监控,加强渔船自动识别系统、通信终端、救生器材等装备配置。以防风、避浪、防雾、安全避让和海上自救互救为重点,强化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演练。   城市管线:加强管线规划、建设和维护的统筹管理,加大供气、供水、供电、供油、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的安全保护力度,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联防机制,开展各项管线设施安全保护的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加大对各类管线设施的占压、损坏、偷盗等行为的联合整治力度。落实石油、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长距离输送管线等重大生命线管线的责任主体,完善巡查制度,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研究推进对穿越城市密集区、危险性较大的地下管线的调整搬迁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职考核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激励约束制度。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谈话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形成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覆盖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机制,加大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比重。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治理   继续推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四级责任、三级督办”工作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加大对高层建筑、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地下空间等重点领域以及高铁沿线安全保护区、输电线路、承压管线、水上危桥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并将事故隐患排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实施事故隐患风险分析、整改治理和效果评价,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行政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部门间执法信息沟通渠道,加强联合执法,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监管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加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五)健全应急体系,提高处置能力   不断完善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要快速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本市 17支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辅助力量,要根据需要,协同消防救援队伍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保持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合理配置应急物资和装备,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应急处置人员能够熟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鼓励和支持化工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   (六)倡导创新发展,实施科技兴安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把安全生产重大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本市各类科技支撑计划。依托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重点开展火灾机理分析、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模拟、化工区域风险评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研究;组织高危职业危害因素预防、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估和监测监控、纳米材料安全评价、事故灾害预警与防治、生产安全事故快速处置、个体防护装备等关键技术研发。建立本市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审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努力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实施业绩考核和评估。   (七)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资源共享   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网络、无线宽带、导航定位和地理信息等技术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地下空间等领域安全监管和监控的应用。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推进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安全生产基本状况、危险源监控、行政执法、隐患治理等基础数据的交互应用,完善覆盖各级安全监管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利用监测监控、调度指挥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并实现与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八)加强宣传教育,推进考培分离   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制作各类安全宣传资料和公益性宣传片,组织和鼓励中小学设立安全教育课程和应急演练。开展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学校、社区、企业等基础网络以及新闻媒体、互联网等,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实行持证上岗。继续实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事项目,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的建设。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考培分离,严格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   (九)开展安全达标,推进诚信建设   在危险化学品以及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建筑施工、船舶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在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和评级活动,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并通报征信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共享和“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十)加强劳动保护,防范职业危害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检查机制。加强职业危害企业数量、分布状况、危害程度等信息管理,建立本市职业危害数据档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开展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和预警。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实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5%以上。   四、重点工程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程   实施道路运输GPS监控应用升级,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装置。推进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和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实时监控,扩大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覆盖面。实施农村危桥改造工程。   (二)消防安全工程   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消防站的选址和建设,新建一批公共消防站,建成模拟实战训练综合基地。配置一批用于高层建筑、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化工、水域等领域的消防关键装备以及单兵作战和防护器材。   (三)危险化学品隐患治理工程   继续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完成本市300家非工业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调整。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施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推进实施新型制冷剂替代液氨和次氯酸钠替代液氯水处理技术改造等项目。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安全监控。   (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依托本市大型化工企业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重点加强大型、特殊装备及机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工程抢险装备、化学火灾扑救装备、有毒有害物质处置装备、危险化学品侦检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培训演练装备等。基于现有资源,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咨询和危险化学品医疗救护能力建设。利用学校、场馆、公园等现有场所,设置事故灾害避难场所。   (五)科技支撑工程   研究推进市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技术鉴定分析、事故仿真模拟、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与评估、纳米材料安全评价、密闭空间安全防范等技术研究和试验能力。实施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模拟仿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系统等示范应用项目。   (六)信息化建设工程   研究探索使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本市道路交通事故预警、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能力。完善建筑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督、建设主体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工地现场监管系统。在现有相关系统的基础上,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智能监控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研究启动该系统二期建设。   (七)安全教育与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建设集聚电化教育、模拟演练、案例体验、情景训练等功能的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集聚远程教学、计算机考试等功能的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中心。继续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到2015年,国际安全社区、全国安全社区和市级安全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10%、20%和40%。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诚信建设工程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其中重点单位达到二级以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建立本市行业(集团)安全生产诚信数据档案,覆盖率达到50%。   (九)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提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监测预警、风险评价、宣传教育等功能。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十)监管监察装备建设工程   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及其支撑机构的监管监察装备,补充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危害快速检测仪器等。到2015年,监管监察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按照法定程序,制订或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建筑施工、地下空间、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并纳入优先使用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保险互动的安全投入机制。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通过 “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社会媒体舆论监督,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安全和工程科学学科”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培养急需的各类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决策咨询、科学研究以及安全检查、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拓宽各种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合作交流。   (五)加强规划实施责任和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同步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本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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