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和环境保护模范镇实施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4/26 |
颁布日期: |
2004/04/26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4/04/26 |
颁布日期: |
2004/04/26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环保市容局等四部门关于《浦东新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和环境保护模范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浦府办[2004]17号)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环保市容局、文明委、城工委、农发局提出的《浦东新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和环境保护模范镇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浦东新区创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和环境保护模范镇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推进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3—2005年)以及浦东新区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积极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努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新区将开展创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和环境保护模范镇活动(以下简称“环保创模活动”)。为使活动规范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环保创模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推进浦东新区第二轮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对改善新区环境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新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
三、管理部门
新区环保市容局为创建环保模范街道、镇活动的组织牵头单位,会同新区文明办、城工委、农发局等部门,负责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贯彻实施。
四、评审机构
(一)成立浦东新区创建环保模范街道、镇考核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新区环保市容局为组长单位,新区文明办为副组长单位,其他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在环保模范街道、镇评审时,可邀请不同行业的相关专家参加。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地方争创。新区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街道、镇环保创模活动的指导,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
(二)贴近群众,共同参与。街道、镇环保创模活动的重心在基层,要广泛动员各界群众积极参与,使广大群众既成为受益主体,又成为行动主体。
(三)宣传倡导,法制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创的氛围。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按标准评审。
六、考核标准及时间
城区创建环保模范街道、镇(包括花木镇、三林镇)考评,按照《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考评标准》(附件一)执行,郊区创建环保模范镇考评,按照《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镇考评标准》(附件二)执行。考核标准及评审方法(见附件三)应充分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时间为两年。
七、申请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填写《环保模范街道、镇申请审批登记表》(见附件四)及自查情况表。
(二)填报《环保模范街道、镇申请审批登记表》时,须附相关工作总结、自查情况表以及有关考评标准的证明材料,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表应包括近两年工作情况。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送交新区考评小组办公室(新区招商中心403室,联系电话:58212115)。
八、初审
由新区考评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
九、考核检查
经初审合格的街道、镇,由考评小组组织有关成员以及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形式,将现场检查情况、自查情况表与考评标准逐项对照评审打分。考评小组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讨论,提出考评验收结论和改进要求。
十、审批
凡符合考核标准的街道、镇,由考评小组将考评验收结论报新区环保市容局审批。
十一、公示
对拟批准的环保模范街道、镇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一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考评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核实。
十二、授予称号
经批准的环保模范街道、镇,由区政府授予“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或“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镇”称号,并颁发铭牌和证书。
十三、奖励
对获得环保模范街道、镇称号的单位,将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四、复查和撤销
新区环保模范街道、镇每两年评审一次。对已获得该荣誉称号的街道、镇,每两年全面复查一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事故或集体上访等情况,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将撤销命名,收回铭牌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公布。
十五、解释
本实施意见(考评标准及有关考核指标说明等)由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
浦东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中共浦东新区城区工作委员会
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
二○○四年三月
附件一: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街道考评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二)无重大环保问题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二、考核指标
(一)环保模范街道的考评内容由环境管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环境建设四大类组成,合计考核指标30 项。另外,具有环保特色以及工作成果显著的,设有外加分,每项加2-5分,视具体内容及先进性而定。
(二)考核指标合计规定分值为100 分,实际考核得分加上外加分,合计达到 90 分以上的,可以获得环保模范街道的初审资格。
类 别 指 标 名 称 规定分值 实际得分
一、环境管理 1、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
2、有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干部
3、为达到长效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开展各项环保活动有记录
4、街道办事处制定绿色办公制度,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办公用品
5、有环保自愿者队伍,不少于10人
6、每个居委会有固定环保宣传园地,每年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4期
7、街道办事处公布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8、及时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污染事故、纠纷,并有处理记录
9、公众对环境满意率>80% 4
4
4
3
3
3
2
3
4
合计规定得分: 30 实际得分:
二、环境质量 10、 辖区内企业(区及区级以上企业除外) 无扰民的固定声源
11、河道整治有计划、有措施
12、整治河道的河面无漂浮物,有专人清捞
13、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每年两次清洗消毒率达100%,并有记录
14、公共场所和绿地卫生达标率>90% 5
3
4
4
4
合计规定得分: 20 实际得分:
三、污染控制 15、辖区内企业(区及区级以上企业除外)的烟尘排放达标率为100%
16、辖区内企业(区及区级以上企业除外)的企业厂界噪声达标率为100%
17、辖区内企业(区及区级以上企业除外)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5% 3
3
3
三、污染控制 18、辖区内企业(区及区级以上企业除外)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19、辖区内饮食业油烟气污染整治率>90%
20、饮食业无扰民纠纷
21、建筑工地围栏施工,渣土实施密闭式运输
22、建筑施工污水不排入河道
23、建筑施工无扰民纠纷或矛盾发生 3
4
4
3
3
4
合计规定得分: 30 实际得分:
四、环境建设 24、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5家庭生活用清洁能源使用率>90%
26、环卫设施齐全,无臭气,无污水泄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2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8、街道办事处和各居委会均设废旧电池回收箱
29、积极推广节水型器具和绿色照明灯具
30、绿化覆盖率>35%,无裸露土地 2
2
2
2
4
4
4
合计规定得分: 20 实际得分:
五、环保特色和工作成果(外加分,每项加分2-5分) 31、获市级或区级文明街道称号
32、获市级或区级卫生街道称号
33、获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街道称号
34、获环境噪声达标街道称号
35、获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称号,每获一个加分
36、获上海市安静居住小区称号,每获一个加分 5
4
3
3
2
2
37、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8、有鲜明特点或亮点的环保实事项目,每项加分 5
3
实际得分:
总计规定得分:100 总计实际得分:
附件二: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模范镇考评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纠纷。
(二)无重大环保问题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
二、考核指标
(一)环保模范镇的考评内容由环境管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和环境建设四大类组成,合计考核指标 30 项。另外,具有环保特色以及工作成果显著的,设有外加分,每项加2-5分,视具体内容及先进性而定。
(二)考核指标合计规定分值为 100 分,实际考核得分加上外加分,合计达到 90 分以上的,可以获得环保模范镇的初审资格。
类 别 指 标 名 称 规定分值 实际得分
一、环境管理 1、建立创模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创模目标责任制
2、有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干部
3、环保创模为达到长效管理,做到有计划、有总结,开展环保活动有记录
4、镇政府制定绿色办公制度,大力推广使用绿色办公用品
5、有环保自愿者队伍,不少于10人
6、镇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有固定环保宣传园地,每年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4期
7、镇政府公布环保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
8、及时处理环保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污染事故、纠纷,并有处理记录
9、公众对环境满意率>80% 4
4
4
3
3
3
2
3
4
合计规定得分: 30 实际得分:
二、环境质量 10、 镇及村属企业无扰民的固定声源
11、河道整治有计划、有措施
12、整治河道的河面无漂浮物,有专人清捞
13、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标
14、公共场所和绿地卫生达标率>90%
15、秸秆禁烧区域达到100%
16、禽畜粪不对河水或饮用水造成污染
17、农用塑料薄膜回收利用率>90% 3
2
2
3
2
3
2
3
合计规定得分: 20 实际得分:
三、污染控制 18、镇及村属企业的烟尘排放达标率为100%
19、镇及村属企业的厂界噪声达标率为100%
20、镇及村属企业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21、镇及村属企业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危险废物排放
22、饮食业无扰民纠纷
23、建筑工地围栏施工,渣土实施密闭式运输,建筑施工污水不排入河道
24、建筑施工无扰民纠纷或矛盾发生 4
4
4
4
4
6
4
合计规定得分: 30 实际得分:
四、环境建设 25、城镇化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6、家庭生活用清洁能源使用率>90%
27、环卫设施齐全,无臭气,无污水泄露,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2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9、家庭厕所普及率>90%
30、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规定的要求 4
3
3
3
4
3
合计规定得分: 20 实际得分:
五、环保特色和工作成果(外加分,每项加分2-5分) 31、获市级或区级文明镇称号
32、获市级或区级卫生镇称号
33、获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称号,每获1个加分
34、获上海市安静住宅小区称号,每获1个加分
35、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6、有鲜明特点或亮点的环保实事项目,每项加分 5
4
2
2
5
3
实际得分:
总计规定得分: 100 总计实际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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