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4 |
颁布日期: |
2008/05/1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5/14 |
颁布日期: |
2008/05/14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府办〔2008〕16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地震办制订的《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八年五月十四日
浦东新区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应对突发地震灾害,提高本区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地震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新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体为:
(一)加强对本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增强对地震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地震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提高本区抗震救灾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规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与程序,完善与本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应急处置体系,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有序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上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和《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新区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增强民众居安思危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二)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把地震灾害防御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提高对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发生破坏性地震,由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按一级启动实施应急处置;发生有感地震,由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按二级启动实施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章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地震孕育环境及发展趋势
一、历史地震概况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经度118°~124°、纬度29°~34°)介于华北地震区和华南地震区之间,为华北到华南的过渡地带,是我国中等强度地震的活动区域,历史上曾发生过Ms5.0~5.9级地震44次,Ms6.0 ~6.9级地震17次,Ms7.0级以上地震1次。史料记载,上海行政区域陆上最大一次地震是1624年9月1日的Ms5.0级地震。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上海及周边地区发生有感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共14次,主要分布在南黄海、常熟和溧阳一带以及长江口和上海市行政区域内。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有感地震。20世纪70年代以来浦东地区(经度121°30′~121°47′,纬度31°03′~31°24′)共发生1.0≤ML≤3.0地震10次。
二、区域地震孕育环境
上海及其邻近地区跨越中朝准地台、扬子准地台和华南褶皱系三大构造单元。研究表明,上海及其邻近地区至少有19条活动断裂带。
上海地区的断裂构造骨架中,南、北两侧为东西向构造带,其间斜向分布为北北东向、北东向和北西向的斜向断裂。东西向构造带中以上海西北的昆山-嘉定断裂较为重要,历史上曾发生5级地震(1731年)和43/4级地震(1678年),近代弱震较多。斜向断裂以北北东向大场-廊下断裂、北东向枫泾-川沙断裂(又称松江断裂)和北西向罗店-新场断裂最为重要,三条断裂在上海市区附近交汇,构成三角形断块。
上海行政区域内存在发生Ms6.0级以下地震的地质构造,而长江口存在发生大于Ms6.0级地震的地质构造。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存在地质断层,其中罗店-新场、枫泾-川沙两条重要断裂带穿过浦东新区行政区域。
三、上海地震发展趋势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将上海市大部分地区的基本烈度确定为Ⅶ度,最近颁布的全国地震区划图将整个上海都确定为相当于烈度Ⅶ度的区域。2006年国办发〔2006〕54号文件将上海列为(2006~202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上海被列入实现我国防震减灾10年目标的地区。
上海行政区域地震灾害威胁主要来自南黄海海域的中强地震、台湾地区的大震、长江口和本地地震。上海虽不属多震区,但南黄海是中强地震频发地区,对上海有波及或严重波及影响。
根据地震周期图分析,上海~宁波一带的地震活动时间序列存在108年的活动周期,未来百年内将逐步转入相对活跃阶段,而该地区的地震活动有成丛性特点,每一活动丛的平均持续时间为24年。21世纪该地区发生震级大于Ms43/4地震的可能性将有所增加,最危险时段约在2010年前后和2060年前后。
上海行政区域Ms5.0级左右的地震和长江口中强地震危险程度甚于南黄海地区的中强甚至更大的地震,应引起特别关注。
四、浦东新区基本情况及可能的地震威胁
浦东新区位于上海市东部,长江入海口南侧,南与南汇、闵行2区接壤,西、北与徐汇、卢湾、黄浦、虹口、杨浦、宝山6区隔江相望。地理坐标为经度121°08′~121°23′、纬度31°08′~31°23′,地层为江海冲积层,抗震设防为0.1g峰值加速度(相当于烈度VII度)。
全区面积569.5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05.35万。区内长江口岸线长46.43公里,黄浦江岸线长43.5公里;高层、超高层建筑日益集中,众多大楼外饰采用玻璃幕墙;高桥化工区及区内各生产、运输、储存化学危险品企业是地震发生时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安全隐患地区及场所;浦东机场每日航班频繁,以及新区人口高度密集、经济要素齐全、现代化程度高等因素,均对新区防震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全面加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强化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对新区迈向国际现代化大都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新区存在着受上海及其邻近区域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波及和本区域发生有感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的威胁。
第三章 地震应急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浦东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新区应急委负责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新区应急办负责。
二、应急联动机构
新区应急联动中心设在新区公安分局,对本区范围内突发灾害、事故和事件实施先期应急处置。新区应急联动中心与新区城市管理中心、公安、消防、卫生、供水、供电、通信、供气等具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能的单位,共同组成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网络。
三、工作机构
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与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对口衔接,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新区联席会议”)是区级地震应急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日常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新区地震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地震办”)作为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地震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震情灾情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新区联席会议的决定事项等任务;组织修编新区地震应急预案,负责相关预案的备案审查;综合协调新区地震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其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街道、镇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是区域地震应急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地震应急和防震减灾日常管理工作。
四、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鉴于地震灾害具有其特殊性和严重性,本区一旦发生地震灾害,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即自动转为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破坏性地震和有感地震二个应急等级,分别实施一级启动和二级启动。
(一)一级启动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一级启动。由分管副区长为总指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地震办主任、人武部部长为副总指挥,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位置由区政府决定。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邻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救援报告。
(二)二级启动
发生有感地震时,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实施二级启动。由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新区地震办主任为副指挥长,公安分局、新闻办、劳动保障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位置设在新区地震办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挥部主要职责:按规定要求与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并通报相关部门;地震灾害评估调查;速报震情、灾情、民情和社情。
五、专家机构
新区防震减灾专家库由地震、地质、海洋、建设、消防、交通、信息、医疗、安全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加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章 预警与预防
一、监测预报
新区在六里、通用、机场等地设有地震监测点,由新区地震办协助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对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监控与震情跟踪。
二、预警信息系统
新区地震办地震应急处置实时系统,实时接收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提供的地震预警信息。
三、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一)预警级别
依据地震灾害特点及其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三级:
1、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
2、地震短期预报,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3、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二)信息发布
依据国务院《地震预报管理条例》规定,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政府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新区新闻办负责及时掌握信息,准确把握宣传导向,正确引导舆论。
四、临震应急
(一)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后,即可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入临震应急期。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二)临震应急响应
1、新区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及其周围工程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新区地震办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迅速提供震情宣传材料,开展针对性的防震减灾宣传,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协助区政府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新区新闻办及时组织公布有关信息,开展专项宣传。
4、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
5、新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救灾救济物资的准备。
6、新区经委负责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的协调工作(其中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由浦发集团准备)。
7、新区科委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新区其它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临震应急及其预防措施。
第五章 地震应急启动
一、地震灾害等级
地震灾害等级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上述分类标准是地震灾害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灾害等级 地震大小 震 害
Ⅰ级
(特大破坏性地震灾害) 行政区域内烈度VII度以上(含VII度) 地震死亡人数300人以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占全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
Ⅱ级
(重大破坏性地震灾害) 行政区域内烈度VI度以上 (含VI度) 地震死亡人数3人以上,较多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破坏,造成一定规模的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
(较大地震灾害) 行政区域内烈度V度以上 (含V度) 有人员死亡并有大量人员受伤,建筑物和构筑物有损坏,造成一定的直接经济损失。
Ⅳ级
(一般地震灾害) 行政区域内烈度V度以下 震感明显,无直接人员伤亡。
二、地震应急等级
应急等级 进 入 条 件
有感地震应急
(一般应急)
Ⅳ级 1、本市周边地区140公里外发生5≤Ms≤7级地震,本区有震感。
2、距本市周边地区和海域30~140公里发生4≤Ms≤5级地震。
3、本行政区域内发生2.5≤Ms≤4级地震。
4、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有感地震(烈度Ⅳ以上)。
破坏性地震应急
(紧急应急)
Ⅰ、Ⅱ、Ⅲ级 1、本行政区域或市中心区域发生Ms≥4级地震,烈度Ⅵ度以上。
2、周边地区发生Ms ≥5级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发生一定的灾害损失。
3、本行政区域内有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三、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一)有感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并明显有感,达到一般应急等级(Ⅳ级)。新区地震办根据市地震局震情通报或震情情况,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启动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及其邻近地区发生中强以上地震,并有人员伤亡和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达到紧急应急等级(Ⅰ、Ⅱ、Ⅲ级)。新区地震办根据市地震局震情通报或震情情况,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或由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
(三)临震应急启动条件
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包括有感地震和破坏性地震),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启动临震应急反应系统。
第六章 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一)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发生有感地震时,实施有感地震应急响应。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一。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职责:
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2、新区新闻办:负责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新区内媒体宣传导向;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3、新区地震办:启动新区有感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及时上传下达地震有关信息;按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工作。
4、新区科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5、新区劳动保障局:及时掌握和上报民情、社情;做好社区民众安抚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
本行政区域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响应。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二。
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主要相关部门及职责:
1、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调配合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和抢险救灾;维护交通秩序;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2、新区新闻办:负责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审查震情信息发布,准确把握新区内媒体宣传导向;组织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3、新区社发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力量抢救伤员,落实抢救伤员的医院,管理和发放药品;组织、调度新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疫情;组织在校学生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4、新区劳动保障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灾民住房重建等工作,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助新区地震办进行震灾调查、灾情评估并上报灾情;负责处置遇难尸体等与民政有关的事项。
5、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组织对受损房屋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应急评估,并提出恢复重建方案,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破坏原因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负责抢修和加固被毁损的防汛堤坝、水闸等重要防洪防汛设施;负责抢修与恢复燃气、供电、供水及地面通信等设施。
7、新区经委(安监局):负责粮食、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准备工作的协调(其中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由浦发集团准备);负责外籍和港澳台旅游人员安置等善后事宜;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管理,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等危险源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督,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
8、新区科委(信息委):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科技、信息及通信保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9、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提供抢救病人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10、相关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置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地震应急工作;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组织区域内人员疏散;及时了解并上报区域灾情。
11、新区民防办:负责组织调度本系统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灾。
12、新区外事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协调对口部门安置来访的外籍人员,安排外籍新闻记者采访等。
13、新区地震办:协助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震后救灾工作;及时了解并上报灾情及其分析预测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组织编写灾害报告。
14、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了解并上报区域灾情;负责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组织区域内人员疏散,协助有关部门安置灾民、发放救济物品。
15、浦东供电分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16、浦东电信分局: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讯线路和设施。
17、浦东威立雅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水管线和设施。
18、上海燃气浦东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燃气管线和设施;尽快控制泄漏源,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任 务
新区地震办 接报有感地震信息后十分钟 1、接报有感地震信息后电告顺序:
(1)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及震害防御处;
(2)新区总值班室及分管副区长;
(3)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成员及应急人员;
(4)新区应急办;
2、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
接报后二十分钟 1、从市地震应急处置中心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二号》通报;
2、速报区委、区政府,报新区应急办。
接报后三十分钟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成员及应急人员到位。
接报后二至四小时 1、从市地震局获取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震情三号》通报,即报区委、区政府,报新区应急办;
2、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震害评估。
接报后四至六小时 1、完成震害初步评估报告;
2、报区委、区政府、市地震局。
新区公安分局 震后 1、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保护重点机关和单位。
新区科委 震后二至四小时 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新区新闻办 震后二至四小时 1、了解社情民意动态,准确把握区内媒体宣传导向;
2、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工作。
新区劳动保障局 震后二至四小时 1、及时掌握和上报民情、社情;
2、做好社区民众安抚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任 务
新区地震办 接报地震信息后十分钟 1、接到破坏性地震信息后,速告:
(1)市地震局震情值班室及震害防御处;
(2)新区总值班室、分管副区长,并建议区政府实施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
(3)新区应急办;
2、开通与市地震局和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的信息传输系统;
3、指令新区应急人员及各地震监测点管理人员进入应急状态。
接报后二十分钟 1、从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获取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震情二号》通报;
2、速报区委、区政府、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
接报后二小时 1、地震现场组赶赴现场进行监测和震害评估;
2、向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地震局不间断报告震害评估结果;
3、做好地震现场专家组接待安排工作。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
(一级启动) 接报后二十分钟 1、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运转;
2、开通与新区地震办信息传输系统;
3、通知各辅助抢险救灾和提供各项保障的单位启动地震应急分预案;
4、发生严重以上的破坏性地震时,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区发布进入紧急状态公告。
接报后三十分钟 1、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
2、指挥部全体组成人员到位;
3、地震专家决策组到位;
4、启动指挥部全部灾情信息技术支持系统;
5、严重以上破坏性地震按预案特殊程序向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请求抢险救援支持。
接报后二小时 1、根据震情部署全区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3、向市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市地震局速报震情、灾情、民情和社情。
三、指挥与协调
(一)有感地震应急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二级启动,负责组织协调新区地震应急工作,根据市地震局震情报告和地震趋势估计,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工作。
(二)破坏性地震应急
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一级启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震灾程度和规模,调动区内各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征用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请示调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及驻区部队、武警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周边区县抢险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
四、应急结束
地震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市地震局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较大地震发生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区政府宣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项工作转入常态管理。
第七章 善后处置
一、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应继续做好全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积极维护全区道路交通秩序。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社会救助
(一)灾民安置与救助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紧急抢救、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卫生部门要及时组织受伤人员的救助治疗,落实抢救伤员的医院,并积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二)援助与社会捐赠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援助。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地震救助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灾害救援和救灾捐赠活动。全区救灾捐赠活动实行归口管理,由民政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救灾捐赠的义演、义赛、义拍、义诊等活动。
三、城市基础设施修复
当地震对城市生命线造成破坏时,建设、水利、供电、交通等部门必须迅速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及时抢修遭受破坏的生命线工程,以保证救灾任务的顺利进行和灾区群众正常生活及社会生产的恢复。
四、调查与评估
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规定》和《地震现场工作规定》的要求,新区地震办在新区民政局、建设交通委、环保市容局、经委、科委(信息委)等有关部门的协同下,迅速提交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当发生破坏性地震时,请求市地震局地震损失评定委员会和有关单位的灾害评估专家,协助做好新区震害评估与统计工作。
第八章 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地震灾害预防、震后救灾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新区地震应急处置和防震减灾管理相适应的队伍。
新区公安、消防、民防、医救等部门以及驻区武警、部队和生命线工程主管部门是本区地震应急抢险救援的主要力量,承担相应的应急抢险救援任务。
二、经费保障
新区财政负责本区地震应急处置所需专项资金的保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地震监测、减灾宣传等日常经费,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以及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预案维护等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政预备费支出;各职能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仍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三、物资保障
建立全区统一的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抗震救灾所需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征用其他部门的物资和社会物资。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转化,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
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的统筹工作,新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给,其中医救设备和药品储存与供应由新区社发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四、生活物品保障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等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五、社会治安保障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迅速组织力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及设备的安全保卫;组织在救灾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社区和居(村)委会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驻区武警支队应参与维护社会治安。
六、医疗卫生保障
新区社发局负责应急处置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新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工作;新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灾区饮水管理,加强受灾地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新区公安分局负责地面道路交通秩序的管制,根据受灾情况适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救灾运输保障及水上应急交通的组织与实施,保证及时疏散人员和输送救灾物资;新区环保市容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市政道路,确保应急救援运输畅通;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八、信息与通信保障
新区信息委负责全区范围内承担应急通信保障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及电信企业的业务协调,以及应急通信的组织实施;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协助现场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对新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与市、区各有关部门的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采取应急保障措施。
加强新区地震应急有线、无线通信网建设,逐步形成综合通信网络。救灾和处置现场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逐步向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转播车为枢纽,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输的方向发展。
九、电力保障
浦东供电所负责本区地震应急处置重要部门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转,保证本区各重要部门正常用电。
新区地震办配备自发电力设备,确保断电时地震应急通信、监测等设施的正常运转。
十、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保障
新区应急办负责整合全区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新区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和技术支撑。
地震应急指挥决策要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采用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完善本区防震减灾辅助决策系统。
十一、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本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新区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建设交通委、环保市容局、社发局、民防办(地震办)等部门共同研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抓紧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及其它空旷地域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第九章 监督管理
一、宣传与教育
新区地震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众防护宣传教育,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技能。宣传、教育、文广、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教育部门要加强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要将防震减灾科学知识与相关科目教学结合起来,将自救、互救技能训练与卫生、体锻、军训等课目结合起来,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地震科普兴趣小组以及夏令营等活动形式,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
二、演练
新区应急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性地震应急处置演练,各部门组织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专业演练。功能区域管委会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村)委开展本区域地震应急处置专项演练。新区地震办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为抢险救灾方案制定和地震应急处置积累经验。
地震应急演练要从实震角度出发,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地震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地震应急预案。
三、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优异或拙劣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奖励或处罚。
四、预案管理
功能区域管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急救援专业部门、地震应急处置各责任单位和承担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报新区地震办备案。
根据市有关要求和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新区地震办适时组织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并负责报区政府批准、送市地震局和新区应急办备案。
第十章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浦东新区地震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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