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0/29 颁布日期: 2008/10/29
颁布机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8/10/29
颁布日期: 2008/10/29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公安分局《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新区公安分局《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Ο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浦东新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火灾防范、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的功能,提升全区的火灾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公众消防安全利益与保险补偿的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2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上海保监局关于本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号)等文件精神,新区将在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娱乐、浴场、医院、机场、公交车站、客运码头、地铁车站、磁浮车站、体育场馆、会展及大型活动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目标的保险。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完善消防安全监管和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促进投保单位管理者自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及时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概率;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灾后救助负担,提升新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充分利用保险的市场化风险预防机制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着力建立起火灾风险识别、预警、控制等防灾防损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可靠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积极发挥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作用,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   (一)准确把握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工作模式和试点范围   试点阶段,由参与试点工作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按照经上海保监局备案的统一条款、费率和服务流程自行开展业务。范围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全区所有的旅店、浴场、网吧、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二)积极稳妥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时限为两年(即两个承保周期),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0月中旬),要明确试点推进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制定实施意见,开展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二是初起推进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对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召开相关会议,试验性地逐步推行,确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保障范围单位的60%以上;三是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10月),在前期摸底统计基础上,遵循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逐步扩大承保面,确保新区符合试点保障范围单位全部投保,并在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适应性推广;四是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及时上报本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行工作总体情况,迎接上级对试点开展情况的检查验收。   (三)大力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要以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单位为重点,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严格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把好火灾预防源头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查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要结合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聚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单位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四)积极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   公安分局消防部门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信息交流,研究制订火灾风险评估标准和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充分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共同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火灾查勘定损以及专业人员培训,大力探索支持消防公益事业的新途径,促进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   三、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完善火灾风险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商业运作”的原则,争取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积极支持,鼓励所属企业和监管对象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积极稳妥地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公安分局消防部门要与保险行业构建相关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料共享,积极探索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合作机制。各单位要及时分析、研判和收集整理本辖区在试点推广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下一步推进总结经验,促进浦东新区火灾公众责任险工作长效发展。 浦东新区公安分局 二ΟΟ八年十月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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