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6/28 | 颁布日期: | 2011/06/28 | 
            
          
         
        
          
            
              
                | 颁布机构: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青岛市 |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11/06/28 | 
              
              	| 颁布日期: | 2011/06/28 |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执字〔2011〕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1〕6号)精神,市城乡建设委于2011年6月7日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迎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国家住建部八月份的检查,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省通知要求为标准,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省厅在通知中对此次检查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并制作了《全省建筑市场及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表》,分为《工程基本情况及招投标情况检查表》、《工程建设质量现场情况检查表》、《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情况检查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四个表格。这四个表格的检查内容,基本涵盖了工程质量安全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通知要求和表格内容,切实组织好对所有在建项目的检查,并督促企业切实抓好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要依据通知要求,按照表格内容,逐个项目、逐项内容、逐个环节,对照搞好自查,全面落实相关要求。
  二、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借鉴,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6月20日省厅检查组来我市随机抽取、检查了四个在建工程,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近期,市建管局组织对部分工程进行了检查,在讲评中均指出了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省检查组指出的突出问题如下:
  1、有的项目钢筋位移很普遍,严重违反国家规范要求,现场实测最大位移达7厘米,并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2、有的项目部分剪力墙的横向钢筋起点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有些工程抽查的检验批数据雷同,且缺少检验批实测实量数据的原始记录。
  4、施工日志、监理日志记录混乱,部分施工日志记录缺失严重,且与监理日志内容不吻合。有的项目较大,十几个单体工程,共用一本施工日志或监理日志,且内容很少,记录严重不全。
  5、有的项目部现场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6、有的项目现场楼板支架搭设中,粱底增加的顶撑立杆未与其它立杆通过纵横向水平杆连接,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自由高度过长。
  7、商品混凝土外加剂缺少出厂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8、施工现场局部剪力墙的竖向钢筋间距不均,不满足规范要求。
  9、现场脚手架采用螺纹钢作连墙件,悬挑梁与"n"型预埋件间采用螺纹钢焊接,未保存预埋件的隐蔽记录。
  10、有的项目楼梯梯段边防护未随进度同步进行,局部竖向洞口未封闭。
  11、有的项目局部现浇板的上下层钢筋间距控制未达到规范要求。
  12、有些项目模板工程方案、脚手架工程方案存在局部编制错误,且现场实施过程与所编制方案不相符。
  13、有的项目部分电渣压力焊焊包不均,不符合规范要求。
  对以上各类问题,建设各方主体要逐个项目进行对照检查,没有问题的,要引以为戒;存在此类问题的,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
  三、以全国检查为契机,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水平
  国家住建部将于八月份在全国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在八月份前,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周密的检查计划,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和检查表格中确定的检查事项,认真组织拉网式检查,确保把问题发现在前,解决在前。建设各方主体要反映迅速、行动迅速、整改迅速,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档案,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对已有的在建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在七月底前整改完毕;新上的项目,不能重复发生类似问题;对本次省厅检查组在检查四个项目中所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于7月6日前整改完毕。如在复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将给予扣分处理。对在省和国家检查中准备充分、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加分奖励。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二份省检查组下发的《在建工程项目检查表》(见附件1),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公章,于7月30日前一份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内四区工程报市城乡建委建管局执法处),一份留工地备查。对逾期不报、工地没有备查表或填写不认真的,将通报批评并予以扣分。
  附件1:2011综合执法检查表(略)
  附件2:建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2:
  建管局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1、部分工程现场材料存放混乱,水泥库搭设不规范,轻质砌块缺防潮、防雨措施。
  2、有的现场资料不齐全,前期手续中的变更材料不衔接,有缺失;电脑打印的施工日志不装订、无签字;部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签章不及时,存在缺盖章、代签字等现象;部分工程监理资料整理不规范,监理日志及旁站记录内容不详实、不对应。
  3、部分工程现浇楼板板面踩踏,板底开裂,剪力墙根部跑浆、漏浆等。
  4、有的项目总监、项目经理不到位,部分企业以代理总监方式顶替项目总监,有的假借请假之名而不到岗。
  5、部分项目经理对情况不熟悉,责任心差;部分项目总监对情况不熟悉,监理对参建各方资质、资格和人员上岗证书等审查不细、情况不熟、履责不好。
  6、分包队伍管理不到位,有违法分包现象;雇佣劳务人员时间较长,不签订合同,不办理双卡。
  7、部分进入精装修项目现场管理混乱。
  8、有的项目规划手续过期,没有变更或延期手续。
  9、有的项目更换施工队伍或管理人员后,施工资料、技术资料、监理资料缺失。
  10、有的项目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与施工现场具体实施情况不相符,没有执行方案或没有及时调整方案。
  11、有的项目模板支撑系统纵横向扫地杆搭设不全,部分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横杆的自由高度过长。
  12、有的项目脚手架采用螺纹钢做连墙件,内排架距建筑物大于15公分处防护不严或无防护。
  13、有的项目脚手架连墙拉结杆件间距过大或数量不足,有的脚手板未满铺。
  14、部分项目楼体段、阳台临边缺少防护栏或防护不严、不牢固,部分预留洞口防护盖板设置不牢固。
  15、有的项目密目安全立网架设不严密,主要表现在第一步架未使用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
  16、部分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机具、电箱、通道口等防护棚未按规定搭设双层防护。
  17、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无针对性,有的交底人与接底人签字有代签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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