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国土资源部发证探矿权项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1/04 颁布日期: 2011/01/04
颁布机构: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1/01/04
颁布日期: 2011/01/0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国土资源部发证探矿权项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关于探矿权延续、变更项目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矿函〔2011〕160号)的要求,探矿权人到国土资源部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之前,必须由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审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探矿权转让项目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在矿业权交易中心鉴证下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书后,转让项目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材料(含电子文档)和审核申请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对其探矿权转让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nd------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