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局关于开展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及安全承诺的通知 (海船员[201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渡船船员管理,增强渡船船员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并要求所有渡船船员向社会作出安全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渡船船员应每年参加不少于4小时的安全培训,培训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应至少涵盖附件1所列的内容。 二、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属于公益性培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 三、各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渡船船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相关事项。 四、所有渡船船员都应向社会作出安全渡运承诺,承诺书的内容应至少涵盖附件2所列的内容。同时,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应张贴在渡口(渡船)显著位置,并报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五、各海事管理机构应督促渡船船员作出承诺,对不遵守承诺的船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内容 2.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有关渡口管理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与渡船有关的规定(适用内河渡船)。 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值班与避碰的相关内容(适用海上渡船)。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章有关船员职责的相关内容。 四、当地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五、渡口守则、乘客守则。 六、相关处罚规定。 七、渡船事故案例。 附件2: 渡船船员安全渡运承诺书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承诺人:(该渡船全体船员签名) 日期: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