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7/13 |
颁布日期: |
2011/06/13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07/13 |
颁布日期: |
2011/06/13 |
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的通知
(浙水管〔2011〕6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推进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及相关考核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2011年度的管理考核工作从2012年1月开始,请你们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在试行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附件:1.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表
3.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4.浙江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
5.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6.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强化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海塘、省级和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标准及以上堤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维护管理和经费管理。考核重点是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
正在进行加固、改扩建的水利工程待蓄水(完工)验收后列入年度考核。
第四条 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管辖水利工程的管理考核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所管水利工程的考核自评。
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海塘、堤防、水闸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水管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
1、考核得分70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70%的,考核为合格;
2、考核得分700分以下,考核不合格;
3、水利工程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或在审计、监察及其他监督检查机构开展的资金检查中发现违规违纪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第八条 考核得分达到88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省水利厅验收,通过后授予省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称号。
第九条 通过省水利厅验收,考核得分920分及以上,且各类考核得分不低于该类总分85%的,可申请水利部考核验收。
第三章 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县(市、区)水利局组织,省水利厅组织对各市考核工作进行抽查,通报考核结果。
钱塘江省管海塘、堤防工程由省钱塘江管理局负责考核,结果报厅。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总结,提交考核自评情况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于每年1月底前报上级水利局复查,抄送上级财政局。
(二)复查。县水利局组织对所管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自评进行复查,对水利工程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复查表,并会同县财政局正式行文于2月底报市水利局考核,抄送市财政局。
(三)考核。市水利局组织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水利工程进行考核赋分,填写考核表,并会同市财政局正式行文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水利厅,抄送省财政厅。
(四)抽查。省水利厅于每年4月组织对全省水利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抽查考核。
1、各市抽查1-2个县,每县抽查各类水利工程1-2个。
2、当某类水利工程省级抽查考核得分低于市考核得分10%及以上的,对所在市该类水利工程全部进行验检。
第十二条 申请水利部、省水利厅考核验收的,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水建管〔2008〕187号)和本办法要求,由水管单位将申报材料逐级上报省水利厅,经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初验、评审后,进行申报和验收。
第十三条 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国家、省级管理考核验收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不纳入年度考核,每三年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复评。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对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给予通报表彰;对在管理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经考核合格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相关标准安排年度省级维护补助经费;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当年省级维修养护补助经费。
第十六条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工程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应限期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管理绩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试行。水利厅印发的《浙江省水库工程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水管〔2002〕54号)、《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浙水管〔2009〕12号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2: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表
考核年度:
水管单位自评
表1-1
水管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
所管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水管单位情况及所管工程概况:
年度维修养护情况
类别 小计 省级财政 地方财政 单位自筹
年度维护计划:
计划维护项目
年度维护执行:
完成维护项目
技术负责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表1-2
自评情况(得分: )
(对照考核标准和年度总结分项进行自评,对每项扣分原因予以说明)
1、组织管理(得分: 占标准分 %)
2、安全管理(得分: 占标准分 %)
3、运行维护管理(得分: 占标准分 %)
4、经费管理(得分: 占标准分 %)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复查
表2-1
序号 水管单位
名称 所管工程类别 工程规模 堤防、海塘长度 水管单位自评情况 复评得分
组织管理 安全管理 运行维护管理 经费管理 自评得分
考核情况说明:
(对复评得分与自评得分差异较大的扣分情况进行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水利工程管理维护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盖章) 表2-2
序号 水管单位
名 称 所管工程类别 年度维护经费计划(万元) 年度维护经费实际到位(万元) 计划完成率% 主要维护
项 目 完成率
%
小计 省财政 地方
财政 单位
自筹 小计 省财政 地方财政 单位自筹
注:由县(市、区)水利局在复查基础上填写审核汇总表
市级考核
表3-1
序号 县市区 水管单位名称 工程
类别 自评
得分 复查
得分 考核得分 备注
注:对与复查得分差异较大的扣分情况在备注中说明
市级考核
表3-2
年度考核意见:
(各县(市、区)水工程安全管理中好的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考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抽查
表4-1
序号 抽查
县市区 工程类别 市考核得分 抽查赋分情况
组织
管理 安全
管理 运行维护管理 经费
管理 抽查
得分
省级抽查
表4-2
抽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一、组织管理
(150分)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分流人员合理安置;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 40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扣10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分流人员未得到合理安置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扣10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按省定额标准配备人员;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要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以上。 30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省定额标准配备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10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扣10分或按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20%、10%,分别扣0、5、10分。
3、精神文明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范围内绿化程度高;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0 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职工思想不稳定扣10分;绿化程度在本地区属差的,扣5分;环境不优美,庭院不整洁扣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扣5分;单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每起扣5分;未获县级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单位称号扣10分。
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此项满分。
4、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20 规章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1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5分;制度执行不力扣10分。
5、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20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无专人管理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没有建档立卡,每缺1项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0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二、安全管理
(300分) 6、注册登记 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要求按时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20 未进行大坝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扣10分。
7、安全鉴定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30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或除险加固扣15分。
8、确权划界 按规定对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明显;保护范围明确。 30 各项划界工作均未开展的,此项不得分。
未完成确权划界,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界桩、标志不明显扣5分;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
9、责任制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落实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责任人,并建立追究制度。 20 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任一级责任人不落实,此项不得分。
10、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危险区警示标牌醒目;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40 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或有挖洞、爆破、打井、开矿、弃渣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扣5分;危险区警示标牌不醒目扣5分;对向水库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10分;水库水质三类以下(含三类)扣10分。
11、防汛组织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防汛办事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 30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扣10分;措施不具体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不落实扣10分。
12、防洪预案 有防洪水预案,抢险、调度、转移、通讯、照明等预案内容齐全,且计划周密,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 20 无预案,此项不得分。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计划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扣10分。
13、防汛物料与设施 防汛物料按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定额配备,有专人管理,建档立卡;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30 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配备,无专人管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10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10分。
二、安全管理
(300分) 14、除险加固 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 20 一类坝或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
二、三类坝,无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0分;除险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的扣10分。
15、更新改造 大坝及其附属工程更新改造有规划,经费落实,项目按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 20 工程更新改造无规划扣5分;经费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
16、安全生产 有完善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能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生产方面无重大责任事故。 40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此项不得分。
无《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扣20分;有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20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三、运行维护
管理
(400分) 17、工程检查 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建筑物及闸门机电设备等,平时每月检查两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闸门机电设备要求进行试车);在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40 不能正常巡视检查扣10分;无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扣10分;特殊情况下未进行增加检查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检查、试车记录不规范、无签字扣5分;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扣5分。
18、工程观测 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测次、固定时间进行观测,观测项目、频率、精度应满足规范要求;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备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有专门记录,有初步分析意见;观测资料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 40 观测工作不能做到“四固定”,观测项目、频率、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每项扣5分;高水位或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5分;观测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范要求,设备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扣10分;记录不规范,无初步分析意见扣5分;观测资料内容不齐全,成果达不到规范要求扣10分;不能用计算机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
19、工程养护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40 坝顶、坝坡等建筑物不平整、不整齐、不美观,导渗沟、排水沟等有堵塞,坝坡有蚁害等,每项扣5分;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不完整,过水断面有淤积和障碍物,每项扣5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每项扣5分;生产设施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每处扣5分。
三、运行维护
管理
(400分) 20、机电设备维护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设备维修养护好,运用灵活,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40 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5分;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主要构件有损伤、有锈蚀,油料不适宜扣10分;闸门漏水,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10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好,不能随时启动,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机房内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21、工程维修 做好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维修设计、批复文件;修复及时, 按计划完成任务;有竣工验收报告。 40 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上报扣10分;维修质量不合格扣10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文件扣10分;未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
22、报汛及洪水预报 建立有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 40 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5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10分;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5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5分;未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扣10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5分。
23、防洪调度 有调度方案、调度规程和调度制度;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并有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总结。 40 无调度方案、调度规程、调度制度扣10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方案和上级(指有调度权)指令扣10分;洪水调度考评为好、一般、差的分别扣0、5、10分(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扣10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在不发生洪水情况下,洪水调度考评不扣分
24、兴利调度 有经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修正;认真执行计划,有年度总结。 30 无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扣10分;未进行季、月计划修正扣10分;不认真执行计划扣5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25、操作运行 有闸门及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并明示;操作人员固定,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40 无闸门、启闭设备操作规程扣10分;规程未明示扣5分;操作人员不固定,不能定期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扣5分;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扣5分;记录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扣5分。
26、管理现代化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测、监控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 50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在本省或流域内属高、中、低,分别扣0、5、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10分。
四、经费管理
(150分) 27、财务管理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0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28、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40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29、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80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说明:1. 本标准分4类29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附件4:
浙江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一、组织
管理
(130分) 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实行管养分离。 80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委批文的,得5分;编委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对管理职责明确的,得5分;人员按编制足额到位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水利技术人员占在编人员50%以上、岗位设置合理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实行管养分离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规章制度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运行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 30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减5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实行备案,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20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的,得7分;有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完好的,得7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工程及时备案的,得6分。
二、工
程安
全与
保护
(320分) 4、堤防巡查 按规定做好非汛期、汛期的巡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50 根据《浙江省河道堤防巡视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开展非汛期、汛期巡查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根据《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各项工程定期、特别、专项检查记录完整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的或提出处理意见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5、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编制防汛预案,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汛物资,并规范管理。 50 防汛预案和抢险预案完善,并落实到位的,得30分;无预案的不得分,预案落实不到位的酌情减分。
按《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试行),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形式储备防汛物资得20分;无储备的不得分,没按定额标准储备的酌情减分。
6、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 对堤防有计划地进行安全评估,有计划的进行水闸安全隐患检查,根据安全评估和隐患检查,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 60 对堤防有计划进行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对堤防上水闸有计划开展隐患检查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根据安全评估及隐患检查,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计划并落实加固的,得20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得15分;否则酌情减分。
二、工
程安
全与
保护
(320分) 7、确权划界 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完成,现场已设界桩、告示牌,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80 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已确权的,得50分;划定但未确权的,得40分;现场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埋设合理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的,得10分;各项划界工作均未开展的,考核不合格。
8、涉河涉堤水行政管理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对建设项目审查严格,审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按有关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
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 80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有关规划和规定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情况清楚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对涉河建设项目初审严格,审查意见详细规范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运行进行有效监督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违法设障建筑物的,得10分,有一处违法设障建筑物扣2分,扣完为止。
三、运
行管理
(400分)
9、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日常维修养护管理 70 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标准开展维修养护的,得50分,否则酌情减分。
10、堤 身 堤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保持完好;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堤脚结构完好,无淘空现象;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 120 塘顶面完好、整洁,防浪墙完好,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塘脚结构完好,无淘空现象,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背水面外观整洁,无雨淋沟等土方流失现象,得30分,否则酌情减分。
11、穿堤建筑物 穿堤建筑物(涵闸、泵站等)位置、尺寸、质量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混凝土无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50 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得20分;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正常的,得10分;混凝土无破损现象的,得10分;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的,得10分。
12、生物防护工程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高,树、草种植合理,生态美观。 50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高,树、草种植合理,生态美观的得50分,否则酌情减分。
13、工程观测 按《浙江省河道堤防维修养技术规定》要求,对堤防、涵闸等进行观测,观测设施完好,观测资料齐全。 70 开展堤防(水闸)沉降观测、水位观测、堤防裂缝观测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10分;观测设施齐全完好的,得20分;观测资料齐全的,得20分;否则酌情减分。
三、运
行管理
(400分) 14、管理现代化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40 已建立管理工情信息库、河道堤防、水闸监控设施的得40分,缺一项扣20分。
四、经
费管理
(150分) 15、财务管理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0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16、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40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17、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80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附件5:
浙江省海塘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一、组织
管理
(150分) 1、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
管理机构健全。 30 有批文的得10分;无,得0分。
有县级管理机构的得10分;无,得0分。
有乡镇、分片专职管理机构的、或属市、县直管海塘的,得10分;无,得0分。
2、管理人员 岗位设置合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等规定配备人员;
专职技术人员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开展管理人员职业技术培训。 70 配备人员达到《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行)下限要求,且未被占用的,得40分;
达到下限90%、80%、70%、60%、50%、40%、30%及以上的分别得36、32、28、24、20、16、12分,不足30%的,得0分。
有中专或助工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得10分;无,得0分。
专职技术人员具备岗位技能要求,实行持证上岗的得10分;
具备岗位技能要求但未持证上岗的,得5分;未具备岗位技能要求的,得0分。
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0分;
有培训但不足30%的,得5分,无培训的,得0分。
3、管理制度与责任制落实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人事劳动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考核制度、检查报告制度、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工作总结制度、工作大事记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实行管养分离,竟聘上岗;建立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40 制度健全并上墙的,得20分;没有建立制度的,每缺一项减3分;有制度但未上墙的,每缺一项减1分。
责任制考核,主要根据上级单位对海塘管理单位的年终考核结果,优秀的,得10分;合格的,得7分;不合格的,得0分。
实行管养分离,实行竟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得 10分,每缺一项扣3分。
4、档案管理 能对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资料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 10 工程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得5分;工程档案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得3分;按时归档得2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二、安全管理
(300分) 5、防汛检查 按规定做好汛前、汛中、汛后的综合性检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 20 按防汛、海塘有关规定进行汛前综合检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的得10分;按规定进行汛中、汛后综合检查并有文字记录材料的分别得5分。
6、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编制防汛预案,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项度汛措施落实到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汛物资,管理规范。 50 防汛预案与抢险预案完善并落实到位的得30分,预案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得10~20分;储备有满足工程抢护需要的防汛物料得15分,管理规范得5分。
7、工程抢险 能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30 年度内无出险得30分;出险后及时发现并报告险情的得15分;抢险方案落实的得10分;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的得5分。
8、工程隐患检查与除险加固 能按规定开展海塘安全鉴定,指导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有计划进行隐患检查,及时修复工程缺陷;对工程存在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除险加固。 50 完成海塘安全鉴定的得25分;有计划地进行年度隐患检查,并有检查分析报告的得10分;及时开展工程除险加固工作,或对不能及时处置的有度汛措施和预案得10分;及时修复工程缺陷得5分。
9、确权划界 管理范围确权划界完成、已设界桩,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划界办法制定完成;管理范围有公示牌。 80 管理范围确权完成的得20分,未完成的,得0分;
有划界办法、管理界桩、划界图纸齐全的,得40分,设立管理范围界桩、但图纸不齐全的,得30分,未设立管理范围界桩、无图纸的,得0分;
现场有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公示牌的,得10分;无,得0分;
管理范围不存在侵占现象得10分,存在违章侵占,的0分。
10、涉塘水行政管理 定期组织水法规学习培训,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及相关法规,做到依法管理;按时开展水政巡查,及时制止、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执法规范;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涉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 70 定期组织水法规培训,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熟悉水法规的得5分;
按时开展水政巡查的得20分;
及时查处的违禁行为的得30分,每发现一处影响海塘安全的违禁行为减5分;每发现一处其他未经处理的违禁行为减2分;(本栏可将本项分值70分扣完为止)。
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的得10分;
涉塘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完善的得15分,管理不够规范、程序不够完善的,得5~10分。
三、运行维护管理
(400分) 11、日常管理 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等规程健全;巡查制度健全;定期进行检查与巡查,维护及时;记录清楚、完整、规范;按规定上报的有关报告、报表齐全。 50 管理、技术操作等规程健全且上墙的得5分,未上墙或不够健全的得2~4分,没有的得0分;巡查制度健全且上墙的得5分,未上墙或不够健全的得2~4分,不健全的得0分;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和巡查的得20分;各种记录清楚、规范的得10分;技术报告、报表齐全的得10分,不够齐全,得3~~7分。
12、塘 身 塘顶面、防浪墙、路肩石保持完好;迎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塘脚结构完好,消浪平台无损坏,塘前滩地无明显冲刷现象;背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塘前抛石、混凝土异型块体和丁坝等护塘设施完好。 150 塘顶面,防浪墙、路肩石保持完好得20分;迎水面、护面结构完好得30分;塘脚结构完好,消浪平台无损坏,塘前滩地无明显冲刷现象得35分;背水面外观整洁、护面结构完好得30分;塘前抛石、混凝土异型块体和丁坝等护塘设施完好得35分;每发现一处缺陷扣5分,至本项目分值(150分)减完为止。
13、沿塘水闸等交叉建筑物 闸墩、闸底板、工作桥等闸室主要部位完好;启闭机、金属构件、电气设备等养护良好;防渗铺盖和消能防冲设施完好;闸门结构完好;翼墙等与堤身连接部位完好。其它交叉建筑物不影响海塘工程正常运行;结合部位完好,无沉陷、开裂和渗漏等安全隐患。 50 水闸的闸墩、闸底板、工作桥等主要部位完好的得10分;水闸启闭机、金属构件、电气设备等养护良好的得10分;水闸防渗铺盖和消能防冲设施完好,水闸翼墙等与堤身连接部位完好的得10分;闸门及支承、起吊完好,止水有效
的得10分;旱闸、涵洞、泵站、码头、桥梁、库房、管线等交叉建筑物的位置、尺寸、质量不影响海塘的安全运行,接合部位不存在沉陷、开裂和渗漏等隐患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缺陷扣5分,至本项目分值(50分)减完为止。
14、护塘地与护塘河 护塘地无非法侵占、漫水、破坏现象,护塘地高程和宽度满足设计要求;护塘地绿化较好;护塘河无随意挖深拓宽,塘河水位无经常性漫灌骤降;护塘河驳坎完好、稳定;防汛道路通畅平整。 30 护塘地不存在非法侵占、漫水、破坏,高程和宽度满足要求得10分;护塘地整洁平整,绿化率达80%及以上得5分,但覆盖率不足80%得2~3分;护塘河不存在随意挖深拓宽,水位不漫灌骤降的得5分;护塘河驳坎完好、稳定得5分;防汛路通畅的得5分。每发现一处缺陷扣3分,至本项目分值(30分)减完为止。
三、运行维护管理
(400分) 15、管理设施 观测设施完好;沉降观测等必测项目齐全;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完好、齐全;有管理房,并保持完好和美观、整洁;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完好。 70 必测项目和设施齐全完好的得.40分,不全的得10~20分,未设置观测项目和设施的得0分;里程碑、界桩、宣传(告示)牌等各类标志标牌按规定设置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减1分,至本栏分值(10分)减完为止;有管理房,且美观、整洁和完好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减1分,至本栏分值(10分)减完为止,没有管理房的,得0分;通讯、供电和交通设施无缺陷的得10分;每发现一处缺陷减3分,至本栏分值(10分)减完为止。
16、工程观测 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工程观测;观测资料整编成册;观测质量好,有分析成果。 50 按规定要求的次数进行观测的得20分,观测次数占规定要求50%及以上的得10分,观测次数占规定要求50%以下的,得0分;资料整编成册的得10分,整编达不到要求的,得3~7分,未整编的得0分;观测质量好且有分析成果的得20分,质量一般、分析不全面的得5~15分,无分析成果的得0分。
四、经费管理
(150分) 17、财务管理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0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18、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40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19、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80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说明:1. 本标准分4类19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组商定。
附件6:
浙江省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赋分原则
一、组织管理
(130分) 1、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健全,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到位,实行管养分离。 80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地方编委批文的,得5分;编委批文或事业法人登记对管理职责明确的,得5分;人员按编制足额到位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水利技术人员占在编人员50%以上、岗位设置合理的得20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职工年培训率达到30%及以上的,得15分,否则按同比例减分。实行管养分离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规章制度 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日常维护制度、安全运行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各项制度落实,责任制落实,执行效果好。 30 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得20分,每缺一项减5分;
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效果好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
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有专人管理,档案资料齐全、完好;各类工程实行备案,分类清楚,按时归档。 20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的,得7分;有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完好的,得7分;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各类工程及时备案的,得6分。
二、安全
管理
(220分) 4、安全鉴定 按照《水闸安全鉴定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 50 已完成安全鉴定的得30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的得20分。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5、水行政管理 坚持依法管理,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 30 未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的得20分,发现一起 扣5分;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得5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的得5分。
6、确权划界 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现场已设界桩、告示牌,划界图纸资料齐全。 40 管理范围已划定并已确权的,得25分;划定但未确权的,得20分;现场管理范围界桩、告示牌埋设合理的,得10分,否则酌情减分;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的,得5分;各项划界工作均未开展,考核不合格。
7、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 工程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工程除险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40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工程隐患清楚得10分,隐患登记造册得5分;有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得15分;工程除险前制定安全度汛措施得10分。
二、安全
管理
(220分) 8、防汛预案与防汛物资储备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 40 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得10分;防汛办事机构健全得10分;防汛预案、措施落实得10分;抢险工具、器材配备完备得10分。
9、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组织健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台帐。 20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得7分,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得7分,台帐建立规范得6分,否则相应扣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不得分。
三、运行
管理
(500分)
10、管理细则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20 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得10分;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得10分;
11、技术图表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结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 30 每缺一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扣10分。
12、工程检查 按规定周期对工程及设施进行经常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等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 50 按规定周期进行日常检查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检查内容全面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水闸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等和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检查记录规范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3、工程观测 按规定开展沉降、位移、渗透观测,对观测资料及时进行整编,提出分析报告;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50 开展水闸工程沉降、位移、渗透观测的得30分,每缺一项扣10分;观测资料整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有分析成果报告的得5分;设施完好率90%及以上的得10分,每低5%扣1分。
14、土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 30 堤(坝)无雨淋沟、渗漏、裂缝等缺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5、石工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保持畅通。 40 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等缺陷的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浆砌块石墙身无异常的得10分;防冲设施无冲刷破坏的得10分;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保持畅通的得10分。
三、运行
管理
(500分)
16、混凝土建筑物的养护修理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及时修补;伸缩缝填料无流失。 30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无脱壳、剥落、露筋、裂缝等现象的得15分,每有一处扣5分,有严重裂缝的每处扣4分;伸缩缝填料无流失的得10分。
17、闸门养护修理 钢闸门表面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 60 闸门未出现严重锈蚀的得10分,出现严重锈蚀的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的得10分,闸门漏水超规定的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闸门行走支承无缺陷的得10分,有缺陷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得10分,有变形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吊耳板、吊座无裂纹或严重锈损的得10分,有裂纹或严重锈损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运转部位加油设施完好的得10分,有损坏每扇扣5分,扣完为止。
18、启闭机养护修理 A、卷扬启闭机
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灵活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经常涂抹防水油脂,定期清洗保养。 80 每台启闭机存在一项次缺陷扣5分,扣完为止。
B、液压启闭机
油泵、油管系统无渗油现象,供油管和排油管保持色标清晰,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油泵、油管系统渗油扣5分;供油管和排油管色标不清晰扣2分;敷设不牢固扣5分;油缸漏油每个扣2分;阀组动作失灵每个扣10分;仪表指示失灵每表扣1分;贮油箱漏油扣5分;油质不合格扣10分。
三、运行
管理
(500分)
19、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 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 40 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的得10分,每台机电设备出现每项次缺陷扣5/n分,扣完为止;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得10分,每台套每项次缺陷扣5/n分,扣完为止;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得10分,开关及限位开关失灵每个扣2分,线路存在隐患扣5分,仪表及避雷器等未按有关规定检验扣2分,扣完为止;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得10分,自备电源未按有关规定定期维护、检修扣2分,变压器运行不符合规定扣2分。
20、管理现代化 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 40 制定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得10分;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的得15分;工程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的得15分,每缺1项扣5分;
21、控制运用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按照水闸操作规程运行。 30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的得10分;按控制运用计划或指令实施水闸控制运用的得10分,违反一次扣2分;按照水闸操作规程运行的得10分,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2分。
四、经费管理
(150分) 22、财务管理 财务账目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30 财务制度健全的得15分,设立专账管理的的5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核算规范的得10分。
23、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 40 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40分),足额到位的得40分,不足部分每10%扣4分。
24、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足额落实,开支合理 80 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80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一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1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10分,低于20%不得分;省财政转移支付二类市、县(市、区)落实资金规模达到省级补助规模200%及以上的,得80分,不足部分每10%扣5分,低于4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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