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建设工程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国家电监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机构: |
国家电监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1/04/19 |
颁布日期: |
2011/04/19 |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安全[2011]23号)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电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1〕19号),我会制定了《电力建设工程预防安全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预防安全事故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电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电监会《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10〕7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落实防范措施为手段,进一步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着重解决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坚决遏制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保持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落实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各参建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各级责任。
(二)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编制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总体施工方案以及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大安全投入,按要求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合理确定电力建设工程工期,严肃电力建设工程工期调整行为,强化工期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防止和遏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施工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危险源的分析检查,限期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在重大隐患未排除、不能确保施工安全时,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区域或暂时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开展以“施工现场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电监会《关于开展2011年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12号),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管理能力,以及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建筑施工“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要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现场施工活动,提高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继续开展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中央工程治理工作有关要求,落实《电监会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重点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治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着力治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工程建设质量低劣、未按标准施工等问题。
(七)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型、高效、实用的安全监控、监测技术和预测预警设备及管理系统。如在大型起重机械上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在隧道施工中应用成熟的预防坍塌的监测、预报技术和监控装置等,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安全技术监管能力。
三、工作进度与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4月份,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工程建设特点,研究制定具体专项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至9月份,具体实施。各电力企业将电力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电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至11月中旬,电监会组织督查和抽查。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整改,并严肃处理。
(四)总结分析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份,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单位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研究提出继续深化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整治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电力建设工程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注意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加强工作总结,推广经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二)突出重点,重在治本。各单位要依据电力建设工程特点,紧紧抓住电力建设施工坍塌、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等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抓出成效。要抓住汛期、事故多发期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工程的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做到深入细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努力遏制各类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电力监管机构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有效抵制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制度,完善标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做好宣传。电力监管机构与电力企业间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对一些共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共同进行研究。同时,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以及阶段性工作成效,加强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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