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知

颁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6/30 颁布日期: 2011/06/30
颁布机构: 海南省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6/30
颁布日期: 2011/06/30
(琼府办〔2011〕118号) 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海南西环高速铁路建设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跨海工程筹建办公室(省铁路建设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铁道部和海南省铁路建设联合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   (二)负责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工作;做好项目报批工作。   (三)会同设计及业主单位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确定线位、站址、公路(含乡村道路)与铁路交叉、行洪论证及涵洞的建设标准。   (四)负责做好“三电”及管线迁改工作;会同国土部门编制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方案,协调、督促沿线市、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做好车站站前广场等配套规划,跟踪推进铁路站前广场等配套工程开发建设,协调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六)协调与国家部委和省内有关厅局、沿线市县政府及项目业主的工作关系;协调落实项目业主需省有关部门和沿线市县政府协助解决的问题。   (七)参与提出项目建设中需由我省出资的资金筹措方案。   (八)监测和分析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召开工程建设进度例会,并汇总有关信息以简报报省委、省政府。   二、海南省铁路护路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牵头负责铁路护路联防专项整治。   (二)牵头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职能部门打击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盗窃铁路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牵头组织铁路沿线治安防范及整治工作。   (四)牵头组织、协调、督导排查化解涉路矛盾。   (五)参与铁路建设工程验收。   三、省发展改革委职责   (一)参与项目前期研究工作。   (二)会同负责项目立项和可研报批等工作。   四、省公安厅职责   (一)打击破坏铁路设施、设备和偷盗铁路物资违法犯罪活动。   (二)办理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事项。   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职责   (一)负责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工作,保证项目用地。   (二)负责拟订西环高速铁路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有关政策与规定,制定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实施方案。   (三)督促、指导沿线市县政府及国土部门开展项目用地的权属地类调查及附着物调查,及时编制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实施方案,指导协调沿线市、县政府规范有序开展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四)统筹负责西环高速铁路项目省级统筹费用的资金安排与综合平衡。   (五)负责西环高速铁路项目征地搬迁补偿资金的管理、拨付及结算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拟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并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认定。   (七)办理其他涉及本部门职责的事项。   六、省交通运输厅职责   (一)协调解决国道、省道和省养(省公路局管养)县道公路与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及规划预留方案,签订有关协议。   (二)指导市县政府做好县养县道(省公路局管养)公路、乡道和重要开发区及旅游景点道路等与铁路交叉处理方案及规划预留方案等。   (三)指导市县政府做好铁路车站进出口路的规划建设工作。   (四)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   (一)指导市县政府做好铁路建设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协助做好车站站前广场等配套规划。   (二)指导沿途市县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三)协助做好线路走向、站址选择工作。   (四)参与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五)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出具项目用地社会保障意见。   (二)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人数和社会保障资金额度。   (三)审查市县上报的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培训工作。   (五)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九、省国资委职责   (一)指导业主公司起草合资合同书和合资公司章程。   (二)指导业主公司做好项目融资方案,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省水务厅职责   (一)做好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   (二)协助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工作。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一、省林业局职责   (一)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协助业主单位做好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报批工作。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二、省地震局职责   (一)协助做好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协调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抗震设防进行审批。   (二)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三、省通信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该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实施。   (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该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预留等有关工作。   (三)负责项目沿线公用通信基础设施拆迁方案的制定及有关费用的预算。   (四)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四、沿线市县政府职责   (一)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研究提出本市县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方案上报省国土主管部门。   (二)按省政府批准的铁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方案,组织实施。   (三)检查监督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足额拨付,杜绝截留、侵占、挪用。   (四)负责做好本地城乡发展规划与铁路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五)负责车站站前广场、进出口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及沿线绿化环境整治工作。   (六)负责铁路沿线电力设施用地及电力线路廊道的规划、预留、审批等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青苗赔偿等事宜。   (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安排好搬迁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八)做好铁路建设施工的社会治安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九)建立由市县主要领导挂帅的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海南电网公司职责   (一)负责编制项目沿线电力设施的规划布局。   (二)参与该项目沿线桥梁、隧道电力线路的走向及预留工作。   (三)保障建设用电和西环高速铁路供电线路建设。   (四)负责制定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方案及工程费用预算。   (五)负责电力线路迁改工作。   (六)办理其它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事项。   十六、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职责   (一)作为海南省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与广铁集团协商起草合资合同书和公司章程,组建规范的合资铁路公司。   (二)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编制项目融资方案。   (三)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铁路建设及配套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参与协调铁路建设中有关事宜。   (四)研究与铁路建设、运营有关的其他开发业务。   (五)办理其它涉及本公司职责的事项。   十七、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职责   (一)支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及项目占用林地的报批工作。   (二)牵头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压覆主要矿床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跟踪协调用地报批各部门、各环节的重大问题,协助处理好各市县、各部门在用地报批中的关系,确保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办理其它涉及本公司职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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