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长沙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长沙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机构: |
长沙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长沙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06/01 |
颁布日期: |
2011/06/01 |
(长政办发〔2011〕5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长沙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科学评价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29号)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分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区人民政府三类,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县(市)人民政府
对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人民政府,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相关工作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60分,相关工作措施40分,以两项考核分值之和作为县(市)人民政府综合考核分值,依据综合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
对于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以其辖区内各乡(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依据。乡(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分值为其辖区内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农村建设用地区考核分值之和,城镇建设用地区考核内容为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投入状况、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效益;农村建设用地区考核内容为土地利用强度、土地利用投入状况(具体考核内容、评价指标、指标属性、分等别乡(镇)单项评价标准、标准分值见附件中表1,乡(镇)等别划分见附件中表2)。
2、相关工作措施考核
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措施考核内容,分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土地执法等3个方面(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值见附件中表3)。
(二)开发(园)区管委会
对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园)区管委会,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相关工作措施两方面进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60分,相关工作措施40分,以两项考核分值之和作为开发(园)区管委会综合考核分值,依据综合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1、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
开发(园)区管委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内容,分为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等3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评价指标、指标属性、单项评价标准、标准分值见附件中表4)。
2、相关工作措施考核
开发(园)区管委会相关工作措施考核内容,分为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3个方面(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值见附件中表5)。
(三)区人民政府
对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进行相关工作措施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以相关工作措施考核分值作为区人民政府综合考核分值,依据综合考核分值确定考核结果。
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措施考核内容,分为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地籍管理、土地利用管理、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土地执法等4个方面(具体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标准分值见附件中表6)。
二、考核时间
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考核年度。每年2月至3月,市人民政府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上一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组织
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考核,由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地办)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核方法
考核由考查和审计组成,其中考查采取自查、核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考查
1、自查: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对考核分值进行计算;对所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编制自查报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所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评分,编制自查报告。
2、核查:市节地办组织相关部门、技术单位,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在此基础上编制核查报告。
3、抽查:市节地办组织相关部门、技术单位,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自查报告后,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样,对抽取的考核对象上一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对考核分值进行计算;对所采取的相关工作措施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编制抽查报告。
核查、抽查方法的采用,由市节地办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二)审计
区、县(市)审计局对本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省级开发(园)区管委会提交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自查报告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市审计局对国家级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生物医药园提交的自查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提交的经审计后的自查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市节地办组织编制的核查和抽查报告进行审计,编制审计报告。
在审计工作全面结束后,市节地办根据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自查、核查、抽查报告的审计结果,初步确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考核结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五、奖罚措施
(一)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考核分值90分及以上)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彰;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利用市人民政府预留指标予以重奖;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二)考核结果为良好(综合考核分值70-89分,包括70分)
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安排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适量奖励市政府预留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结果为合格(综合考核分值60-69分,包括60分)
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无市人民政府预留指标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发(园)区扩园升级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综合考核分值60分以下)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将本年度闲置土地、低效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数量折算为存量指标后,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园)区不得扩园升级。
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相关工作措施考核表(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共6张)(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