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式样
        
        
          
            
              
                | 颁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颁布日期: | 2011/03/28 | 
            
          
         
        
          
            
              
                | 颁布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4/01 | 
              
              	| 颁布日期: | 2011/03/28 | 
            
          
         
        
(国食药监许[201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2011年4月1日起受理的化妆品行政许可(备案)申请,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产品名称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地 址
 说明:在地址后应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国妆特字G********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实际生产企业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注明每个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卫生许可证号。
2.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和/或PA值。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需要备注的其他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G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式样)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产品类别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审批结论
 经审核,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批准。
 
批准文号
 国妆特进字J********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件有效期
 截至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防晒产品,宣称SPF和/或PA防晒数值的,应注明其标签标识的SPF值和/或PA值。中文名称中已经注明的除外。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
4.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请于批件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批准单位盖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T********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一部分,加盖批准单位印章后生效。
  附件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式样)
  国妆备进字J********
            :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的以下产品予以备案,备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中文
  
 
外文
  
 
生产企业
 中文
  
 
外文
  
 
生产国(地区)
  
 地址
  
 
在华申报
责任单位
 名称
  
 
地址
  
 
备  注
 说明:有下列事项应在此注明:
1.如果产品的原产国(即实际生产国(地区))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国家生产的,应分别注明原产国(地区)。
2.需要备注的其它内容。
 
  请于凭证有效期满4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未组织对本产品卫生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本备案凭证不作为对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的认可。
备案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式样)
编号:HZJF********
  中文名称
  汉语拼音名
  【配方成分】
  【生产工艺】
  【感官指标】
  【卫生化学指标】
  【微生物指标】
  【检验方法】
  【使用方法】
  【贮存条件】
  【保质期】
  说明:本《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作为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一部分,加盖备案单位印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