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3/14 |
颁布日期: |
2011/03/14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3/14 |
颁布日期: |
2011/03/14 |
(工信厅产业[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全行业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技术指标大幅提高,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到2010年,全国共淘汰落后电石生产能力305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但应当看到,在下游产业的需求带动下,国内电石产能仍出现了过快增长势头,产业集中度不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推动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行业摸底调研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淘汰了部分落后生产企业和装置,部分企业进行了扩能改造,也有一批新的企业进入电石生产行业。为进一步了解行业状况,为“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提供准确的行业信息,2011年将开展一次全行业摸底调研。请各地按要求(详见附表1、2、3)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逐户登记,并对现有电石生产装置以及在建、拟建装置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二、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请各地在行业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和主要措施。请按要求(详见附表4和5)填写《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拟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须与各地根据《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上报的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相衔接。
三、开展对已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已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管理,200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 〔2009〕107号),要求各地对已经公告的准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已经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2011年我部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为前四批已经公告准入的所有企业,检查主要事项为企业生产运行是否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一致,即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是否较好保持了工艺装备、环保治理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等生产条件。各地在行业摸底调研过程中,要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再次进行核实,并汇总填写《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6),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继续组织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请按照《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的要求,继续组织企业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做好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是推动和落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政策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地在电石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差别信贷等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十二五”淘汰计划安排(附表4和5),请于2011年4月底之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其他报表工作请于6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上述所有报表需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东伟 梅祖保
联系电话(传真):010-68205203 68205202
电子邮箱:yangdw@miit.gov.cn meizb@miit.gov.cn
附表:1.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2.XX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3.XX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4.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5.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6.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表1:
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企
业
信
息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法人姓名 企业注册时间 现有资产
总值 万元
现有职工人数 企业类型 □ 独立电石生产企业
□ 氯碱企业电石分厂 上年度
产值 万元
所有制
形式 □国有控股 □股份制 □集体 □民营 上年度
利税 万元
联
系
信
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现有电石炉生产装置
编号 炉型 变压器
容量
(千伏安) 准入情况 上年生产情况 备注
是否准入 准入批次 电炉电耗
(千瓦时/吨) 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上年产量
(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 -- --
在建、拟建电石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 核准时间 批准文号 产能
(万吨) 变压器容量*台数
(千伏安、台) 炉型 建设进度 拟投产
时间
1
2
附表2:
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能
(万吨) 上年产量
(万吨) 电石炉型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 是否准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电石炉型填写“内燃炉”或者“密闭炉”;变压器容量指的是单台变压器容量,企业有多种或不同容量炉型时,每种填写一行。
附表3:
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准生产规模
(万吨) 电石炉型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 备案文号 拟投产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表4:
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电石炉台数(台)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备注
附表5:
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预计落后电石炉存量(年初) 台
预计落后产能存量(年初) 万吨
拟淘汰电石炉台数 台
拟淘汰落后产能 万吨
注:1.落后电石炉及产能按小于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以及等于12500千伏安且未准入电石炉统计; 2.下一年度落后产能存量等于上年存量减去拟淘汰量。
附表6:
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准入批次 现有电石炉
台数 准入电石炉
台数 产品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排污
许可证 环保设施
运行情况
1
2
3
...
注:1.各许可证据实填写:未申领、过期、换证期或有效;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填写“正常”、“不正常”或“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