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电石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3/14 | 颁布日期: | 2011/03/14 |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3/14 | 
              
              	| 颁布日期: | 2011/03/14 | 
            
          
         
        
(工信厅产业[201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取得了显著成效,全行业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明显改善,经济技术指标大幅提高,节能降耗和减排治污取得积极进展。2007年到2010年,全国共淘汰落后电石生产能力305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任务。但应当看到,在下游产业的需求带动下,国内电石产能仍出现了过快增长势头,产业集中度不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推动电石行业结构调整升级,现将近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开展全行业摸底调研
  “十一五”期间,电石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各地淘汰了部分落后生产企业和装置,部分企业进行了扩能改造,也有一批新的企业进入电石生产行业。为进一步了解行业状况,为“十二五”期间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提供准确的行业信息,2011年将开展一次全行业摸底调研。请各地按要求(详见附表1、2、3)对现有电石生产企业逐户登记,并对现有电石生产装置以及在建、拟建装置分别进行统计汇总。
  二、进一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请各地在行业调查摸底基础上,研究提出“十二五”期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行业结构调整的思路、目标和主要措施。请按要求(详见附表4和5)填写《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拟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2011年电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须与各地根据《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上报的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相衔接。
  三、开展对已准入企业的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已公告符合行业准入条件企业的管理,2009年我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 〔2009〕107号),要求各地对已经公告的准入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已经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2011年我部将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对象为前四批已经公告准入的所有企业,检查主要事项为企业生产运行是否与行业准入条件要求一致,即公告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是否较好保持了工艺装备、环保治理以及节能降耗措施等生产条件。各地在行业摸底调研过程中,要对已公告准入的企业再次进行核实,并汇总填写《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详见附表6),同时对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四、继续组织做好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请按照《关于继续做好电石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107号)的要求,继续组织企业做好电石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的申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做好电石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是推动和落实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环保等政策协同作用,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各地在电石行业执行差别电价、差别信贷等政策措施的主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早部署,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关于201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及“十二五”淘汰计划安排(附表4和5),请于2011年4月底之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其他报表工作请于6月底之前完成,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上述所有报表需同时附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杨东伟 梅祖保
  联系电话(传真):010-68205203 68205202
  电子邮箱:yangdw@miit.gov.cn meizb@miit.gov.cn
  附表:1.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2.XX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3.XX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4.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5.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6.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表1: 
  电石生产企业登记表 
企
  业
  信
  息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法人姓名   企业注册时间   现有资产
  总值     万元 
现有职工人数   企业类型 □ 独立电石生产企业
  □ 氯碱企业电石分厂 上年度
  产值     万元 
所有制
  形式 □国有控股 □股份制 □集体 □民营  上年度
  利税     万元 
联
  系
  信
  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现有电石炉生产装置 
编号 炉型 变压器
  容量
  (千伏安) 准入情况 上年生产情况 备注 
是否准入 准入批次 电炉电耗
  (千瓦时/吨) 综合能耗
  (千克标煤/吨) 上年产量
  (吨) 
1                 
2                 
3                 
4                 
5                 
6                 
7                 
8                 
合计 --   -- --         
在建、拟建电石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 核准时间 批准文号 产能
  (万吨) 变压器容量*台数
  (千伏安、台) 炉型 建设进度 拟投产
  时间 
1               
2               
  附表2: 
  省(区、市)现有电石生产装置统计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产能
  (万吨) 上年产量
  (万吨) 电石炉型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 是否准入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电石炉型填写“内燃炉”或者“密闭炉”;变压器容量指的是单台变压器容量,企业有多种或不同容量炉型时,每种填写一行。 
  附表3: 
  省(区、市)在建和拟建电石生产装置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核准生产规模
  (万吨) 电石炉型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台数 备案文号 拟投产日期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附表4:
  电石行业2011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电石炉台数(台)
 变压器容量
  (千伏安) 
 备注
 
 
  
  
  
  
 
 
  
  
  
  
 
 
  
  
  
  
 
 
  
  
  
  
 
 
  
  
  
  
 
 
  
  
  
  
 
 
  
  
  
  
 
 
  
  
  
  
 
 
  
  
  
  
 
 
  
  
  
  
 
 
  
  
  
  
 
 
  
  
  
  
 
 
  
  
  
  
 
 
  
  
  
  
 
 
  
  
  
  
 
 
  
  
  
  
 
 
  
  
  
  
 
  附表5: 
  电石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项目 单位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预计落后电石炉存量(年初) 台             
预计落后产能存量(年初) 万吨             
拟淘汰电石炉台数 台             
拟淘汰落后产能 万吨             
  注:1.落后电石炉及产能按小于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以及等于12500千伏安且未准入电石炉统计;  2.下一年度落后产能存量等于上年存量减去拟淘汰量。 
  附表6: 
  已公告准入电石生产企业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企业名称 准入批次 现有电石炉
  台数 准入电石炉
  台数 产品生产
  许可证 安全生产
  许可证 排污
  许可证 环保设施
  运行情况 
1                 
2                 
3                 
...                 
  注:1.各许可证据实填写:未申领、过期、换证期或有效;  2.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填写“正常”、“不正常”或“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