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紧急通知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6/07 | 颁布日期: | 2011/06/07 | 
            
          
         
        
          
            
              
                | 颁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 生效日期: | 2011/06/07 | 
              
              	| 颁布日期: | 2011/06/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监管任务分工的通知》(食安办〔2011〕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源头治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对照《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附件1),开展相关企业的摸底调查,切实加强化工企业生产监管。
  二、2011年6月底前,要求本地区相关生产企业必须在其生产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产品标签和包装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要求相关企业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三、2011年6月中旬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将有关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的宣传材料和警示材料(附件2),印制张贴至本地区范围内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产品相关的每一家化工企业。
  四、2011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本地区食品行业组织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相关行业组织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重点任务,并做好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联 系 人:祝庆丰 张文明
  联系电话:010-68205568 010-68205570
  附件: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2.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
序号
 名称
 可能添加的食品品种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GB/T 21126-2007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GB/T 19681-2005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腐皮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GB/T 22388-2008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GB/T 22400-2008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无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无
 
7
 玫瑰红B
 调味品
 无
 
8
 美术绿
 茶叶
 无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10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血豆腐
 SC/T 3025-2006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1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生鲜乳
 无
 
12
 一氧化碳
 金枪鱼、三文鱼
 无
 
13
 硫化钠
 味精
 无
 
14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等
 无
 
15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无
 
16
 罂粟壳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自建方法
 
17
 革皮水解物
 乳与乳制品
含乳饮料
 乳与乳制品中动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该方法仅适应于生鲜乳、纯牛奶、奶粉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18
 溴酸钾
 小麦粉
 GB/T 20188-2006小麦粉中溴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9
 β-内酰胺酶
(金玉兰酶制剂)
 乳与乳制品
 液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食品安全所提供。
联系方式: Wkzhong@21cn.com)
 
20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气相色谱法(检测方法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供
 
21
 废弃食用油脂
 食用油脂
 无
 
22
 工业用矿物油
 陈化大米
 无
 
23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无
 
24
 工业酒精
 勾兑假酒
 无
 
25
 敌敌畏
 火腿、鱼干、咸鱼等制品
 GB 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测定
 
26
 毛发水
 酱油等
 无
 
27
 工业用乙酸
 勾兑食醋
 GB/T5009.41-2003食醋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2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
 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
 GB-T22286-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β-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29
 硝基呋喃类药物
 猪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
 GB/T 21311-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0
 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及肝脏、牛奶
 GB/T 21982-2008动物源食品中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α-玉米赤霉烯醇、β-玉米赤霉烯醇、玉米赤霉酮和赤霉烯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31
 抗生素残渣
 猪肉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万古霉素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2
 镇静剂
 猪肉
 参考GB/T 20763-2006猪肾和肌肉组织中乙酰丙嗪、氯丙嗪、氟哌啶醇、丙酰二甲氨基丙吩噻嗪、甲苯噻嗪、阿扎哌垄阿扎哌醇、咔唑心安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无,需要研制动物性食品中测定安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33
 荧光增白物质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蘑菇样品可通过照射进行定性检测
面粉样品无检测方法
 
34
 工业氯化镁
 木耳
 无
 
35
 磷化铝
 木耳
 无
 
36
 馅料原料漂白剂
 焙烤食品
 无,需要研制馅料原料中二氧化硫脲的测定方法
 
37
 酸性橙Ⅱ
 黄鱼、鲍汁、腌卤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酸性橙II的测定方法。参照江苏省疾控创建的鲍汁中酸性橙II的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说明:水洗方法可作为补充,如果脱色,可怀疑是违法添加了色素)
 
38
 氯霉素
 生食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GB/T 2233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39
 喹诺酮类
 麻辣烫类食品
 无,需要研制麻辣烫类食品中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方法
 
40
 水玻璃
 面制品
 无
 
41
 孔雀石绿
 鱼类
 GB20361-2006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建议研制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测定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2
 乌洛托品
 腐竹、米线等
 无,需要研制食品中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方法
 
43
 五氯酚钠
 河蟹
 SC/T 3030-2006水产品中五氯苯酚及其钠盐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44
 喹乙醇
 水产养殖饲料
 水产品中喹乙醇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5-2008);水产品中喹乙醇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SC/T 3019-2004)
 
45
 碱性黄
 大黄鱼
 无
 
46
 磺胺二甲嘧啶
 叉烧肉类
 GB20759-2006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47
 敌百虫
 腌制食品
 GB/T5009.20-2003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附件2:
宣传警示参考材料
  强化源头管理 严禁非法添加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全面协调推进,必须严防非食用物质加入食品,把严管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作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整治食品非法添加,必须追根溯源。要重点打击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违规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的生产企业和地下“窝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的有关规定,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各级政府要把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加强信息沟通,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支持。要充分发动群众,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众举报热线。食品安全无小事,各级政府和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切实负起责任,努力推动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