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部门规章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机构: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部门规章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11/03/08 |
颁布日期: |
2011/03/08 |
(国质检特函〔2011〕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规定,为了加强锅炉设计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总局在充分调研、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是一项新工作,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锅炉生产单位提升锅炉设计水平,确保锅炉设计符合《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督促鉴定机构认真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办法(试行)
一、审查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以煤、油、气为燃料的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
燃用其他燃料的锅炉、电加热锅炉和余热锅炉的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基本要求。
1. 锅炉节能审查工作应当结合锅炉设计文件鉴定工作进行,由锅炉设计文件鉴定机构 (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承担;
2. 申请节能审查的锅炉制造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锅炉)制造许可证;
3.锅炉制造单位不得将未经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用于制造。
二、审查内容及项目分类
审查内容包括锅炉及其辅机、监测计量仪表等涉及锅炉经济性能的内容以及文件资料完整性是否符合《规程》第二章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审查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项目为《规程》明确要求的内容,应当全部符合;B类项目为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内容,是节能审查的基础参数,对不符合项目应当进行修改。审查重点如下:
(一)锅炉设计文件方面主要包括:锅炉设计说明书、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热力计算书、介质流动阻力计算书。
(二) 锅炉结构方面主要包括:炉膛结构、燃烧系统、受热面、检查(修)门(孔)、炉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三)监测计量仪表方面主要包括:锅炉计量、检测、控制仪表;能效测试和控制计量孔(点)。
(四)锅炉辅机方面主要包括:鼓风机(一次、二次鼓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泵和蒸汽泵、水处理系统等。
具体审查项目按照“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表”(见附件1)进行。
三、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报告。
(一)申请。
申请单位应按以下要求提交 “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1. 对于新设计的锅炉,锅炉制造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提交“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时,应当按本办法要求同时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见附件2)。
2. 对于已经通过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的锅炉,申请单位申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时,只需提交“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3. 对于已经通过节能审查的锅炉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只需提供修改部分的设计文件。
(二)受理。
1. 鉴定机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确认后,在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中签署意见。
2. 根据不同的锅炉,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单位提供其他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的技术文件或资料。
(三)审查。
1. 鉴定机构完成节能审查后,应当做出相应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2. 审查结论 。
(1)符合节能要求。A类、B类项目全部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
(2)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进行设计修改。锅炉设计中存在B类项目不符合相关节能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的,申请单位对其设计进行修改后,将修改结果报鉴定机构确认。
(3)不符合节能要求。锅炉设计中存在A类项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修改后由原鉴定机构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四)出具报告。
对于符合节能要求的设计文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见附件3);对于基本符合节能要求,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鉴定机构应当明确修改意见,申请单位修改完成后,报鉴定机构进行确认,符合要求后,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
四、相关说明
(一)修改下列内容的锅炉设计文件,由原鉴定机构对相关的设计文件进行节能审查,否则按新申请设计锅炉进行节能审查。
1. 主要参数(包括:蒸发量、额定功率、出口压力、出口温度、燃料特性等);
2. 主要结构(包括:炉膛结构、受热面、炉墙、省煤器、空气预热器);
3. 燃烧系统(包括:炉拱、炉排、燃烧器);
4. 计量、检测、控制仪表及预留监测孔位置变化。
(二)当有关节能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经过涉及节能内容的修改,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对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设计文件做相应的修改,将修改情况报原鉴定机构予以确认,并由鉴定机构重新出具《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后,方可投入制造。
(三)对引进的已经通过锅炉节能审查的设计文件,在投入生产前,不需重新进行节能审查,但在引进的《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复印件)上应加盖原设计单位公章。
附件: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
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
附件1: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项目(记录)表
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总图号
锅炉型号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注)
备注
1
设计说明书
A.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工况范围 %。
A.设计燃料种类 (低位发热值) MJ/Kg。
B.燃料消耗量 Kg/h。
A.设计热效率 % A.。
A.锅炉排烟温度 ℃;
A.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 。
B.给水温度 ℃ 。
B.锅炉本体耗钢量(吨) ,钢结构耗钢量(吨) ,炉排耗钢量(吨) 。
B.总耗电功率 KW。
2
安装使用说明书
A.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是否提出系统设计概况、安装指导要求、经济运行操作说明。
B.水质要求:给水硬度 ,含氧量 ,
锅水碱度 PH(25 ℃)。
B.排污率 % 。
B.是否规定水处理要求。
3
炉膛结构
燃烧设备
A.与设计燃料品种是否相适应。
A.炉拱能否有效组织炉内烟气流动和热辐射。
A.锅炉配风装置是否能够根据燃料的燃烧过程合理配风。
B.炉膛容积热负荷 KW/m3。
B.通风截面比 。
A.燃油(气)燃烧器是否经型式试试验合格,是否与设计锅炉匹配。
B.燃烧器型号 。
4
受热面
A.受热面应布置合理,应方便清理受热面积灰。
A.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和额定功率大于等于7MW的燃煤锅炉,易结灰对流受热面是否设置了清灰装置。
A.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是否采用了半冷凝或合或者全冷凝尾部热交换装置。
B.受热面积(m2):辐射 ,对流 。
B.对流烟气流速 (m/s)。
5
检查(修)
门(孔)
A.锅炉检查(修)门(孔)是否便于受热面清灰、清垢、保养和维修。
A.锅炉门(孔)、窥视孔、出渣口是否采用了有效的密封结构。
6
炉墙
A.保温材料的选择和厚度是否有依据。
A.炉墙表温度 ℃,炉顶温度 ℃。
7
仪表配置
A.是否满足《规程》附件B的要求。
A.锅炉本体以及尾部相连接烟风道是否预留能效测试、控制计量孔(点)。
8
热力计算
B.汇总表。
B.q2 ,q3 ,q4 ,q5 ,q6 (%)。
B.计算选用的方法(标准) 。
9
烟风阻力计算
B.额定工况的计算风量 ,风压 Pa
烟气量 Pa,烟气阻力 Pa。
B.烟风阻力计算选用的方法(标准) 。
10
介质流动阻力计算
B.强制循环锅炉的主要参数:沿程阻力____MPa,
局部阻力 MPa,总压头 MPa,
流量 t/h。
B.流动阻力计算选用的方法(标准) 。
11
配套
辅机
B.鼓风机选取依据 。
B.一次鼓风机数量 风压 Pa
风量 m3/h。
B.二次鼓风机数量 ,风压 Pa,
风量 m3/h。
B. 鼓风机功率 KW。
B.鼓风机调节方式 。
B.引风机选取是否依据计算结果。
B.引风机数量 ,风压 Pa,风量 m3/h。
B.引风机功率 KW。
B.引风机调节方式 。
B.给水泵(补水泵)选取依据 。
B.给水泵(补水泵)数量 ,扬程 m,
流量 m3/h。
B.给水泵(补水泵)功率 KW。
B.给水泵(补水泵)调节方式 。
B.循环泵选取依据 。
B.循环泵数量 ,扬程 m,流量 m3/h 。
B.循环水泵功率 KW。
B.循环泵调节方式 。
审查
结果
汇总
A类项目: 项。其中 项符合; 不符合。
B类项目: 项。缺少 项。
审查: 年 月 日
审核: 年 月 日
注:根据审查情况,在审查结果栏中填写:符合;不符合。
附件2: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邮编
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
联系电话
设计属性
□新设计,□修改设计
鉴定项目编号(注)
锅炉基本情况
锅炉种类
□蒸汽炉,□热水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他
锅炉型号
总图号
额定出力(t/h)或(MW)
额定出口压力(MPa)
设计热效率(%)
稳定工况范围(%)
锅炉给水(回水)温度(℃)
额定出口温度(℃)
设计燃料种类、型号
燃烧方式
低位发热量不低于(MJ/Kg)
燃烧机型号
提交锅炉节能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名 称
备 注
名 称
备 注
1
锅炉设计说明书
7
锅炉本体图
2
锅炉安装使用说明书
8
主要受热部件图
3
热力计算书及结果汇总表
9
燃烧系统图
4
烟风阻力计算书及结果汇总表
10
介质流程图
5
介质动力计算书及结果汇总表
11
计量仪表、监测控制系统能效测试点布置图
6
锅炉总图
12
绝热、保温系统图
申请单位技术负责人:
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受理机构意见:
日期: (受理机构公章)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鉴定评审机构留存,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注:“鉴定项目编号”对新申请设计的,按照《关于公布〈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等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39号)填写;对只进行节能审查的,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上的“鉴定项目编号”。
附件3: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报告
报告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制造单位地址
制造许可级别
鉴定项目编号
设计属性
□新设计,□修改设计
审查属性
□审查,□备案
锅炉基本情况
锅炉种类
□蒸汽炉,□热水炉 ,□有机热载体锅炉,□其他
锅炉型号
总图号
额定出力(t/h)或(MW)
额定出口压力(MPa)
设计热效率(%)
稳定工况范围 (%)
锅炉给水(回水)温度(℃)
额定出口温度(℃)
设计燃料种类
燃烧方式
燃料低位发热量不低于(MJ/Kg)
燃烧机型号
鉴定结论意见:
经对本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和相关标准的节能要求。
审查人员:
(鉴定机构审查专用章)
年 月 日
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
此报告一式二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和鉴定机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