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组织申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的通知

颁布机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28 颁布日期: 2011/10/28
颁布机构: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0/28
颁布日期: 2011/10/28
(财建函[2011]155号)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大力推进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为合理确定优先保护湖泊范围,确保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1]464号),组织申报“十二五”期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申报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和自愿原则。各地符合《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即,申报湖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湖泊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   2、湖泊现状总体水质或试点目标水质好于三类(含三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   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有系统、科学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前期工作基础扎实,落实地方资金积极性较高;   4、试点绩效目标合理,可量化、可考核。   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湖泊现状,包括:   (1)湖泊地理位置、面积、水量、所属流域等基本情况;   (2)湖泊水质、富营养化程度、湖泊污染负荷、湖泊生物多样性状况等湖泊生态环境状况;   (3)湖泊流域人口、主要产业结构等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4)湖泊主要功能,如饮用水水源地或其他重要生态功能等。   2、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包括:   (1)湖泊水环境监测与评价状况,包括监测能力建设情况、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和监测频率、长期数据累积情况、近年来湖泊水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等;   (2)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政策、法规和实施情况;   (3)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情况。   3、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初步方案,包括:   (1)湖泊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原因分析;   (2)在预定试点期限内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目标;   (3)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路线和主要项目安排;   (4)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包括地方投入和引导社会资金的具体措施;   (5)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组织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   (6)拟采取的价格、收费、产业结构调整等长效机制措施及机制创新措施。   以上情况,请详细填列附件1-2,并提供相关文件或文本。   三、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准入量化打分标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对有关湖泊量化打分排序,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储备库,有序推进,分步实施。   四、2011年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申报截止日期是11月25日,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各地以后年度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继续组织申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   报送途径:   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22;01068552890(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环境保护部  规划财务司   电话:010-66556142,66556127(传真)   环境保护部  污染防治司   电话:010-66556276,66556269(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附件1: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申报基础信息表(略)   附件2: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拟实施项目及资金来源表(略)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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