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24 颁布日期: 2011/08/24
颁布机构: 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8/24
颁布日期: 2011/08/24
(文物督函[2011]14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气象局:   文物是国家重要珍贵资源,雷电灾害危及文物本体和人员安全,防雷减灾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对文物安全至关重要。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并制定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国家文物局 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 专项检查方案   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文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切实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从文物安全工作大局出发,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检查、掌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推进各地深入开展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建筑的防雷安全工作,建立长效联合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合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与执法的力度和频次;加大文物防雷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检查与整改同步推进,着力落实文物防雷安全治理措施。通过专项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文物防雷工作的基本情况,提高防雷安全意识,排查防雷安全隐患,完善文物防雷措施,推进文物防雷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检查范围   第一至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四、检查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建筑防雷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试行)》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等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3.防雷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1)安装防雷设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评估;   (2)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   (3)是否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雷安全警示牌;   (4)防雷工程立项和方案是否依法经国家文物局审批(9个审批下放试点省份由国家文物局审批立项、省文物局审批方案);   (5)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气象主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6)防雷工程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   (7)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情况   (1)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   (2)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3)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4)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5)防雷装置是否有日常维护费用;   5.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1)是否制定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落实防雷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3)是否建立雷电预警信息渠道;   (4)是否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5)是否对本单位职工开展防雷安全宣传教育;   (6)是否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   五、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责任主体自查、主管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安排如下:   1.自查阶段(8月中旬-8月下旬)   作为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各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要按法规、标准要求组织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并填写《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附表),于8月30日前报当地文物、气象主管部门。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计划。   2.联合检查及督促整改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上旬)   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分布情况以及文物管理单位上报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面进行防雷安全检查,建立需安装防雷设施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应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国家文物局、中国气象局将适时联合抽查。   3.总结交流阶段(10月)   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防雷安全专项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巩固检查成果。要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适时组织宣传、交流,推动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文物防雷安全检查是全面了解、掌握文物单位防雷减灾工作情况的基础,也是加大防雷安全宣传教育和督促完善文物防雷措施的重要手段。各级气象、文物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次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方各级文物、气象主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点检查对象、内容以及任务分工、工作计划,规范检查流程,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跟踪督促机制,确保检查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检查工作。   3.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省(区、市)文物局、气象局要对此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共同确定本省(区、市)需安装避雷装置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单,对检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措施建议等进行总结分析,于2011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文物局和中国气象局。   附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防雷安全自查表   填写人:              填写时间:2011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自 查 情 况 是否处在旷野孤立处,附近是否有大型水体   是否发生过雷击事故,损失情况如何   是否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防雷工程立项及设计方案是否依法报批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   防雷装置是否经气象主管部门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安排哪个季节检测   防雷装置是否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检测,结论如何   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进行整改   是否编制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对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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