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22修订)
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5月30日修订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3日
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8年12月22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2010年10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22年5月30日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的防治。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其他依法行使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