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1/10/14 颁布日期: 2021/10/14
颁布机构: 生态环境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1/10/14
颁布日期: 2021/10/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覆盖,我部制定了《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


标签: 证照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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