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1/02/08 颁布日期: 2021/02/08
颁布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1/02/08
颁布日期: 2021/02/08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广电总局无线局、监管中心、卫星直播中心、广科院、规划院、设计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标准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研究建立了应急广播标准体系,现予发布。请结合自身实际,在标准化工作中贯彻执行。

附件:应急广播标准体系.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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