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推进“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阳江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7/08/23 |
颁布日期: |
2017/08/23 |
颁布机构: |
阳江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阳江市 |
适用领域: |
“双碳”与气候变化 |
生效日期: |
2017/08/23 |
颁布日期: |
2017/08/23 |
阳江市推进“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
排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59号)精神,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实现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5%、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
(一)强化能源碳排放指标约束。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基本形成以低碳能源满足新增能源需求的能源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643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到72.33%。逐步建立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单位产品碳排放约束机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中列第一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力推进能源节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组织开展重点节能工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广东省节能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2016-2020年)》,构建能源资源计量监管和服务体系。实施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推动水泥、玻璃、造纸、钢铁、有色金属等重点耗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机关事务局)
(三)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开发利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中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安全高效发展阳江核电,推进阳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到2020年,全市力争风电装机达到240万千瓦,光伏装机达到60万千瓦,核电装机达到650万千瓦,抽水蓄能发电装机达到120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
(四)优化利用化石能源。加快天然气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力争天然气主干管道通达我市,全市燃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约2.1%。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市内10万千瓦以上现役煤电机组(暂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W型火焰锅炉)在2017年前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市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稳步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替代改造,合理建设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20年,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达到65.6%。实施成品油质量升级行动计划,按省有关要求推广使用国VI标准车用燃油,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替代交通燃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打造低碳产业体系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有序淘汰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提升企业低碳竞争力。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
(二)控制工业领域排放。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广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碳排放管理,主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积极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工业领域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示范,并做好环境风险评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环境保护局)
(三)推动出口结构低碳化。转变出口模式,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着力优化出口结构。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标识的管理制度,完善低碳产品相关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激励出口企业积极自主打造低碳品牌,提升产品的低碳竞争力和附加值,实现产业链的低碳转型升级。引导出口企业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积极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签认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监局、金融局)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田氧化亚氮排放,到2020年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实现农田氧化亚氮排放达到峰值。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控制畜禽养殖业温室气体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进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开展低碳农业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发展改革局、环境保护局)
(五)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着力推进森林碳汇、生态景观林带、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林业四大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着力增加森林碳汇。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08%,森林蓄积量达到0.35亿立方米。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建成各类湿地公园5个,全市湿地保护率达24 %。探索开展海洋等生态系统碳汇试点。(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渔业局)
三、推动城镇化低碳发展
(一)加强城乡低碳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城市碳排放精细化管理,鼓励编制城市低碳发展规划,城市新区、新城在建设开发前按要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强化宾馆、办公楼、商场等商业和公共建筑低碳化运营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规划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加快发展铁路、水运等低碳运输方式,推动航空、航海、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到2020年,营运货车、营运客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 %、2.6 %、8 %,城市客运单位客运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 %。完善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智能交通和慢行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到2020年我市城市居民公共交通出行平均分担率达到15 %。鼓励使用节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运输工具,加快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根据省有关规划,积极进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 %,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65 %。深入实施低碳交通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质监局)
(三)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置。探索餐厨垃圾等社区化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多种处理利用方式,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有效减少全社会的物耗和碳排放,到2020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以上。(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房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
(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积极践行低碳理念,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反对过度包装。倡导低碳居住,推广普及节水器具。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引导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四、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根据省研究制定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加大低碳技术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制造、系统集成和产业化能力,对减排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产品组织规模化生产。加快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效结合机制,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低碳技术创新联盟,形成技术研发、示范应用和产业化联动机制。增强企业孵化器、产业化基地、高新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在全市产业转移园区、产业集聚区,加强低碳技术集中示范应用。培育服务能力强的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打造低碳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多元化技术实现低碳科技信息的精准传播,有效对接技术供给与需求。加快建立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降低企业低碳技术应用成本,有效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强化基础能力支撑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指标体系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制度,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配合省制定市县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探索研究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系统。按要求逐步建立完善省市两级行政区域能源碳排放年度核算方法和报告制度,提高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局)
(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参与省建立低碳发展和温室气体排放“云平台”有关工作,根据省要求定期公布我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和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纳入碳市场的控排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统计局)
(三)完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政策。统筹用好市级低碳发展有关资金,做好低碳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出台综合配套政策,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绿色债券等手段,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涵盖节能、环保、低碳等要求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展低碳机关、低碳校园、低碳医院等创建活动。落实国家低碳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规范并逐步取消不利于节能减碳的化石能源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法制局、机关事务局,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编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方案,加快培养技术研发、产业管理、政策研究等各类专业人才,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和社会团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后备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快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学科建设,积极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教育教学内容,开展“低碳进课堂”活动。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企业管理者等培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
六、强化保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好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我市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应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落实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单位GDP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全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监测、评估、考核等工作。根据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目标要求以及本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低碳发展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住房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统计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现“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好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省相关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方面工作,在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工程决策等领域,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