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颁布机构: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20/04/07 颁布日期: 2020/04/07
颁布机构: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20/04/07
颁布日期: 2020/04/07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卫健职健〔2020〕2号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市卫生监督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20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职业健康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全面完成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尘肺病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等目标任务,以实施《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方案》为抓手,大力推动我市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疾控机构的支撑责任、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责任、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借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东风,大力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努力推动职业健康工作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职业健康既定目标任务


(一)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对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州市贯彻落实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对标找差,采取措施,争取以优异成绩通过上级考核评估。启动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卫生健康规划相衔接,突出薄弱环节和滞后领域,明确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


(二)完成《苏州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摸清重点行业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实现粉尘危害申报率、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接尘劳动者体检率、“三类人员”培训率、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监督执法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完成市、县两级责任状签订,成立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与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克服困难、加大力度完成职业性尘肺病随访调查,进一步摸清患者底数。在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村居建设康复站(点)。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评估办法,适时组织评估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如期顺利完成尘肺病防治目标任务。


(三)完成《苏州市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检查企业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实现危害项目申报率、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劳动者体检率、“三类人员”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8月份组织对3个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按要求完成总结报送工作。


(四)配合完成《全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统计调查制度》工作任务。重点推动制造、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行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基本摸清我市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


(五)完成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非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任务,通过监测了解掌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等。


二、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六)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与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形成。


(七)积极推动建立新的市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分析通报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研究,研究分析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事关全市职业病防、治、保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职业健康联合监督检查、专项治理、执法行动等。


(八)借助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东风,结合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方案,加快整合资源,梳理职责分工,理顺监督管理执法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职业健康内设机构及人员配置,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健康内设科室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要推动职业病防治院建设。定期检查通报各地体系建设进展情况。


(九)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诊断、鉴定等相关制度,优化工作程序,推动职业病诊断、鉴定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职业病诊断等机构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不断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体制机制。


(十)加强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做好《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宣贯和备案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处罚和通报力度,督促各类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十一)组建市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质量控制中心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控制中心,调整职业健康专家库成员,发挥专家团队和专业质控中心的价值。


(十二)积极争创省级职业卫生重点实验室,探索市级职业卫生重点实验室建设,满足职业卫生技术高端检测需求及突发中毒应急事件处置需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重点学科建设调研。


(十三)探索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十四)依托现有信息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不断完善相关硬软件设施,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推进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形成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工程防护(“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强化信息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努力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技术支撑机构和用人单位信息共享、互动管理效果。


三、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十五)以“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为抓手,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落实“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等,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十六)实施2020年度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计划,对问题突出企业进行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市职业病报告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查找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限期整改和源头防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七)认真做好全市职业病危害重点监管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三方监督检测工作,掌握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推动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


(十八)根据省政府《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和市爱卫办等7个部门《层转关于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的通知》要求,大力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指导企业做好劳动者健康管理、推广健康文化、建设健康企业,鼓励评选“健康达人”,组织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效果评估,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十九)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市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帮扶工作,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意识与能力,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存在职业健康重大风险隐患拒不改正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坚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


四、做好重大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二十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苏州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重大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建立4类风险隐患化解档案,实行闭环和销号管理,有效防范化解职业健康领域重大风险。


五、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培训宣教力度


(二十二)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做好我市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各类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利用工伤保险资金加大对用人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积极配合市总工会开展的“法律体检”活动,开展重点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免费培训服务。


(二十三)认真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做好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推进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机构、进学校等“三进”活动,营造全社会重视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活动,广泛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建立职业健康传播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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