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9 |
颁布日期: |
2020/02/19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9 |
颁布日期: |
2020/02/19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0〕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本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建设项目复工管理和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其他使用施工现场办公区的参建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对各自的使用区域负责。
二、制定针对性防控工作方案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办公区的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方案,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1.0版)》(见附件)等进行编制。应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制定错时错峰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人员调配、值勤、备班方案,完善和细化内部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实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
各参建单位应掌握工作人员在京、离(返)京状况,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督促及时就医,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
四、减少会议等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会议防控指引》,各参建单位应最大程度减少本项目所有层面的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最大程度利用视频、网络、电话等手段召开,减少人员的聚集,制定会议制度,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登记。
五、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员工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办公场所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加强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六、加强特定场所防疫工作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重点加强对办公室、会客室、会议室、食堂、厕所、盥洗区域、茶水间、洗浴房、宿舍等特定场所的防疫管理,针对不同特定场所采取针对性的防疫措施。关闭文体活动室、阅读室、娱乐室等与生活工作无关的可能造成人员聚集的场所,对食堂、盥洗区域、洗浴房等安排错峰使用,减少人员交叉聚集使用。
七、做好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防疫宣传教育,在办公区醒目位置张贴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健康提示,要求员工认真阅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等相关健康指引,掌握必要的防疫知识。
特此通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1.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防控指引(1.0版)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根据目前对该疾病的认知,结合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度大、停留时间长、构成复杂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场所,其他类型场所的办公区域可参照执行。
一、建立主体责任制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的精神要求,各办公场所要建立主体责任制,明确办公场所内各单位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二、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是落实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
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要建立租用户名录清单,包括单位(部门)名称、责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要建立楼宇、院落出入口体温监测、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
三、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方案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应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结合本单位员工的岗位特点、工作性质等,制定灵活的工作制度,以及相关的人员调配、值勤、备班方案。完善和细化内部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各单位要强化员工健康监测制度
办公场所内各单位(部门)应掌握工作人员在京、离(返)京状况,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员工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防护级别更高的口罩)及时就医。
五、加强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风险梳理和应对措施
要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的风险梳理,尤其是对外服务或人员接触频繁等有额外感染风险的岗位或部门,应特别注意工作期间防护措施、防护物资的保障,以及人员的储备和培训。
六、优化工作流程降低感染风险
应注意优化工作程序,减少员工之间、员工与客户之间近距离接触的频率。通过采取减少共用物品、缩短交流时间,保持相互间距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七、建立弹性工作制
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的经营管理者可协调各单位(部门)根据各自特点逐步复岗复工。各单位(部门) 应注意对人数较多的工作团队进行管理,对员工上班路径、办公场所人员密度、分散办公的可行性等进行评估。建议每人办公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且能保持彼此间间距不小于1米。也可采取错峰上下班、网络办公等多种形式,降低人员密集度。
八、减少会议等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性活动
最大程度减少本单位所有层面的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最大程度利用视频、网络、电话等手段召开,减少人员的聚集,举办会议时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会议防控指引》。同时参考属地政府、部门以及所属行业内部对于召开会议的要求和建议,制定会议策略,并加强对参会人员的登记。
九、保持办公场所室内空气流通
各单位(部门)要敦促员工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场所内空气流通。通风时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系统,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
应保证厢式电梯的换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十、加强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
日常应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桌(台)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
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特定场所的预防控制措施
(一)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运行中的厢式电梯应保证其换气扇运转正常。厢式电梯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需进行消毒。电梯按钮及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
(二)地下车库
应保证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地下车库的地面、墙壁应保持清洁,受到污染时进行消毒。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
(三)卫生间
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空气流通,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应增加卫生间的巡查频次,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
(四)办公室、会议室、多功能厅
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清洁。处于单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处于多人办公环境下的工作人员,办公环境宽松、通风良好,且彼此间确认健康状况良好情况下可以不佩戴口罩。其它工作环境或无法确定风险的环境下应佩戴口罩,通常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具体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五)员工食堂、茶水间
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延长供餐(饮)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避免人员密集。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
(六)ATM机、自动售货机、智能快递柜、储物柜等
以保持清洁为主,当受到污染时可进行消毒。
(七)健身房
在流行期间原则上不建议开放健身房。已经开放的要做好使用人员的健康监护和登记记录,提供免洗手消毒剂或洗手设施,提醒使用人员接触健身器械前做好手卫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环境清洁。
(八)服务台
制定合理的人员路线和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九)员工休息室(区)等配套设施
员工休息室(区)原则上不建议开放,必须开放的配套服务设施应保持空气流通、环境清洁干爽。
十二、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工作
1.所有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要张贴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等健康提示,要求员工认真阅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等相关健康指引。并利用各种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
2.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3.应准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体温计、碘伏等卫生防护用品,提供给身体不适的人员使用,并协助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