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本区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1 颁布日期: 2020/02/11
颁布机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1
颁布日期: 2020/02/1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1日   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进一步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经营困难,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具体措施。   一、鼓励企业科技防疫   (一)支持企业科研攻关   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   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科研带头人及其团队优先评选海英人才并给予相应支持和奖励,同时在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计划)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雪晴;联系电话:88498597)   对获得国家级防治新冠肺炎的科技攻关项目应急立项的项目单位,采用前资助方式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孙猛;联系电话:88497927)   (二)激励企业参与技术防疫   对积极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和信息化系统等,将其实际应用于大规模疫情防控,对提高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和城市运行效率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王本禄、李楠;联系电话:88498131、88498706)   应急生产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88499405)   (三)实施疫情防控应用场景计划   聚焦疫情防控中的“查、测、防、治”等四个环节和疫情期间民生关切的“工、教、购、娱、宣”等五个方面,发布新经济企业科技赋能疫情防控的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协助供需双方实现信息共享和对接交流,并加大政府采购和场景应用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线上诊疗、心理咨询、授课辅导、在线办公等方面资源,以及在防疫设备、检测治疗药物、疫情智能管理等方面有创新优势的企业,优先纳入场景应用支持计划。(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崔巅博;联系电话:88499343)   二、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四)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物业费   对承租区内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出租方认定,除按市级政策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外,另免收该月的物业费;对承租用于商务办公且物业由区属国有企业管理的中小微企业,除按市级政策将2020年2月份房租减免50%外,另将该月物业费减免50%。(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杨晓美;联系电话:88498532)   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7200、88499091)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侯硕;联系电话:88497200)   鼓励各商业服务业企业对实际入驻商户予以租金减免。对于减免商户租金的商业服务业企业,给予2020年海淀区消费升级资金重点支持。(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韩东旭;联系电话:88498196)   (五)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对已与区属国有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黄琪;联系电话:88494886)   (六)保障企业和项目开复工   落实“四方责任”,主动做好对企业防疫工作服务指导,全力帮助复工企业、开复工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急需防疫物资。(对接部门:区商务局;联系人:张威;联系电话:88496569)对疫情期间承担较高防疫成本开工生产的企业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在2020年第一季度对主导行业、主要领域“稳增长”贡献突出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疫情防控经费补助。(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周燕燕;联系电话:88498366)   对纳入区政府指定集中观察点且信誉良好的住宿企业,给予提升基础卫生条件方面一次性奖励。根据防疫期间企业集中住宿需求,搭建供需信息对接平台。(对接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联系人:周辉;联系电话:82785106)   三、加大企业金融支持   (七)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首笔信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给予首笔贷款金额2%的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疫情期间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损失的,按本金的20%至70%予以补贴,对单家机构或网点的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八)提高融资便捷性   开辟贷款发放绿色通道,协助疫情期间还款有困难的科创企业展期还款或续贷。(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率先试点使用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区政府采购和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的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陈琦斐、李楠;联系电话:88498261、88498706)   对开展确权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且开展续贷业务超过20笔(含)的金融机构,按照0.5万元/笔的标准予以奖励,对单一金融机构的奖励上限为2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徐利燕;联系电话:88497560)   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金融机构,按照贷款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一金融机构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入驻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开展续贷业务的驻区融资担保公司,按照担保金额的1%予以补贴,对单家融资担保公司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赖俊宇、杨琴;联系电话:88497560、88497661)   加快推动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海淀区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对接部门:区财政局;联系人:刘传扬;联系电话:88488616)   (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对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并符合国家重点战略方向的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给予50%的中介费用补贴,对单家企业的补贴上限为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参照该标准给予支持。(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琴;联系电话:88497661)   对通过并购贷款融资的企业,付息后按基准利率的40%予以补贴,补贴上限为200万元。(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李冬;联系电话:88496397)   发挥国有资本撬动作用,继续推进总规模达100亿元的纾困基金的运作,按照市场化运作、一企一策的原则,为区域内有需要的优质科技型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对接部门:区国资委;联系人:邵永旭;联系电话:88497312)   (十)做好企业挂牌上市服务   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针对直接参加疫情防控或受疫情影响的驻区上市公司加大服务力度。对疫情期间股票质押协议到期且存在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鼓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给予展期3至6个月的支持。在2020年3月底前,兑现本年度区级企业上市支持补贴资金。(对接部门:区金融办;联系人:杨玉平、李冬;联系电话:88493426、88496397)   四、强化企业精准服务   (十一)为防疫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为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防疫物资企业开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对营业执照发放、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备案许可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办理、一个环节、一天领取”的“三个一”政策。(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十二)提供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行政指导,协助企业快速处理消费者需求,缓解平台企业退票退费类投诉处置压力。(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实施民营企业应收款登记,对存在拖欠货款与工程款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要求其限期支付。(对接部门:区科信局;联系人:吴茜、曹雪鸥;联系电话:88499649、88499091)   组建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案件代理、“法治体检”等最直接的法律服务。建立公证工作企业服务制度,开辟办证“绿色通道”,实施“不见面”公证办理。(对接部门:区司法局;联系人:师锋;联系电话:62641148)   (十三)创新监管方式   对疫情期间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但可通过电话取得联系、能够远程配合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及抽查检查的企业,不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办理登记申请时涉及市场主体经营决策类个性化信息的决议、协议、章程以及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等内容,试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免予审查。(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十四)强化智慧政务服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区块链技术在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全面应用,降低企业审核审查和交易成本。(对接部门:区政务服务局;联系人:陈镭;联系电话:52808029)   (十五)加强防疫期间专项服务   加强对防疫期间中央及市级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线上宣传和解读。发挥企业热线“一站式”咨询和服务效能,实现对企业疫情防控、政策申报等诉求的实时响应和快速解决。(对接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陈锐;联系电话:82692034)   协助辖区企业申报中央和市级各类专项支持,为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提供保障。(对接部门: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浩;联系电话:88498266)   五、附则   以上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企业。以上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特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凡市区两级共有的政策,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级进行申请,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政策的企业,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措施中有明确期限规定的除外);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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