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20/02/14 |
颁布日期: |
2020/02/14 |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
从即日起,所有返京人员到京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拒绝接受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回京前,须提前向在京所在单位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
特此通告。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