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更新完善船舶水污染物监测方法,规范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监督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监测《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规定的石油类指标采用《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94),监测GB 3552-2018规定的耐热大肠菌群数指标采用《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 微生物指标》(GB/T 5750.12)、《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滤膜法》(HJ 347.1)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HJ 347.2),停止执行《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第1部分:耐热大肠菌群数检验法》(CB/T 3328.1)、《船舶污水处理排放水水质检验方法 第5部分:水中油含量检验法》(CB/T 3328.5)和《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HJ/T 347)。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7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