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5/24
颁布机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广东省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12/06/01
颁布日期: 2012/05/2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2〕1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卫生局、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市场安全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横琴新区地税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要求,现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本通知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及《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粤人社发〔2010〕19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 东 省 总 工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标签: 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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