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8/09/14 颁布日期: 2018/09/14
颁布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西安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8/09/14
颁布日期: 2018/09/14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的通知 (市政办函〔2018〕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为认真贯彻《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督促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力度,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施,规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市政府或者市秦岭办和市级主管部门约见未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依法进行告诫谈话、指出相关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的行政措施。   一、约谈事项   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约谈: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职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定事项、领导交办的工作不到位的;   (二)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被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影响较大的;   (三)落实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事件相关处置整改要求不到位、不及时,或者迟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破坏秦岭生态环境事件信息的;   (四)未完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或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指标的;   (五)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二、约谈范围   (一)长安区政府、鄠邑区政府、临潼区政府、灞桥区政府、周至县政府、蓝田县政府;   (二)市秦岭办、市农林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建委、市发改委、市文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人社局、市宗教局、市文广新局;   (三)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开发区及其他市级相关部门。   三、约谈管理   (一)约谈实行分级管理。   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被中省督办、中省媒体曝光、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区县及其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政府约谈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   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由市秦岭办和其他相关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约谈,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   (二)市秦岭办根据核实的约谈事项有关情形或者市级相关部门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约谈。   四、约谈程序   (一)约谈启动。   发生约谈事项规定的情形,由市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向市秦岭办提出约谈建议,由市秦岭办按照职责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确定约谈参与部门。   市秦岭办根据约谈事项,确定约谈参与部门,并就约谈内容、要求达成一致。可以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旁听。   需要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约谈,应在约谈通知印发前与参与部门主动沟通,就有关约谈内容、程序、要求等事项达成一致。   (三)送达约谈通知。   市秦岭办负责填写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约谈通知书应当包括约谈事由、时间、地点,参加约谈人员要求等事项。约谈通知书一般应当于约谈前5个工作日送达被约谈区县政府或者市级相关部门。   (四)组织约谈。   1.市政府或者市秦岭办和市级主管部门,约谈时应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指出被约谈方存在的问题;   2.被约谈方应当就约谈事项进行说明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3.市政府或者市秦岭办和市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提出相关整改要求、标准及时限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见附件4);   4.被约谈方对落实整改要求进行表态。   五、约谈的记录和纪要   市秦岭办应当认真做好约谈记录(见附件2),并于约谈结束后形成约谈会议纪要,经相关领导审签后印送被约谈方并抄送应邀部门。约谈会议纪要按统一格式印发(见附件3)。   六、监督与跟踪   市秦岭办与提出约谈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约谈要求落实到位,跟踪约谈要求的整改事项,并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被约谈方逾期未落实整改要求,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启动问责机制,市秦岭办整理约谈相关资料,提出追责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移交市纪委、监委。   区县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被约谈的,约谈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   七、其他事项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区县政府应当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区县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   附件: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通知书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记录   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纪要   4.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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