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电机能效提升补贴实施细则》(粤财工〔2013〕389号,以下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统一执行尺度,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将《细则》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规范如下。
一、关于补贴范围的有关问题
(一)关于未列入《细则》的电机类型更换后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2013年12月,国家正式公布了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并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鉴于国家标准已正式公布,对于更换后满足国家标准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的永磁同步电动机、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自标准正式实施之日起均可申请补贴;对电机更换为已列入国家一至五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稀土永磁三相同步电机,在国家未明确废止前均可申报补贴;对补贴期间已有国家标准或国家出台新的电机标准,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更换后的该类型电机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均可申请补贴;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电机由于无法判定能效等级,其直接更换后不可申报补贴,但满足《细则》电机系统改造条件的可申报补贴。《细则》中“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执行至2014年9月1日。
(二)关于更换或改造进口电机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国家未将进口电机列入淘汰目录,我们鼓励企业对能效低、使用年限较长的进口电机进行更换或改造。对企业更换后的进口电机,只要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取得我国电机能效2级以上标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报补贴。对进口电机系统进行符合《细则》要求的节能改造,也可申报补贴。
(三)关于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适用的技术范围。《细则》明确申报补贴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范围为“变频调速、伺服技术、变极调速、相控调压、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运行工况匹配”,对采用电机与拖动设备优化、运行工况匹配,以及《细则》范围以外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需提供节电率10%以上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需由列入国家或省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中的机构出具),列入《国家重点推广的电机节能先进技术目录》中的技术除外。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电机不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中限期淘汰的电机。鼓励企业提前淘汰能效低、使用年限长的非淘汰路线图内电机,优先支持将此类电机更换为高效电机的项目。
(四)关于注塑机、挤出机等伺服改造,其改造后电机无能效标识是否可以申报补贴的问题。注塑机、挤出机伺服节能改造是省电机能效提升工程的重要内容,此类节能改造被列为省电机能效补贴的优先支持方向,可以申报补贴。
(五)关于合同能源管理形式要求及申报补贴主体的问题。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受形式限制,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托管型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直接更换电机的项目均可申报补贴,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正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省内注册的节能技术服务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省开展电机系统改造,可由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申报,被改造的电机使用企业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外省及深圳市注册的节能服务单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省开展电机系统改造,只能由被改造的电机使用企业在项目实施地申报,以上两种情况的项目实施地均不包括深圳市。
(六)关于新建企业安装高效电机、关停企业淘汰低效电机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根据《细则》要求“补贴范围为更换高效电机和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两种情况”,上述两种情况均不可申报补贴。经核实,2013年6月10日至2015年底,新建企业安装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电机并提供相关材料;关停企业淘汰低效电机并按规定定点回收后,可计入当地电机能效提升完成任务量。
(七)关于高效电机购置在2013年6月10日前的项目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购置发票在2013年6月10日前的高效电机不可申报补贴。涉及高效电机更换后的系统节能改造项目,需在补贴期内完成,由项目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报补贴。
(八)关于非淘汰路线图内的电机更换高能效电机或系统改造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我们鼓励企业提前淘汰低效电机,对于2004年(含)以后生产的Y、Y2、Y3、YB2系列电机、能效3级电机更换高效电机可申报补贴。
(九)关于申报补贴的电机使用企业资格问题。申报补贴项目的电机使用企业,应为我省(不含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在我省(不含深圳市)注册成立并在注册地纳税的企业,项目在实施地申报,计入实施地电机能效提升完成任务量。
(十)关于企业整体搬迁后新厂更换生产线或电机能否申报补贴的问题。必须满足《细则》中电机更换为能效2级及以上高效电机、淘汰电机定点回收等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申报补贴。
二、关于淘汰电机定点回收有关问题
(十一)关于更换高效电机后原电机处置的问题。一是国家淘汰路线图内限期淘汰的电机,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所列的系列电机,以及第三批淘汰目录明确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的YB系列电机、最迟应于 2015年年底前停止使用的2003年以前生产YB2系列电机,必须按期淘汰,更换这些电机并定点回收后可以申报补贴;以这些电机实施系统节能改造不可申报补贴,未按期淘汰的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国家淘汰目录中的其它电机,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三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工节〔2009〕第67号、公告2012年第14号、公告2014年第16号),包括了第一批目录所列27个系列型号电机、第二批和第三批目录所列Y、Y2、Y3、YB、YB2系列电机。对于目录所列电机且不在淘汰路线图内的其它电机,鼓励企业更换高效电机或实施节能改造,对更换下来的电机必须定点回收后方可申报补贴。三是能效3级电机、进口电机更换高效电机后,原电机应及时汇总、登记造册并注明处置情况。
(十二)关于获得国家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我省企业回收电机是否属定点回收及申报补贴的问题。国家《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明确将实施电机高效再制造作为主要任务之一。对取得国家高效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我省企业,回收电机可视为定点回收,电机使用企业或节能服务单位凭这些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可申报补贴。经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再制造企业开展淘汰电机再制造情况的监管。
(十三)关于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电机定点回收企业由各地市自行遴选确定,地市公布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定点回收单位必须为具备工业废弃物回收拆解能力或国家电机再制造产品认定资质的企业,定点回收单位必须对回收的淘汰电机进行完全拆解或交由具备国家再制造资质企业进行再制造,此外,不得再交由其他企业处置,同时要做好回收电机的登记造册,注明处置情况,确保淘汰电机不再回流市场。鼓励各市确定的淘汰电机定点回收单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定点回收工作。回收企业(含再制造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应注明回收时间、回收电机的数量、型号、功率及处置结果等信息。
(十四)关于各市确定定点回收企业前的电机处置材料要求。2013年6月10日至各市确定定点回收企业期间,完成的淘汰电机项目,补贴申报单位需提供淘汰电机有效处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申报补贴,证明材料包括淘汰电机的流向及完成拆解情况等信息。
三、关于项目核查有关问题
(十五)关于各地确定的项目核查单位能否在当地开展电机改造技术服务的问题。为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项目核查单位不得参与当地更换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包括直接参与及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等),一经发现,当地主管部门应立即取消其核查单位身份,并予以通报。
(十六)关于项目总投资计算范围的问题。更换高效电机的项目总投资包括电机购置费、工程费、系统调试等费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总投资包括电动机、拖动设备(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驱动控制设备、相关管网和辅助设备材料等购置费,以及工程费、系统调试费、节能技术服务有关费用等。所有费用凭据需提供正式发票。同一家企业的多个电机同期实施节能改造或更换,可打包作为一个项目计算总投资,不需单独针对每台电机计算投资额。
(十七)关于改造前后技术参数和能耗数据收集的问题。一是电机基本技术参数。改造前后均需要收集,主要包括在《细则》附件1-2里要求填报的电机型号、使用电机的设备名称及型号、设备安装地点及自编号、电压、功率等。二是电机能耗数据。电机直接替换的不需要收集运行记录;电机系统改造的需收集改造前后1个月以上的电机系统的原始运行记录。
(十八)关于项目改造前照片提供的问题。2013年6月10日至《细则》出台期间完成的项目,企业无法提供改造前电机系统图片等证明材料的,需要提供其它可证明改造前电机系统情况的资料。
四、其他有关问题
(十九)关于如何选择高效电机的问题。201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公告2013年第42号),列明了90家入围的电机生产企业名单及所属型号,其中包括我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江门江晟电机有限公司和广东合普动力有限公司(稀土永磁电机)等三家公司,建议企业优先选用列入第五批目录内的高效电机,采购未列入惠民工程目录的2级及以上能效电机也可申请补贴。前四批国家高效电机推广目录中的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由于依据2006年旧能效标准,此类产品型号电机不在补贴申报范围。
(二十)关于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资质及申报补贴问题。今年3月,我委印发《关于公布广东省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推荐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4〕349号),向社会推荐电机系统节能服务公司77家,建议企业优先选择推荐名单内服务公司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二十一)关于补贴资金财务入账的问题。根据《细则》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的要求,获得补贴的企业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