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8/03/29 颁布日期: 2018/03/29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市容环境
生效日期: 2018/03/29
颁布日期: 2018/03/29
2018年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遵照国家及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十二项三年行动计划”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特制定2018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勇当‘两个标杆’,落实‘四个突出’,建设‘四个名城’”的发展战略部署,主动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全面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逐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做出苏州特色,争创全国表率,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至2018年年底,市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居民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餐厨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装修垃圾收运及处置体系基本建立。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行动方案的目标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制定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行动方案,推动各项工作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垃圾分类立法调研。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苏州实际,制定医院、部队和学校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对国内已经开展垃圾分类立法的城市进行调研,提出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规划及法规初稿;梳理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印编成册,并根据苏州的实际制定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快大分流体系建设,增强分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   1.加快易腐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吴江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及高新区所辖区内餐厨(厨余)垃圾处置厂建设,其中工业园区及高新区年内实现试运行、吴江区年内完成土建主体工程建设、相城区启动开工建设工作,各区同时配套建立完善的分类收运体系;各区继续完善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餐厨垃圾的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收运体系,确保年内易腐垃圾全部实现就地或相对集中处置。   2.推进大件、园林绿化及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市容市政局牵头加快推进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的建设;由市园林和绿化局牵头,建设1处市管绿地园林绿化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对市区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各区在现有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和装修垃圾处理设施基础上,完善收运及处置体系,并根据相关垃圾的产生量,新增必要的处理设施,年内基本实现大件垃圾及园林绿化垃圾区域收集全覆盖。   (三)以实事项目为基础,推进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2018年市区新增垃圾分类小区243个(其中吴江区35个、吴中区24个、相城区14个、姑苏区116个、苏州工业园区20个、苏州高新区34个),新增垃圾分类单位(含学校)1626个(其中吴江区420个、吴中区378个、相城区120个、姑苏区233个、苏州工业园区130个、苏州高新区345个),新增或更新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1200个(每个区各200个)。所有新增的垃圾分类小区、单位及公共区域在设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同时,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设备,严格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根据国家及省垃圾分类要求,各区要推进以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示范片区要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全覆盖。示范片区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积极采用定时定点收集等模式继续探索厨余(湿)垃圾分类试点。至2018年年底,市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不少于12个(其中吴江区1个、吴中区4个、相城区1个、姑苏区2个、苏州工业园区2个、苏州高新区2个)。   (四)加强科技研究,推进互联网+垃圾分类工作进展。   依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科技示范”,开展厨余垃圾挤压工艺的研究和中试项目建设运行,探索解决厨余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采用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分析等技术,推进“互联网+垃圾分类”项目进展,由市市容市政局牵头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各区加大系统应用的推广,至2018年年底注册用户不少于12万人(各区推广至少2万人)。   (五)加强监督考核,做好已运行项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1.做好已拓展垃圾分类对象的日常考核工作。通过市、区两级抽查及采用第三方,对已拓展垃圾分类对象的设施配置、设施维护、分类投放、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重点做好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分类收运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数据记录。   2.做好已建成就地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各区对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和大件垃圾等各类就地处理项目要进行严格监控,包括收集运输、处置过程、资源化利用去向等方面,同时做好相关环保检测、数据统计等工作,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   3.做好分类垃圾的专项回收处置工作。各区持续做好有害垃圾(灯管、电池、药品等)的专项收集工作,应根据各区各类垃圾的产生量,设置相应的转运场所;启动低值可回收物(废旧玻璃)专项回收,各区与废旧玻璃回收单位沟通配合,不断完善相关的回收及处理体系,提高回收效率。   (六)强化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   进一步扩大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继续做好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站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工作,完成2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涉及动迁进度较快的行政村,可以采用多村合建、利用已建成处理设备统一收运、集中处置等形式扩大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的覆盖面,年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60%。对已开展垃圾分类的行政村,通过月度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开展专项督查的形式,做好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提升减量化水平。   (七)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形成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   1.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通过更多的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在各类主流媒体上进行面广量大的宣传,扩大垃圾分类知晓率及影响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形成示范效应;编制中小学垃圾分类教育读本,重点在大中小学和幼儿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实践练习,让学生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并以学生带动家庭、以家庭带动社会。各区要围绕年度宣传重点,确定适合的宣传引导模式,对所辖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小区、单位、学校等采用不同的宣传方案,年度集中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2.建立讲师团队。在各级管理部门、公益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组织中抽取相应人员,对其进行专业知识、群众工作等技能培训,建立一批富有激情、专业敬业的垃圾分类讲师团队,使其进入街道、社区、单位等地,面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教育引导。   3.加大培训力度。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培训,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全年至少组织集中培训2次,对所辖区具体从事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作业等相关人员开展具体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意识,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垃圾分类是习总书记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的“关键小事”,是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大事,是提升我们这个民族文明习惯、公共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大事,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要从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证全体人民有更多获得感的高度,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高度,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高度,从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切实把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当前各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部门要发挥抓总推进的合力优势,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按重点任务分解目标有序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根据年度任务,调整完善垃圾分类领导小组组成,设立专职工作机构,增加专职人员,制定各区年度工作计划,稳步实施,确保全年任务完成。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合力推进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开展。   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的调整,对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市经信委和市卫生计生委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三)加大技术支撑,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垃圾分类技术投入,学习研究其他区域及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有成熟可行且符合我市情况的先进措施,可选择合适区域进行小规模试点并推广。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并适当增加第三方服务(运行、宣传等)的投入力度,同时要确保市级考核经费的专款专用,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   (四)严格监督考核,助推分类实施。建立完善垃圾分类考核监管、信息上报、社会监督制度。建立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将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垃圾减量、教育宣传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要求,各区每月务必按时完成相关信息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月统计、季通报”制度,并对各区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对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域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完成不好的进行批评;引入社会监督,邀请媒体、公众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价,支持各类媒体曝光垃圾分类全链条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社会推动形成鼓励倡导垃圾分类的鲜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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