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04/02 颁布日期: 2015/04/02
颁布机构: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5/04/02
颁布日期: 2015/04/0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政发〔2015〕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第10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借鉴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结合近年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对《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黄色预警(预警三级)、橙色预警(预警二级)、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1天(24小时)。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2天(48小时)。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72小时)。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预测空气重污染将持续3天以上(72小时以上)。   二、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因沙尘暴形成的空气重污染按照《北京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执行。   (一)蓝色预警(预警四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预警三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加大对重点道路清扫保洁强度,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全区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等施工作业。   (三)橙色预警(预警二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   的科普和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2)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印刷行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4)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全区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混凝土浇筑、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场所等采取防尘措施。   (4)全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5)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四)红色预警(预警一级)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   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如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别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知识的科普和宣传,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   (4)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的医疗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空气重污染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2)原则上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3)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印刷行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加强对区域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污染源单位的监管,督促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加对机动车、餐饮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2)全区范围内依法实施机动车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区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再停驶全部公务车辆的30%;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延长运营时间,加大运输保障。   (3)全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禁止上路行驶。   (4)全区施工工地停止室外施工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重点道路每日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6)全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三、启动实施程序   (一)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由区应急办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指令,1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按照预警响应级别迅速落实各项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三)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区应急办在接到市有关机构结束应急工作的通知后,由区应急办向各成员单位发布解除指令,各成员单位将实施情况于应急工作结束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四级不设立解除审批条件)。   (四)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报市有关机构。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环保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担任。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总体指挥、指导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等。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等。成员单位由区各有关单位组成。   (二)完善制度措施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部门实际,认真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措施,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制度。重点包括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应急措施落实、规范实施流程等内容。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分预案应报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社会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手机软件等载体,加强对应急预案以及重污染应急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监督应急措施落实。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并予以曝光。   (四)严格督查考核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全区空气重污染应急的督查考核工作。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环保局组织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行业、属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北京市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西政发〔2013〕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姜立光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章 卫  区环保局局长   岳 立  区应急办主任、区烟花办主任   成  员:靳 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一凡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郭 军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张 玮  区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督查室主任   黄国平  区委教工委调研员、书记助理   尹一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王少春  区房管局副局长   黄 巍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胡大鹏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宏  区卫生局副局长   程东炜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 军  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王洪岩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周兴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朱小杰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副处长   柯扬文  德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乃东  什刹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京起  西长安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甄仓所  大栅栏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曹卫东  天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魏九红  新街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董凤梧  金融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辉  椿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孟 科  陶然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中锋  展览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小林  月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峰杰  广内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小磊  牛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晓波  白纸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书广  广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沈胜崇  区环卫中心副主任   李致祥  区房地中心副主任   吴 义  宣房投公司总经理助理   附件2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章 卫  区环保局局长   常务副主任:赵维萍  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 主 任:靳 真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 军  区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黄国平  区委教工委调研员、书记助理   尹一新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方正  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副主任   黄 巍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胡大鹏  西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韩 宏  区卫生局副局长   程东炜  区国资委副主任   王洪岩  西城交通支队副支队长   周兴新  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副局长   附件3   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职责分工   一、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5.分析总结本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组织开展本指挥部所属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相关工作。   2.承担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4.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区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6.组织拟订或修订与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或修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   7.组织开展本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演练。   8.组织开展本区应对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9.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办   1.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指令后,负责发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指令,1小时内通知区有关成员单位。   2.负责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区教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各学校,组织本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区发展改革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建立停产限产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红色、橙色预警期间   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并及时更新。   3.按照不同预警级别措施要求,组织落实本区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空气重污染期间停工工地名录,并及时更新。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及时落实行业内房屋建筑、市政、拆除、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新建等工地防治扬尘和停止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浇筑、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施工作业,以及停工后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运等措施。   4.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区房管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房屋征收(拆迁)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六)区市政市容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   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3.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暂缓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和车辆准运证,并组织督查检查。   4.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督促常年运行锅炉压减负荷。   5.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七)区卫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   3.组织开展空气重污染对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   (八)区国资委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配合区相关部门,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建议性停产限产措施。   (九)西城交通支队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红色、橙色预警级别措施要求,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已有媒介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做好对全区范围单双号行驶和市、区属公务用车停驶的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车辆、渣土运输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落实组织开展施工扬尘、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露天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运输车辆停驶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一)区园林绿化局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城市绿化作业工地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以及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并组织督查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二)区环卫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喷雾降尘和洗地作业频次和范围。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三)区房地中心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各房管所下属工程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严格落实“四牌一线、全覆盖”的措施要求,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并组织督察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四)宣房投公司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部门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措施要求,负责落实下属工程防止扬尘、停止土石方施工的措施要求,工地渣土车、砂石车等易扬尘车辆停运等措施,杜绝扬尘污染,并组织督察检查。   3.对分预案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十五)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情况。   (十六)区监察局   负责对执行措施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区属单位制发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对执行措施不力和履职不到位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十七)区委宣传部   1.负责组织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配合做好全区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十八)西城公安分局   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九)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西城管理处   督促汽修行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落实建议性停产限产措施,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二十)各街道办事处   1.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编制本辖区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空气重污染发生时组织实施;   2.接到指挥部指令后,组织实施本街道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做好监督检查。   (二十一)区烟花办   1.负责监督全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制定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全区烟花爆竹禁放方案,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启动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期间,负责通知区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停止配送、运输烟花爆竹,通知西城公安分局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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