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5/11 |
颁布日期: |
2009/05/11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5/11 |
颁布日期: |
2009/05/11 |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交运安字〔2009〕26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厅治超办: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精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三项行动),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省厅制定了《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7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09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交安监发〔2009〕175号)精神,为做好全省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和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良好地交通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项行动”的实施,推动“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落实并完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交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生产主体和部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深化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五)防范和减少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管理各项指标控制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三、范围、内容
(一)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各道路运输企业,港航企业,渡口、客(货)运场站、航电枢纽、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去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
(2)船员、船舶持假证书的;
(3)违反锚泊、值班规定的;
(4)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的;
(5)非客运船舶、车辆非法载客的;
(6)不遵守水上交通规则、不落实安全措施的;
(7)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8)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事故的;
(9)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11)其他非法违法运输、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4)危桥险路改造工作最急需治理的;
(5)存在火灾隐患的,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
(6)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企业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的,客运车站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不到位的;
(9)危货车辆定期检测和警示标志配备未落实的;
(10)负有行业管理或安全监督责任的单位对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检查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水运系统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安康杯”竞赛活动,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等宣传教育活动;
(5)严格船员培训管理,加强对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船员教育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
(6)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7)宣传道路、水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和安全逃生常识。
四、实施安排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上旬以前)。
各单位、部门、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大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将“三项行动”工作方案报厅安委办。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月中旬至9月)。
1、层层清查。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对所辖范围、行业内的企业(单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执法部门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清理检查情况在6月20日前报厅安委办。
2、集中整治。对前阶段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和成因分析,研究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和措施,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务求取得实效。工作总结和对策措施在7月20日前报厅安委办。
(1)深入开展打击水上运输超载、打击“三无”运输船舶、整治采砂作业区通航秩序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锚泊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严格监管老旧船舶、非标准化船型,消除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防范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2)继续开展道路运输和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
(3)抓好打击“三无”车船非法营运和渔用、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整治工作。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好渔船和农用船舶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坚决制止渔船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4)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从企业、行业管理部门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任务单,有督办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整改结果,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得到深化。
(5)深入开展交通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专项整治措施,加强汛期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专项督查。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出现新的安全欠账。
(6)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咨询服务活动,创新内容、方式和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增强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全面检查。8月份,各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9月份省厅将组织专项督导。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将自查、检查情况在8月底前报厅安委办。
(三)深化行动总结提高阶段(10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的开展,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安全监管,坚决查处和打击船舶、车辆、内贸集装箱超限超载运输。认真落实防寒潮大风、防火、防冰雪灾害等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加强对“三项行动”的检查推动,对已经整改的隐患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防止死灰复燃。认真搞好工作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厅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厅成立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三项行动”的实施工作,由副厅长胡琳任组长,成员由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厅运安处秦小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宣传处黄生平、厅法规处张建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三项行动”日常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沟通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开展“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其中:省航务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省航运局负责港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省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省质监站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省高管局负责高速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抓住重点,因地制宜,集中力量,下大力气,治理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有机结合,相辅相成,贯穿始终。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注重与公安、安监、农业等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四)强化监督,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建设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五)抓好调度,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及时报告。各设区市交通局和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每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月底前报送厅安委办。联系电话:0791-6243726、6243729(传真),电子邮件:jttyac@jx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