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海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9/04/20 颁布日期: 2009/04/20
颁布机构: 海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海南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9/04/20
颁布日期: 2009/04/2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9〕5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贯彻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监督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制和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三、抓紧制定、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食品安全标准。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法规制度,或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制定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建议。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抓紧起草制定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店、小流动摊点的管理办法。   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监管部门制定、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目前,要抓紧制定鹧鸪茶、海南粉、文昌鸡等地方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各监管部门应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由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子的风险分析监测工作。目前,要加强主要农产品中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病源微生物及水产品危害因子风险的监测与评估,适时公布高风险危害因子和对应的产品,提请公众关注和警觉。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监测和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公布优质安全的食品,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增强消费信心。要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五、下大力气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抓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要制订切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治行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小作坊、小食店、小流动摊点、农村学校食店的整顿,特别要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各市、县要认真研究和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以及食品检验检测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监管技能。要加强食品检验能力的建设,市、县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要设立农药残留检测站。要加快海南现代农业预警防控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尽快投入使用。   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对食品安全法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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