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海南省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7/18 |
颁布日期: |
2006/07/18 |
颁布机构: |
海南省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海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6/07/18 |
颁布日期: |
2006/07/18 |
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通知
(琼统[2006]5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部署,根据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关于“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的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的规定,我局就加强我省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拟定了《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统计局
二00六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的意见
(海南省统计局 二○○六年六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把资源节约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持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的协调发展,到201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
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指出:“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把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建立GDP能耗公告制度,半年公布一次,对不能完成目标的地区要通报。”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加强我省能源消耗的统计和监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584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报送制度和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3号)精神,我省拟从今年起在全省开展节能降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省和市县两级节能降耗指标公报制度。
一、建立海南节能降耗公报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九五”以来海南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切实转变,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和能源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随着海南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资源和环境的约束还会加大。建立海南节能降耗公报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各市县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个重要举措,对实现海南“十一五”节能目标和海南生态省建设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各市县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等措施,采取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经济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资源节约的教育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领域大力节约能源,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着力构建节约型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和统计监测工作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能源统计基础十分薄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至今尚未配备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和建立能源统计制度,我省节能降耗执行情况无从作出量化的反映。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建立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制度是加快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各市县、各部门和重点能耗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能源统计基础建设和节能降耗统计监测事关“十一五”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性,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备能源专职统计人员,尽快建立各项统计制度,切实加强对能源的监测预警工作。
三、建立能耗公报制度和重点能耗工业企业监测制度
(一)按照透明、公开、公平和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能耗定期公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公报内容。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万元生产总值电力消费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电网综合线损率共五项公布内容。前四项为全国统一规定公报指标,后一项根据《“十一五”海南省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指标表》作的补充。考虑到各市县目前能源统计的实际状况,公报内容逐步完善。
2、公报时间。一年两次,6月底前向社会公报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7月底前向社会公报本年上半年的单位能耗指标。全省单位能耗数据自2006年起向社会公报,市县单位耗指标自2007年下半年起向社会公报。
3、公报的各市县单位能耗指标以省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4、公报形式按照国家的公布形式执行。
(二)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监测预警制度。
为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万元工业增加值节能降耗降低25%的目标,建立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监测制度,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直报制度,加强对大中型企业能源消耗统计监测和预警。
四、建立节能降耗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节能降耗统计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资料搜集难度大,需要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有必要建立节能降耗统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省节能降耗统计联席会议由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与改革厅和铁路、交通、民航、煤炭、石油、电力、海关等有关单位为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其具体分工如下:1、省节能降耗统计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节能降耗统计中的分工协调问题,负责全省能耗数据的收集审核和公布;2、铁路、交通、民航、煤炭、石油、海关等系统负责本系统的能耗统计,并在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时间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能耗资料;海南电网公司于每年3月20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全省和各市县上年的电力消费量、当年的电力消费量和电网综合线损率;3、各市县要切实重视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节能降耗统计会议制度,保证及时提供真实、有效数据,确保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4、各有关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要有企业领导主管这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能耗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煤、电、油、天然气等能源及水、原材料使用计量、统计台帐,按照《统计法》规定的义务,如实、及时地报送能耗统计资料。
节能降耗统计监测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确保能源统计工作卓有效开展。